航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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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是调整因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航空法规三个时期:萌芽、活跃、不断成熟与完善。

1919“巴黎公约”,《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第一个国际性航空法典,开元

性重要地位。

1929“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核心是航空事故赔偿的相关责任制度。

1933“罗马公约”,《统一关于飞机对地(水)面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

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取代了1919年巴黎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

1948“日内瓦公约”,《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权利的公约》。

1952年“罗马公约”,《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1971年危

地马拉议定书,1975年是个蒙特利尔议定书,1999年新蒙特利尔公约。九次修改补充了1929年“华沙公约”的基础文件。

1963年9月14日“东京公约”,《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某些行为的公约》。“反干扰公约”。

1970年12月16日“海牙公约”,《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反劫机公约”。1971年9月23日“1971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反破坏公约”。

三大航空刑法公约航空刑法体系“1963东京”,“1970海牙”,“1971蒙特利尔”航空法规特征:国际性,综合性,民用性,平时性。

民用性:不涉及一切航空活动,而只涉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

平时性:不能约束战争时期的民用航空活动,不能约束如遇宣布其处于紧急状态的缔约国。

公法是协调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国际私法即一国国内法中的涉外民法。

航空法规体系:

I国际航空法:公约,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II国内航空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

宪章--公约--议定书--协定

公约:国际航空法的第一层,缔约国缔结,对签字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是国际航空法中法律级别最高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但公约不是国家法之上的法律。

航空法规作用:维护领空主权,确保飞行安全,促进航空运行畅通,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国际航空法的三大体系,芝加哥公约体系,华沙体系,航空刑法体系。

“芝加哥公约”体系,由《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以及与公约相关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组成,以及19个附件。

1944年12月7日签订于芝加哥,并于1947年4月4日生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12月7日是世界民航日。

领空定义: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包括领陆,领水。

领空的水平边界,领陆+12海里领海。领空的垂直边界,尚无定论。

主权:完全的,排他的。

不妨碍本国安全的规则A空中禁区、限制区B货物限制C检查D指定航路和起降机场E其他

两种航空自由:《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A不降停而飞跃其领土的权利B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五种航空自由:《国际航班运输协定》

A不降停而飞跃其领土的权利

B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C卸下来值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D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E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生效时才宣告正式成立(1947年5月13日成为联合国的专用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系统的15个专用机构之一。是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政府间组织。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1945年成立。世界范围的非政府间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的目的:成立ICAO的目的总共有九条,

1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3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6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7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的机构和智能: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国分三类:

第一类:航空发达,在航空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缔约国,基本不变

第二类:地域辽阔,对提供国际航行设施作突出贡献的缔约国,相对稳定

第三类:区域代表缔约国,变动频繁。

理事会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管理权,前两项是联合国其他14个专门机构不具有的。

准立法权:它有权制定、修改、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作为公约之附件。准司法权:当缔约国之间有争端时,充当缔约国之间的仲裁机构。

管理权:机场和航行设施的筹资修建与维护,各缔约国的空运企业向理事会送交运输报告、成本统计及财务报告。

芝加哥公约19个附件

1颁发人员执照

2空中规则

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的运行

7航空器国籍与等级标志

8简化手续

9简化手续

10航空电信

11空中交通服务

12搜寻与救援

13航空器失事调查

14机场

15航行情报服务

16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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