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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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七章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七章

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的⼀般原理: (1)财政的概念: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公共欲望⽽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2)财政的特征: 基本特征: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为保障。

财政活动以法律为依据,促进国家实现⾃⾝职能 财政的⽬的是满⾜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内容包括财政收⼊、⽀出、管理三个部分,并围绕公共欲望这⼀中⼼展开。

引申特征:强制性、⾮营利性、永续性 (3)财政的职能:分配收⼊(最原始、最基本职能)、配置资源、保障稳定 2、财政法的概念: (1)概念: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公共欲望⽽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即财政关系。

(3)特征: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3、财政法的地位: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并且是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的重要部门法 4、财政法的体系: (1)概念:是指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的整体。

它应当是内外协调的,即对外要求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要和谐共处,对内要求组成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要协调互补。

(2)财政法体系构成: ⼴义:预算法(财政法的核⼼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付法 狭义:不包括税法的财政法体系 ⼆、预算法律制度: 1、预算与预算法概念: (1)预算的概念:指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和⽀出的预先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预算。

(2)预算法的概念:是调整在国家进⾏预算资⾦的筹集、分配、使⽤和管理过程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前两者的关系:两者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来进⾏。

预算作为⼀种法律⽂件,是⼀种⼴义上的预算法,在特定的时期具有法律约束⼒。

(4)预算法的地位: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法、⾻⼲法。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兼具()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A、市场运行和国家监管B、市场监管和国家运行C、市场运行和国家调控D、是调控和国家监管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B解析: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两个方面的目标: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属于行政范畴,2、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

3、不适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法人B、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活动的法人C、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个人D、在我国境外从事生产的其他组织答案:D4、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A5、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A、产品质量监督法B、产品质量责任法C、产品质量法D、经济法答案:C6、下列产品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军工产品B、核设施C、核产品D、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答案:D7、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的有()A、军工产品B、食品C、烟草D、药品E、化妆品答案:BCDE8、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有()A、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B、提高产品质量水平C、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E、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答案:ABCD9、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0、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中的产品的是()A、电动汽车B、建筑工程C、农用收割机D、人用药品答案:B12、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各种特性,不包括()A、产品的适用性B、产品的经济性C、产品的可检验性D、产品的可靠性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房地产法92页PPT文档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房地产法92页PPT文档
第七章: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概述 土地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房地产法概述
房地产法的概念 房地产法的体系 房地产法律关系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1 房地产法的含义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房地产法仅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部 法律只适用于城市范围,且土地关系还须适用《土 地管理法》。广义的房地产法指调整因城市、农村 土地和房屋所形成的诸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整体,包 括了狭义的房地产法。
3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房地产管 理关系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一般不对等;房地产交易关系中,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对等
第二节:土地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建设用地制度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房地产法的体系
行政法规 1990年5月19日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2019年7月20日《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4日通过的《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修正条例);2019年6月6日《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9年6月8日《物业管理 条例》;2019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 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修订的《城 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房地产法的体系
2019年4月4日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3日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 法》;2019年8月15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 转让管理规定》;2019年5月9日的《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19年 6月26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法》;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七章 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七章  合同法
• 解析: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权利的必要费 用由甲承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一、合同的变更
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 或尚未完全履行时,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二、合同的转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财产
• 【案例分析】
• 乙能撤销甲放弃对丙债权的行为吗?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 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 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 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行使权力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 思考: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解析:
•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担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 的利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三、合同保全制度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要件
成立要 件
主体及管辖
行使期 限
行使的效力
法律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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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要件
• 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 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 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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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
•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①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②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直接 对话的方式,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易产生举证困难,多适用 于能够及时清结的合同。③其他形式,诸如公证、鉴定、登记 等等。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经济法概论(第五版)第七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五版)第七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5版)
Part01
Part02
Part03
Content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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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经济法概述
第二编 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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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经济行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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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律概述第2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第3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4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章 合伙企业法第7章 公司法第8章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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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在市场交易,因而其行为除了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特殊规定
1.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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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民法典》将公司定性为营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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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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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工业产业权法律制度

电大《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工业产业权法律制度

第七章工业产业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是一种(A)A.无形财产权B.有形财产权C.物权D.债权2.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有(A)A.我国的八一军旗B.太阳C.熊猫D.黄山迎客松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C ),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A.20年B.15年C.10年D.8年4.下列各项中,可以接受专利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是( B )A.一种疾病的治疗和诊断方法B.一项对某种型号的汽车发动机进行改进的技术方案C.一项天文科学发现D.一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是( B )A.批准日B.申请日C.公告日D.开始使用日6.《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A.以外观设计专利本身为准B.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C.以图片和照片为准D.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7.根据《专利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兵贵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 B )A.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B.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C.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额D.法定赔偿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商标法》规定, 生活或销售( AB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A.感冒清胶囊B.香烟C.食品D.柑橘型饮料E.服装2.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 ABC )A.本国的国旗B.外国的国旗C.”红十字”标志D.国家一级保护动物E.红太阳3.对商标侵权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 ABC )A.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赔偿侵权人的损失C.全面停止营业D.销毁现存商品上的伪造商标标志E.以后不得经营同类商品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 BCD )A.经济性B.创造性C.实用性D.新颖性E.艺术性5.专利性和主体包括有( ABC )A.发明人、设计人B.共同发明人、设计人C. 发明人、设计人和所在单位D.专利产品的生产者E.专利产品的使用者6.专利权的主要权利有( ABCDE )A.禁止权B.转让权C.实施许可权D.专利的标记权E.放弃权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BDE )A.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可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B.地埋标志可申请注册证明商标C.三维标志可申请注册商标D.商品原料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E.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三、判断分析题1.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七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七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七章产品质量法考点23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级知识点,选择)1.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义务、责任,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2.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应作如下理解:(1)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

(2)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必须以用于销售为目的。

(3)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仅限于动产。

3.产品包括:电力、煤气、食品、药品、烟草、化妆品、农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产品不包括: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矿产品、农产品、服务、人体血液、人体组织、建设工程等。

4.产品的特性包括:产品的适用性、产品的安全性、产品的可靠性、产品的可维修性、产品的经济性等。

考点24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二级知识点,选择)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2)产品质量检验制度;(3)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4)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制度;(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6)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7)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我国是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在我国,负责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的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质量监督工作,地方质检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质检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上述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

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是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具有自主性和合法性的特点。

产品出厂时,可由企业自行设置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也可由企业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确认,并通过国家颁发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六)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 基准利率政策 (3)再贴现政策 (4)再贷款政策 (5)公开市场政策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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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 授权性业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2)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 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5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 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 (二) 维护金融业稳健 (三) 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 与国际惯例接轨
(五)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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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述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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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3. 人民币的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 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规定兑换, 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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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7
第二节 银行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兼具 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双重属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 1.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发 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经济法概论 第7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概论 第7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可以由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赔偿。
3.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 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 赔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 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 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 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国家保护原则 3.社会保护原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公平权 知情权 求偿权 选择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接受监督
提供真实信息 出具凭证、单据
保证质量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 任 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性义务 禁止侵犯人格权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 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个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它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保护消费 者权益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七章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七章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一、单项选择题1.国务院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该部门即()。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D.商务部2.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A.认证机构B.工商行政管理机构C.技术监督机构D.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3.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

A.企业标准B.地区标准C.推荐性标准D.强制性标准4.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

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

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5.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A.产品存在的缺陷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6.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忆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

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

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7.下列不属于国家实施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是()。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赵晓耕-人大出版社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赵晓耕-人大出版社
第七章 债权与代理
• 内容概要
债权的概念和种类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 代理
债权制度——债权和所有权三个方面
的区别
主体
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 定的,而所有权主体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 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债权制度——债权和所有权三个方面
的区别
内容
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 的行为。所有权则不同,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 分的权利,义务则是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所承担的不侵犯 义务。所有权的实现勿须借助他方的行为,所有权人完全可以 自主和自动行使。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之三
• 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 人行为之时对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不知 情,且无从得知。 • 本人如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或有过错,则 不承担行为人无权合同根据取 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
受益人所得利益不是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 行为,而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
过错造成的。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须一方为受益人,对方为受 害人。 2.受益人所得利益与受害人所受损失须有 因果关系。 3.受益人所得利益没有(曾有而后丧失) 合法根据。
债权制度——债权和所有权三个方面
的区别
客体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
债权制度——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 就是债的发生根据,据此分类主要有: 1.因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之债是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 2.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 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义务(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理人接管前有继续 管理义务)。 ——尊重本人意思维护其利益的义务(应及时通告本 人)。 ——转移权益义务(因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应 转给本人)。

经济法概论2021第四版课件07-2

经济法概论2021第四版课件07-2

五、保证
(三)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证
(三)保证的效力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依票据法取得票据权利。由于保证人是代 替被保证人承担票据债务的人,因此,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依法可 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是独立 的票据行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不能以对持票人的抗辩事由,对抗保证 人。
三、背书
(五)法定禁止背书 《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 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况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 权,取得票据金额;如果其将这种票据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汇票时,也 只能通过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
七、追索权
(二)追索权的行使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 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 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七、追索权
(二)追索权的行使 2.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 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 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 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二、出票
(二)汇票的记载事项 1.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未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汇 票无效: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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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
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欺诈: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 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 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 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Fra bibliotek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了法律所 规定的生效要件时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状态。 合同生效的时间: 1、原则上自成立即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的,批准或登记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附条件或期限的。附条件 的,条件达成合同生效或解除,附期限的,期限届 止合同生效或解除。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案例一: 某天甲由于身体不适,骑着自行车想到人 民医院看一下医生,对自行车保管处说:“我
要将自行车放在你这里保管。”刚说完时,甲
碰到初中时同学乙硬拉着甲要去附近茶楼一聚,
于是甲的自行车没有在人民医院保管了。问:
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案例二: 甲与同学乙来到茶楼后,说起离别后的生 活琐事,甲提到近来经济紧张,提出向乙借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合同的 订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以及与此相关 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保障我国市场经 济秩序的最重要的法律。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思考: 合同都是双方事前达成合意 才订制的吗?
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价值及弊端。 格式条款的价值有: ①可以节省交易时间,降低缔约成本,提高 交易活动的效益。 ②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 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其弊端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合同 自由。为趋利避害,法律通常在允许使用格式 条款的前提下对其作出特别的规制。
思考: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什么 区别?
7.要约的失效 指已经发生效力的要约因一定事由终 止效力,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有拘 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不予承诺。 2.要约依法被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有效合同 指法律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或者纯获利益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缔约行为能力,因 此其订立的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 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思考: 如果让你订立一个合同, 要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缔结合同的目的。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 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主要内容一致。 承诺应以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我国也采取到达主义。 4.承诺的撤回。 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 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 人。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 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 成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的主要形式 1.口头形式。在实践之中被广泛使用 于即时清结合同和消费合同。 2.书面形式。在不能即时清结、合同 关系复杂、交易数额较大的交易中通常会 采取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5.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 生的相互保密、通知、协助等义务,致使他方 当事人遭受损害,过失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主要类型: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 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下述哪些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哪些是双 务合同、单务合同? 1、坐公交车投币2元上车。
2、甲将家里养的公鸡以50元的价格卖给邻 居乙。 3、丙向邻居乙借了一只公鸡当闹钟。 4、丁找戊打扫房间卫生,一小时30元。戊
6.要约的撤销 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以自己的意 思使要约溯及既往地不发生效力。撤销要 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②二者性质不同。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要约 邀请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案例: 张先生看了某楼盘发出的楼盘规划图和 广告宣传材料。宣传材料显示整个楼区的结构 分布为:张先生选定的住宅楼是一个喷水池, 公寓楼东侧是两块面积很大的绿地,绿地分南 北两块。而且,广告宣称公寓内集中供热,热 水直接供应至每一户。因为热水入户和绿地面 积大,楼盘价格高昂。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 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案例: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 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担保,汽车仍由公
司使用。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与抵押担保合同。 哪个是主合同哪个是从合同?
4.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商业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联系:
要约邀请是唤起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二者目的不同。
要约需要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继而成 立合同;要约邀请要唤起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继而进入合同订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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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生产耳机公司向某大学发出信件称,我 公司现有艾本C-200无线英语听力耳机2000件, 每付价格50元,预购从速。大学回函称,若能 附设一个音调调节器,我校购买2000台。 因产品已生产,无法附设其他功能,该公 司没有附设音调调节器就发货2000台,该大学 拒收,引起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 关系。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 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


2.意思表示真实。 指订约者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的内在意思一致, 并且其意思完全是基于自己的正确认识自愿形成的, 未受到他人的不法干预或者不当的影响。 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以其是 否损害国家利益区分两种后果: ①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绝对无效; ②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者因重大 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20000元以解决当前之急,乙爽快答应三天后来
取款。三天后,乙说自乙不想借了。问:甲乙
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 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 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 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 合同。
但入住后,张先生发现绿地和喷水池的 区域盖了住宅楼,热水也没有入户。张先生认 为该房产公司违约,是否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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