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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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
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欺诈: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 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 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 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合同的 订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以及与此相关 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保障我国市场经 济秩序的最重要的法律。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意思表示真实。 指订约者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的内在意思一致, 并且其意思完全是基于自己的正确认识自愿形成的, 未受到他人的不法干预或者不当的影响。 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以其是 否损害国家利益区分两种后果: ①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绝对无效; ②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者因重大 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思考: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什么 区别?
7.要约的失效 指已经发生效力的要约因一定事由终 止效力,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有拘 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不予承诺。 2.要约依法被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 关系。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 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1、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②二者性质不同。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要约 邀请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案例: 张先生看了某楼盘发出的楼盘规划图和 广告宣传材料。宣传材料显示整个楼区的结构 分布为:张先生选定的住宅楼是一个喷水池, 公寓楼东侧是两块面积很大的绿地,绿地分南 北两块。而且,广告宣称公寓内集中供热,热 水直接供应至每一户。因为热水入户和绿地面 积大,楼盘价格高昂。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 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主要内容一致。 承诺应以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我国也采取到达主义。 4.承诺的撤回。 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 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 人。
先赠送丁整体打扫一次。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
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 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 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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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生产耳机公司向某大学发出信件称,我 公司现有艾本C-200无线英语听力耳机2000件, 每付价格50元,预购从速。大学回函称,若能 附设一个音调调节器,我校购买2000台。 因产品已生产,无法附设其他功能,该公 司没有附设音调调节器就发货2000台,该大学 拒收,引起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4.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商业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联系:
要约邀请是唤起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二者目的不同。
要约需要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继而成 立合同;要约邀请要唤起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继而进入合同订立阶段。
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
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5.要约的撤回 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 前取消要约。要约撤回的后果是要约不发 生效力。 要约的撤回,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撤回要约,只能在要约生效前发出; ②撤回要约,须以通知受要约人的方 式作出; ③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0000元以解决当前之急,乙爽快答应三天后来
取款。三天后,乙说自乙不想借了。问:甲乙
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 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 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 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 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有效合同 指法律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或者纯获利益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缔约行为能力,因 此其订立的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思考: 合同都是双方事前达成合意 才订制的吗?
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价值及弊端。 格式条款的价值有: ①可以节省交易时间,降低缔约成本,提高 交易活动的效益。 ②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 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其弊端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合同 自由。为趋利避害,法律通常在允许使用格式 条款的前提下对其作出特别的规制。
6.要约的撤销 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以自己的意 思使要约溯及既往地不发生效力。撤销要 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但入住后,张先生发现绿地和喷水池的 区域盖了住宅楼,热水也没有入户。张先生认 为该房产公司违约,是否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 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 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案例一: 某天甲由于身体不适,骑着自行车想到人 民医院看一下医生,对自行车保管处说:“我
要将自行车放在你这里保管。”刚说完时,甲
碰到初中时同学乙硬拉着甲要去附近茶楼一聚,
于是甲的自行车没有在人民医院保管了。问:
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案例二: 甲与同学乙来到茶楼后,说起离别后的生 活琐事,甲提到近来经济紧张,提出向乙借
思考: 如果让你订立一个合同,要 包含哪些内容?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包括: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与质量; ④价款或者报酬; 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违约责任; 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出于鼓励交易的原则,即使合同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一定 受到影响,因为这些遗漏或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 过合同解释的规则予以确定。

第三节 合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了法律所 规定的生效要件时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状态。 合同生效的时间: 1、原则上自成立即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的,批准或登记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附条件或期限的。附条件 的,条件达成合同生效或解除,附期限的,期限届 止合同生效或解除。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 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案例: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 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担保,汽车仍由公
司使用。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与抵押担保合同。 哪个是主合同哪个是从合同?
(2)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第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 成立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
思考: 如果让你订立一个合同, 要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缔结合同的目的。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 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下述哪些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哪些是双 务合同、单务合同? 1、坐公交车投币2元上车。
2、甲将家里养的公鸡以50元的价格卖给邻 居乙。 3、丙向邻居乙借了一只公鸡当闹钟。 4、丁找戊打扫房间卫生,一小时30元。戊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 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 成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的主要形式 1.口头形式。在实践之中被广泛使用 于即时清结合同和消费合同。 2.书面形式。在不能即时清结、合同 关系复杂、交易数额较大的交易中通常会 采取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5.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 生的相互保密、通知、协助等义务,致使他方 当事人遭受损害,过失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主要类型: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 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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