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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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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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凡属本局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办、清退、销毁,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涉密文件实行专人、专室、专柜、专包、专夹管理。

三、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四、秘密公文在印制过程中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接触范围,绝密级公文要指定专人印制。使用计算机打印秘密公文,必须采取技术保密手段。要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印制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对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版、废页和校样要随时销毁。严禁复印“三密”文件,妥善保管各种公文,严防泄密现象。

五、发送涉密文件要在封、包、袋上标明所装公文的最高密级;有时限要求的,要标明紧急程度;绝密文件还应写明收件人。秘密公文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文件交换站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件传递或他人代送;递送机密级以上公文和密码电报,必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秘密公文通过计算机或传真机传输,必须采用加密装置。密码电报不得明传、翻印、复制,答复密码电报必须用密电,答复明电不得用密电,明电密电不得混用。

六、“三密”文件不得横传,阅文者不得从文件夹中抽出文件,不准把“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涉密文件必须当日阅读、当日归还保密室,不得擅自扩大文件阅读范围。凡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须交办公室专簿登记、传阅。

七、内部发行带有密级的内参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征订,每期按总订数统一编号发至相关室或个人,签字领取,年终归还办公室。

八、记录在计算机存贮介质(软磁盘、光盘)上的公文,要按正式公文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写有秘密公文的存贮介质,要与同密级公文采取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

九、公开发布局机关的公文,须经发文股室的分管领导签批。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标有密级的公文公开发布后,原公文即行解密。

十、复制或汇编上级发改部门,同级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将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录入计算机。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十一、绝密级公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十二、秘密公文在会议上分发学习讨论,一般应在会议结束时收回。与会人员经批准带回的秘密公文,应当及时交公文管理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留存。

十三、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签字、移交、回收、清点、核查、注销等手续,用后及时退还。秘密公文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

密公文外出的,须经委局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个人保管和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清退。

十四、本局涉密公文等相关资料不得出售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须由保密室定期监督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不得丢失、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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