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的内容对记述语言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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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的内容对记述语言的一般要求

本来,地方志书的语言文字与其他文章、著作的语言文字并没有什么两样,更无特别之处,都是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表述各自的内容。但从第一届修志实践和当前修志实际工作看,志书写得不像志书的情况还很普遍。为什么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写出的志书不像志书,问题到底在哪里呢?如此说来,志书的语言文字似乎有其特别的要求,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在规范的现代汉语范畴里,不同性质的文章、不同性质的著作,所要求使用的文体、表述方式是不相同的。因此,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表述的志书,像不像志书,也就是符不符合志书的要求,关键是在于其语言是否符合志书的文体要求。从第一届修志实践看,参与修志的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和“笔杆子”,语言文字功夫都是很好的。但正因为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笔杆子,他们对本专业、行业都是专家、权威,但对志书的特点和要求则各自理解不同,写出的志稿也就千差万别,总结报告式的、教科书式的、论文式的、科学专著式的都有。

要了解地方志书与其他著作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最原始、最根本的问题,即地方志书的要求是什么,地方志书到底应记载哪些内容,而不需要哪些内容。只有根据内容的需要才能选择适当的文体和表述的语言。

一、地方志书内容的一般要求

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这种观念已普遍为人们所接受。从这个角度说,地方志书的内容广得没有边际,应该是无所不收。不过,这所谓的百科全书,是说它在门类上几乎无所不包,但在具体门类的记述上,却有较具体的范围。地方志书是科学的资料著述,其重点在资料性,是地方各门类的史料。因此,就某一门类而言,地方志书所要记载的是该门类的一般的、基本的情况。以具体的水产行业中的“鱼类资源”来说,地方志书需要的主要是该地鱼类资源的一般情况:有多少类、多少种属等等,而一般不需要从生物学的角度去详细描述某一种鱼的生理结构特征以及每种结构的生理功能,那是教科书和科学专著要做的事情。又以“茶叶”为例,志书需要的是该地茶叶种植的历史情况、茶叶的品种、品质、产量、销售市场等,而茶叶自身的消食解渴、提神醒脑、甚至治病防癌等药理功能则不是地方志书所要详记者。总之,说地方志书是地方百科全书,主要是指所包含的门类而言,决不是说它在内容上包罗万象,能代替其他所有一切书籍的功能。说到底,地方志书从分类学上说,它是书的一种,有其特定的功能和范围。因此,地方志书与科学专著或教科书的区别在于,志书只记某一事物在该地的“有”与“无”,而不对该事物进行解释或论证等。如“煤”,地方志书一般只记述该地“煤”的“有”与“无”,有哪些种,其矿床地质特征、有多大储量、开采情况等等,而不写“什么是煤”,也不写“煤”有哪些功能等情况,这些是由别的书去解决的问题。而有些志稿,对“煤”(此处仅举例

而言,非专指某志稿)的“有”与“无”的记述并不多,对什么是“煤”却开篇就写一大段定义,接着就把“煤”的功能、物理、化学特性等作大段介绍。又如有的志稿,在记述自然资源中的某一种鸟时,竟从生物学的角度把这种鸟的外部特征作详尽的描述,详尽到鸟的某一部位羽毛有多少根,每根羽毛生长的方向、长短、颜色等等,这显然是生物学教科书所应承担的任务,而非志书所宜者。又如文艺志,若写到某戏曲剧种,不需要写戏曲理论,而要写该戏曲在本地发生、发展、流行的一般情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地方志书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文体、什么样的语言,我们可以将《湖北省志•地质矿产》作为一个范例。这是一本科学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志书,较好地把握了科学专著与地方志书的区别,也把握准了地方志书的内容和记述角度。如其“基础地质”篇所记述的对象,专业性极强,一般没有地质知识的“外行”人很难完全看懂,即使如此,该志亦不作任何定义性的解释,开门见山,直书某物的“有”“无”。如所记“火山岩”:

火山岩类中的流纹岩和安山岩均见于鄂城太和、金牛和大冶保安一带。在竹山一带分布有海底喷发的粗面岩。玄武岩分布于鄂东阳新以及孝感、安陆等地。除上述明显而未经变质的火山岩外,还有古老的变质火山岩系分布在各有关变质岩形成的地层中。

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我们可以把地方志书在内容方面的要求作如此归纳:

地方志书所要记载的内容是:有什么,是怎么回事(是什么),曾经怎么样。

地方志书不需要写:为什么?要怎么样,应该怎么样,将会怎么样。

这其中:

“有什么”,就是志书要解决的“有”与“无”的问题,必须以史实与资料说话,切忌空洞无物;

“是怎么回事”,不是说要像教科书那样对记述对象加上一个“是什么”的定义,而是要求将记述对象的本质或事件的真实过程作客观的记述,写明原委,同样要求以史实说话;

“曾经怎么样”,地方志书所记载的都是已然的历史史实,史实与结果一定要记载得准确无误;

“为什么”,这是地方志书第一不能见到的写法。地方志书所记为已然的历史,没有“为什么”可问,史实如此而已;

“要怎么样”、“应该怎么样”,这也是志书所不能见到的写法。历史已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发生了,我们没有能力再要求它“要怎么样”或“应该怎么样”;

“将会怎么样”,这是未来之事,且为完全不能确定之事,不是志书所应记载的。

二、地方志书的文体和语言要求

所谓“文体”,指的是文章的体裁。文章因内容、表达方法和功用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的文体。现代文体,粗分为公文文体、政论文体、科学文体、文艺文体等。

地方志书的文体是由其内容所决定的。前面简要介绍了志书内容的一般要求,也就知道了地方志书应该使用的文体是记述体,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定》所规定的:文体——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所谓“语体文”,即是与口头语言基本一致的书面用语,是用白话写成的文章,所以又叫白话文。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民国年间所修的地方志,相当一部分使用了语体文,废弃了文言文,这是方志史上的一大变革。使用语体文,能够不远离口语,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便于志书的普及和运用。所谓“记述体”,实际就是用文字“记述”,以区别于口述或其他手段的记录。地方志与文艺著作、理论著作、科技著作不同,它的任务是“记述”。这就决定了它只能使用记述体,而不能采用其他文体。我国史书、史料使用的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其中本纪、列传、实录、会要、年表、起居注等,都属于记述体。在我国方志史上出现的纂辑体和撰著体,也同属于记述体。社会主义新方志中的记、志、传、录等体,都是根据志书内容和编纂要求,分别运用记述体进行资料的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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