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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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为确保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让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大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贫困学生认定原则
1、学院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2、按学年度进行评审、认定。
3、认定比例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二、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城镇家庭中父母有下岗(失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3)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家庭“因病致贫”者;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收入来源断绝者;
(5)因父母离异致学生个人生活出现困难者;
(6)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及优抚对象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本人为孤儿或残疾者;
(2)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或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者;
(3)家庭所在地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本人及家庭属直接受害者的学生;
(4)无任何其它经济来源以维持正常学习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进出高档娱乐场所,有高消费行为者;
(2)在校外租房者,沉溺网吧和网络游戏者,有打牌赌博行为者;
(3)节假日经常外出(出省)旅游者;
(4)材料不真实,资料不齐,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
(5)经确认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者;
(6)依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一)班级评议认定。
1、班级评议认定组织。以班为单位,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3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
2、学生自主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本班评议认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本表必须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
3、班级评议认定。经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系(院)审核。
4、上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度必须再次申请认定。
(二)系部审核
1、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系部评议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各班上报材料,并在各材料表格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和盖章。
2、汇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的纸质文档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信息库。
四、信息库资料管理与使用
1、本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在本年度内有效。
2、按照生源性质类别使用,信息可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审批、医保缴费(部分)等资助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2、材料装订:
①学生认定材料顺序要求: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系部汇总材料顺序要求:
系部按年级、班级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