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分析题共11页
最新商标法习题及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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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 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 标志性。
❖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 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 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 不能核准注册。
❖ (三) 大众文艺出版社赔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20 万元。
❖ (四)大众文艺出版社对于其留存的《精品故事会》 应予销毁。
❖ 二、商标超范围使用案例
❖ 南京唐丘工贸有限公司在销售接缝纸带、美纹 纸产品中使用了“美伽”注册商标,但执法人 员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注册了“美伽”商标 并获得许可,但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 根本不包含接缝纸带和美纹纸这两个商品。该 公司共分装销售了此类互接缝纸带、美纹纸共 计7634箱,非法经营额近30万元,从中违法获 利13万余元。
❖ 2001年10月10日,凡岛公司将部分轴承退到钱 潮公司请求加贴防伪标签,具体为JRM3939/ 3968XD轴承247套,单价40元/套;LM11749 /10轴承539套,单价7元/套;L45449/10轴 承247套,单价9元/套,合计价值为16974元。 该批轴承经万向钱潮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后发现 是假冒万向钱潮公司产品的伪劣产品,因此中 断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司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袁云飞赔偿经济损失 50000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有 律师费2800元,交通费等1378.20元;并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
❖ 法院认为:“QC”、“WGC”、“钱潮”商标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万向集 团专用商标,袁云飞向凡岛公司销售假冒专用 商标的伪劣产品,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侵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 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 0 0 3年11 月3日判决:
商标侵权诉讼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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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案例分析一、案情描述2019年,甲公司在经营本身品牌的同时,还生产销售涉及家具的相关产品。
乙公司是一家新兴的家具制造企业,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乙公司在其宣传中使用了与甲公司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核心问题1. 乙公司在其宣传中使用与甲公司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甲公司是否能主张商标权侵权并获得赔偿?三、分析与解决1. 商标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人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行为可能会使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品牌商标与乙公司在宣传中使用的标识相似,存在可能使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的情况。
因此,在商标侵权认定上,甲公司可以主张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商标权的主张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商标权,请求停止商标权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甲公司作为商标权的所有人,有权向法院主张商标权并请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进而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乙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与甲公司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甲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张商标权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来作出判决,保障甲公司的商标权益和获得合理赔偿。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商标的注册人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使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八条: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商标权,请求停止商标权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经济法(第二版)第六章商标法案例解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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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商标法正文中案例分析、法律咨询参考答案[先导案例解析]甲厂是侵权人,侵犯了乙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除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不注册亦可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才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商标法》的保护。
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牡丹”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
而乙厂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在乙厂将“牡丹”牌商标注册后,甲厂虽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也构成对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6-1】乙厂的行为具有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双重性质。
这是因为:首先,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中产销烟草制品者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的强制性注册规定。
对于乙厂的此种违法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可责令其限期注册,并可加处罚款。
其次,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厂的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案例分析6-2】根据《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某鞋业有限公司的非法经营额达19万元,所以应罚款95万元。
商标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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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典商标法案例分析之王老吉红绿之争
![经典商标法案例分析之王老吉红绿之争](https://img.taocdn.com/s3/m/f73508d2524de518974b7d1a.png)
目 录 TNOOP.1IC发1展简要T介OP绍IC王2老吉品T牌OP发IC展3历史TOPIC 4
清文宗咸丰二年 (1851年),王泽邦 将解 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 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 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 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目NO.1 录发展 TOPIC 1 简要T介OP绍IC王2老吉品T牌OP发IC展3历史TOPIC 4
1995
广药将灌装王老 吉品牌20年使用 权租借给加多宝
加多宝通过各种商 业宣传,使王老吉
品牌家喻户晓
商标的许可权: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 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回报。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互利考虑。
广药引入香港同 方药业入股
王老吉品牌崛起, 广药发力绿色盒装
王老吉凉茶
目 录 TOPIC 1 《T红ONOP绿.I2C之原2争因》问T题OP的IC原3因 TOPIC 4
目NO.3 录结果 TOPIC 1 在行TO政P干IC预2 之后T的O系PI列C结3 果 TOPIC 4
因此,2020年也就是目前加多宝集团一直认定的合同截止日。 而广药集团则认为2010年就是合同到期的时间。 他们认为王老吉擅自更改了商标。
最终,商会也是判定合同截止日为2020年。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 标,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上产生混淆的行为。诸 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 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 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 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 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
[识别 品质保证 广告]
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 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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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商标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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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分析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对于商标的保护和维护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对于商标的注册、使用、侵权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商标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和裁决情况。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商标侵权案。
A公司是一家知名饮料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公司是一家新兴饮料企业,近年来推出了一款与A公司产品包装和商标非常相似的饮料,导致A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因此A公司起诉B公司商标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拥有对其商标的专有权利。
B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有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的判决也充分保护了A公司的商标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案例二,C公司注册商标被驳回案。
C公司是一家新创的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
C公司不服驳回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C公司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度较高,容易造成混淆,因此驳回C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标注册局的原决定。
案例分析,商标的注册审查是商标权利的重要保护环节,商标注册局对商标的审查标准是相似度原则。
C公司的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其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度较高,容易造成混淆,这是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审查的要求。
法院的判决也充分体现了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审查的严格要求,维护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和裁决情况。
商标法对于商标的注册、使用、侵权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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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商标侵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及其防范措施。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A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饮料生产商,其注册商标“清凉一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B公司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销量,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清凉一夏”极为相似的标志。
A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并赔偿A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此案表明,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的商标侵权争议C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其注册商标“智慧生活”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D公司在推出一款新型智能手表时,使用了与“智慧生活”相似的标志。
C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商标的相似度进行了仔细比对,并考虑到商标的知名度、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最终,法院认定D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其使用的商标与C公司的注册商标在视觉和听觉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此案提醒商标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相似度和消费者的实际感受。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E公司是一家服装品牌,其注册商标“时尚先锋”在时尚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F公司为了提升品牌形象,未经E公司许可,在其服装产品上使用了与“时尚先锋”相似的标志。
E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F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E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判决F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并赔偿E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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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分析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或者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保护中,商标侵权案件是一类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对商标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侵权案件甲公司是一家知名化妆品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乙公司是一家新兴化妆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使用了与甲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导致甲公司销售额下降。
该案例中,甲公司是商标的注册所有人,拥有商标的独占权。
乙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与甲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乙公司发出警告函,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商标争议案件丙公司是一家生产饮料的公司,注册了“健康绿色”商标。
丁公司则生产类似的饮料,使用了与丙公司商标近似的商标,并声称其产品也是健康绿色的。
在这一案例中,丙公司认为丁公司的商标与其商标产生了混淆,误导了消费者,并导致了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下降。
丙公司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丁公司停止使用近似商标并进行修正,并赔偿丙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法律分析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范和保护。
根据该法律,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使用商标的权利,并可以保护商标的独占性。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采用以下原则来认定商标侵权:1. 相同性原则:商标的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构成商标侵权。
2. 相似性原则:商标的使用与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或识别方面具有相似性,可能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3. 代表性原则:商标的使用与注册商标代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以上原则,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被认定并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诉讼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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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案例分析商标侵权诉讼案例分析:XX公司诉XX公司案例时间:2008年事件背景:2008年,XX公司成立,在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一款名为“智能手机”的高端手机,随着时间的推移,智能手机逐渐成为市场上的热销产品。
XX公司决定申请商标保护以确保其品牌和产品的独特性,于是在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智能手机”商标的注册,并获得了商标局的批准,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然而,在XX公司迅速发展的同时,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为“Z智能手机”的手机产品。
令XX公司感到困惑的是,“Z智能手机”的商标与其拥有的“智能手机”商标极其相似。
虽然商标名称中有细微的差别,但“Z智能手机”在设计和整体外观上与“智能手机”几乎一模一样,且产品功能也相似。
细节与法律纠纷:XX公司发现“Z智能手机”完全模仿了他们独有的“智能手机”商标和产品,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诉讼于2010年进入审理阶段。
在庭审过程中,XX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2009年获得了“智能手机”商标的注册,还附上了产品设计和外观等完整的资料,以证明“Z智能手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而被告——XX公司则辩称他们在2008年之前,即于XX公司注册“智能手机”商标之前就已经开发了“Z智能手机”,并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目击证人来支持他们的辩解。
他们声称与XX公司类似的产品设计和外观只是因为智能手机产品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标准化特征,并非有意模仿。
法院审理过程:以证据为依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评估了XX公司的商标权及其获得方式的合法性。
根据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法院确认XX公司取得了“智能手机”商标的注册,并认定该商标具有较高的辨识力和知名度。
其次,法院比较了“智能手机”商标和“Z智能手机”商标的相似性。
尽管商标名称中有细微的差别,但是两者在整体外观、产品功能和市场定位上非常相似,可以很容易地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商标权侵权与维权案例分析
![商标权侵权与维权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3871b53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7.png)
商标权侵权与维权案例分析商标权侵权与维权案例分析案例名称:国内知名医药企业的商标维权案时间:2008年案例描述:2008年,某国内知名医药企业A公司在国内研发并成功注册了一种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新药。
该新药在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与好评,并迅速占据了一席之地。
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声誉与市场份额,A公司在同年申请了该新药的商标,并成功获得注册。
然而,就在新药推出后不久,A公司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了一个与其商标非常相似的仿冒品。
这个仿冒品命名为“安心宁”,外观包装与A公司的药品几乎一模一样,且商标的设计与A公司注册的商标在形状、颜色等方面极为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感觉。
A公司认为仿冒品的上市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并对其自主研发的新药形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A公司立即聘请了知名律师事务所B律所进行维权。
经过调查和收集证据,B律所发现仿冒品“安心宁”是由一家名为C制药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通过进一步调查,他们了解到C制药公司的老总曾是A公司的前员工,且在离职后不久便开始了仿冒品的生产。
B律所于2009年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判令C制药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仿冒品,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B律所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商标注册、产品包装与广告等,证明C制药公司在商标设计上的模仿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已经导致A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与销售额受到了不良影响。
经过一年的审理,法院在2010年做出判决,认定C制药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仿冒品。
此外,法院还判决C制药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1000万元,作为其在市场中声誉受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商标侵权与维权案例。
A公司成功注册并推出的新药受到了仿冒品的侵犯,导致了市场上的混淆和损失。
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律师事务所B成功找到了仿冒品的制造商,并在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了C制药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做出了判决,保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知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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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知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商标的构成要素?A. 文字B. 图形C. 颜色组合D. 声音2. 商标注册申请的有效期是多久?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3. 商标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A. 使用权B. 许可权C. 转让权D. 所有以上权利4. 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将面临什么后果?A. 商标被撤销B. 商标被转让C. 商标被冻结D. 商标被限制5.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复审?A. 15天C. 60天D. 90天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B.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 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2.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由哪些主体提出?A. 个人B. 企业C. 社会团体D. 政府机构3.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哪些步骤?A. 形式审查B. 实质审查C. 异议程序D. 注册公告4.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方面?A. 独占使用权B. 许可使用权C. 转让权D. 禁止他人侵权5.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5年C. 15年D. 20年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持有人可以任意改变商标的图形或文字。
()2.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由未成年人提出。
()3.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的。
()4. 商标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5.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能提出复审。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请简述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2. 请列举至少三种可以作为商标的非传统商标类型。
3.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如何进行复审?4.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到期后,商标持有人应如何续展?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另一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商标法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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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分析1
•2001年12月31日,重庆市长寿县某按摩器生产厂商向商标局申请将使用在该按摩器上的“长寿”标志注册为商标。
2002年元月15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3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
作为商标”之规定,驳回该申请。
该厂商于2002年元月20日收到该驳回申请的决定。
另外,该县另有一厂商在某保健器材上使用为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问
•(1)如该按摩器生产厂商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于何时向谁提出申请复议?
•(2)你认为复议结果应当是如何?理由是什么?
•(3)如果复审结果维持初审决定,该按摩器生产厂商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最后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另一保健器材生产厂商能否继续使用“长寿”作为商标?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应予2月5日之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应当改变初审决定。
因为“长寿”具有“岁数大”等其他含义,应当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同时用“长寿”作为保健器的商标,是一种暗示商标,而不是叙述商标,应当
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符合商标申请的条件。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取得、维持和撤销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不能。
因为此时使用将侵犯商标专用权。
00。
商标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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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分析gbxjb10级分类:知识产权被浏览372次2013.06.1710、2003年3月帅美西服厂以“大科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47742号,用于本厂生产的西服产品。
2004年5月腾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以“大哥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86610号,用于本公司生产的25类服装商品。
帅美西服厂发觉后,即致函腾达公司,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使用。
而腾达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也已注册,且与对方的商标并不相同,没有侵害帅美西服厂的商标权,因此置之不理。
请回答:(1)帅美西服厂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可以,应该向谁提出?(2)帅美西服厂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腾达服装厂的注册商标,法院应不应受理?(3)帅美西服厂可否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hzfsm采纳率:46% 10级 2013.06.18帅美西服厂可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
理由如下:这两个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且文字组合形式及发音有近似的特征,构成了近似商标,又使用了同一类商品,为充分保障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据《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帅美西服厂可在腾达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以近似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商标。
撤销之前,因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帅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腾达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帅美西服厂则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腾达公司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列分析题案例1.商标是先使用的受法律保护,还是注册的受法律保护?[案情]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
最新整理哇哈哈商标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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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哇哈哈商标法案例分析哇哈哈商标法案例分析1989年,xxxx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在饮料食品上获准注册“娃哈哈”商标,并很快成为驰名商标。
其后,xxxx云峰化妆品厂在化妆品商品上获准注册“娃哈哈”商标。
1991年,xxxx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xxxx云峰化妆品厂提出注册商标争议。
xxxx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提出的争议理由为:本厂与xxxx云峰化妆品厂属于同一地区,使用同一注册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厂商品是本厂系列产品。
“娃哈哈”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产品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儿童营养液,亦具有美容效果,所以,xxxx云峰化妆品厂侵犯了我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xxxx云峰化妆品厂认为:我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商品分类表中的第3类化妆品,这与商品分类表中第32类的营养食品在性能、用途、制造技术等方面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无所谓侵犯xxxx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A 你认为xxxx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提出的属于什么争议?B本案中,你支持谁的观点?本案的焦点在商品是否构成近似,容易误导公众!《商标法》第十三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判定类似商品的要素一般包括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
同时,相关公众一般认为这两者与相关对象存在特定的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也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所谓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是指相关市场的一般消费者对商品的通常认知和一般交易观念,不受限于商品本身的自然特性;所谓综合判断,是指将相关公众在个案中的一般认识,与商品交易中的具体情形,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判断商品类似的各要素结合在一起从整体上进行考量。
同时可以参照服务分类表。
因此,需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分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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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案例分析【篇一:商标权案例分析】一、假冒 nike 、 adidas 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纪洪服饰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生产加工 nike 、 adidas 等品牌服装15,000余件,非法经营额达177,368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 nike 商标,是(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国际分类服装商品上的 adidas 商标,是(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三、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二、侵犯彩虹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界龙食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彩虹牌果软糖59.945吨,其中售出43.7吨,共获取非法经营额52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0类非医用糖果等商品上的彩虹商标,是(美国)马斯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16吨;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三、侵犯 honda 商标专用权案件无锡市鸿达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摩托车配件上使用与 honda 近似的 hongda 商标。
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销售价值达43万元的摩托车配件。
商标法及案例分析PPT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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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1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解读
一、新增了声音商标,企业又有了新的竞 争利器
一般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 1 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 2 企业宣传片中的配乐; 3 公司司歌的主要旋律; 4 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
背景音乐; 5 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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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标多类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
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 一商标。” 三、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设定了商标审查时限,商标申请的过程更加透明 清晰 五、商标异议程序有较大调整 1 异议申请人资格的变化 2 异议救济程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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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做宣传,驰名商标真正 成为法律保护的武器
七、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冲突有了更高层次的法 律保证
八、 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 经在先使用的商标
九、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十、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 十一、被抢注商标侵权与赔偿 十二、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的规谢您的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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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3年4月22日,克拉玛依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克区幸福路 某超市检查时发现,王某从事珠宝首饰销售的经营场所内摆放 的柜台及店面装饰上使用“香港中国黄金”字样及图形,但其 使用的商品标价牌和质量保证单(销售凭证)上商品名称均标 记为“香港中国黄金”,但王某无法提供该品牌的注册商标证 书及相关授权手续。
经鉴定,王某所销售的“香港中国黄金”黄金首饰侵犯了中国 黄金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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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中国纺织品公司某省纺织分公司在其经销的丝绸衬衣绣有一朵荷花,并用“荷花”作为其商标名称,1996年2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公告。
1996年4月28日,中国丝绸公司某省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公告的纺织分公司的“荷花”商标与其在丝绸内衣上使用的莲花牌注册商标极为相似,图形均为一朵花,看起来—模一样。
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驳回了纺织分公司的申请,该分公司不服,打算请求复审。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商标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一般应提交哪些文件?2.假设纺织分公司与某省丝绸公司在同一天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请问商标局应如何受理?3.你认为某省丝绸公司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效吗?:4.假设你是省纺织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该公司要求复审的建议应在何时怎样提出?简要回答。
5.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1)假设同年纺织分公司改用其省的名称作为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
(2)丝绸公司于1997年从该省省会搬至某市,并向商标局就其注册商标提出变更申请,改变一下注册人的地址。
(3)丝绸公司拟将注册商标莲花的名称改为牡丹,向商标局提出了变更申请。
(4)纺织分公司认为其荷花牌商标在商标法未公布前就已为公众所熟悉,作为驰名商标,应当受到特殊保护,如果未注册,也应视为已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5)假设纺织分公司对复审结果仍不满意,那么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
7. 何为近似商标?你认为争议双方的商标是近似商标吗?案例二:某省某市卷烟厂生产的“飞鸟”牌香烟远销全国许多省市,成为市场上的名牌香烟,十分抢手。
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该厂于1996年6月与某县卷烟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县卷烟厂使用“飞鸟”牌注册商标。
同时,合同规定县卷烟厂应保证所产卷烟的质量,由市卷烟厂派遣技术人员以帮助其达到质量要求。
还规定若县卷烟厂在经过帮助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市卷烟厂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县卷烟厂表示同意。
合同签订后,市卷烟厂迟迟不将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而且县卷烟厂经营管理不善,经多次努力产品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市卷烟厂于是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了履行,并告之对方,要求不得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县卷烟厂私下仍将其劣质卷烟冠以“飞鸟”牌商标出售,市卷烟厂不得已,准备向法院起诉。
市卷烟厂所在地工商局发现该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多次责令其将合同副本交工商局存查,由工商局报商标局备案,并要求县卷烟厂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但两家卷烟厂对此置若罔闻,一直未按要求执行。
市工商局遂报请商标局撤销市卷烟厂的注册商标。
商标局经过审查后,于1998 年5月做出决定,撤销市卷烟厂的“飞鸟”牌注册商标,同时收缴两家烟厂的商标标识。
市卷烟厂对此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以县卷烟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市卷烟厂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维持原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其“飞鸟”牌商标专用权的决定。
市卷烟厂随后将“飞鸟”改名为“大鸟”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图案一样,只是改动了一个字,商标局经过审查后予以驳回,不予核准。
在市卷烟厂诉县卷烟厂一案中,市卷烟厂诉称被告在许可合同终止后仍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县卷烟厂辨称:原告的“飞鸟”牌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撤销,所以其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犯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 香烟的商标必须到商标局注册吗?法律规定还有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2.对于市卷烟厂仅因未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而被撤销,这合法吗?3.假设市卷烟厂与某个体烟草加工户(未登记)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简述理由。
4.商标局对其申请注册的“大鸟”牌商标为什么予以驳回?5.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应履行哪些义务?6.判断下列各题正确与否,若错则改正。
(1)市卷烟厂将《商标注册证》遗失,向商标局重新申请补发的同时,在该市报上登了遗失声明。
( )(2)市卷烟厂另外注册了“羊山”牌香烟商标,但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 )(3)1997年,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飞鸟”牌香烟,市卷烟厂在省电视台做了一个月的广告。
( )(4)假设县卷烟厂得知商标局撤销了市卷烟厂的“羊山”牌商标后,立即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羊山”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子以核准。
( )7. 对于市卷烟厂诉县卷烟厂一案,你认为县卷烟厂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说明理由;若不构成,此案应如何解决?8.选择(1)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c.驰名商标; d.兰花e.绝缘(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a. 5年;b. 10年c.20年 d.10年6个月案例三:某市无线电厂生产的“散花”牌收音机,十分畅销。
商标法公布后,无线电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但是好景不长。
1994年2月,该无线电厂接到多次顾客投诉,称所购散花牌收音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
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问题。
待对投诉顾客购的收音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音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收音机的外型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
经查,原来这种收音机是某市无线电二厂所为。
又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无线电二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市印刷厂印刷的,由市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无线电二厂,无线电二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
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是假冒收音机,后见质量低劣向无线电二厂询问才知,但见销路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
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左某为此种假冒收音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音机大量流向外地。
由于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
该厂与无线电二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无线电二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无线电二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此所受损失人民币8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市印刷厂,李某,左某,市家电经销部为共同被告,一并审理。
根据上案情,仔细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共有多少个单位和个人侵犯了无线电厂的商标专用权?请逐一指出并说明实施了何种侵权行为。
2.如侵权行为人违法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那么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的,该如何处罚?3.假设无线电厂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请问市工商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如何?(即若当事人不履行可否强制执行?)4.假设无线电二厂生产的“散花”牌产品是录音机,虽然商标一样,但产品不同,是否构成侵权?5.假设法院判决各侵权人赔偿无线电厂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额?6.法律对于商标标识有何要求?你知道商标标识有哪几种?各举一例。
7.假设无线电二厂在认识到不能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后,决定将其产品取名“收音”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厂方认为取这个商标可使本厂生产的收音机更快地为公众所熟悉,你认为可以申请吗?若可以,需要哪些步骤?若不可以,请说明理由。
案例四:1992年3月,某国英什尔公司在中国的代理商杰克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控告,称该公司生产的收录两用机被中国某公司仿冒,而且所使用的商标与该公司的商标极为相似。
英什尔公司的收录机商标为一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图案为一奔跑的马,旁边为马的英文字母草写horse;中国某公司的商标图案为一低头吃草的马,旁边为马的草写汉语拼音字母“ma”。
中国某公司的商标在1992年1月获得注册,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英什尔公司的商标在本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在中国还未注册,正打算委托其本国律师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英什尔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的控告中称:中国某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其仿冒的产品,给该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中国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同时赔偿该公司因侵权而遭受的巨额损失。
中国公司闻听英什尔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控告后,也向商标局提出控告,反称英什尔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同样要求英什尔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中国某公司还认为其注册商标在先,理应受到保护,而英什尔公司则称该公司商标有百年的历史,是世界驰名商标,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况且已准备提出注册申请。
而且针对中国某公司,的“两个商标相像纯属巧合”的说法反驳说是该公司蓄意所为,而且英什尔公司称该公司产品早在1988年就进入中国市场,而中国公司1992年1 月才获得商标的注册,明显为蓄意所为。
根据上述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 就两个公司的商标本身而言,你认为是否是近似商标?2. 英什尔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的控告要求中,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可以的?请说明原因。
3. 英什尔公司委托其本国律师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做法对吗?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有哪些特殊的规定?4. 你认为在英什尔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中,谁的说法是错误的?假如这个纠纷英什尔公司起诉到法院,你认为应该怎么判?5. 假设英什尔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一种治胃病的药,效果还不错。
但国家工商局发现后,以其商标未注册为由禁止其销售。
英什尔公司辨称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可以销售的,且这是试销,如果销路不错,再去申请注册也不迟。
你认为英什尔公司的看法对吗?案例五:1983年6月25日,某省辖市手表一厂生产的男表和女表各获得了商标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男表的商标为“喜乐”牌,女表的商标为“乐喜”牌,之所以取这两个名称,一是为了表示大吉大利,二是为了防止被假冒。
1992年,因手表市场不景气,加上外国手表的冲击,而且厂里也经营管理不善,这种样式的机械表已无多少销路,厂里也没有能力转产高档的流行式样表,因此打算将此种手表的商标转让出去,以此获得一批资金用于改善设备。
但该厂怕两个商标一齐转让出去后,生产出新表来再去重新提出别的名称的商标注册申请很麻烦,而且“喜乐”的商标已用了几十年了,有一定的市场号召力,再重新创牌比较艰难,故打算只将“乐喜”牌商标转让出去,而保留“喜乐”牌商标自用。
某中外合资企业听说后,愿意接受“乐喜”牌商标,于是双方开始洽谈,并于1993年2月签订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办理“乐喜”牌商标的变更事宜。
但因转让费的问题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均有违法现象。
请根据案情介绍回答下列问题,1.双方都有哪些违法现象?指出并简述理由。
2.假设该合资企业于1994年3月与手表一厂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了法律规定的手续,请问该合同有效否?3.假设手表一厂将其注册商标“喜乐”牌用于所产的座式台钟上,该市手表二厂所生产的座式台钟表也用的是“喜乐”牌商标,但未注册,也未冒充手表一厂的注册标记,是否对手表一厂构成侵权?4.假设手表一厂与合资企业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