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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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问:(1)环球公司应当采取什么应对办法?
(2)汉堡东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吗? (3)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有效吗? 答:(1)适用中国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 (2)属人管辖
(3)无效,因为没有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17
案例5. 1990年1月5日,齐鲁制药厂与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司签订 了一份合资经营安平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在山东省济 南市平阴县合资成立安平制药有限公司。该合资合同的第 54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 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根据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后双方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纠纷,齐鲁 制药厂遂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美国 安泰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问题:如何确定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
23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1976年第三十一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 该规则仅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不具有普遍约束 力。 由于联合国未设立常设仲裁机构,因此,这项仲裁规则 是供临时仲裁使用的,即适用于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管理 的仲裁。
24
的地点
商事争议?
(3)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 的国家有联系 5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总之,凡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合 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营业 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双方当事人位于同一国家,但仲裁地位于 该国之外,或仲裁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在国外,或争议 的标的位于国外,其仲裁均应视为国际仲裁。 我国的规定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法的概念、特征与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仲裁协议与仲裁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
第一节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概述
第一申请人××家用电器(集团)公司、第二申请人××市 ××厂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签订了89MSSC001-PRC号合 同。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申请人据此于1997年3月28日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被申请人于1998年5月18日提交了“仲裁管辖异议书”,理 由如下:根据《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中国法人及或自然 人之间的非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争议不在仲裁委员 会的仲裁管辖范围之内。本案的三方当事人均是中国法人, 合同只是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都在
申请人美国K公司就其与被申请人中国M公司签订的《中美合 资D有限公司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甚至分会提出仲 裁,深圳分会受理了本案。 1996年11月15日,被申请人向仲裁 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交了“抗辩书”,就本案的仲裁地点提出了 异议。 被申请人称:双方于1990年签订《中美合资D有限公司合同》 第19条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甚至分 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虽为一个整体,但办公地址 不同,绝不能将深圳分会等同于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20 仲裁委员会。
要求分析: (1)A公司向本公司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2)A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为什么?
10
参考答案:
(1)A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 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系出 自于双方自愿,并且双方当事人明确选定了仲裁委员会。 (2)A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A公司与B公司双方当 事人已自愿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
18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2日以发函(1996) 176号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当事人 订立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 仲裁院仲裁,该仲裁条款的约定是明确的, 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 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
19
案例6.
22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临时性)
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美国仲裁协会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2)自主性。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 员等等
(3)保密性。仲裁审理大多秘密进行,其裁决未经当事人 同意一般不得公开。(不公开审理但一般开庭审理) (4)高效。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的时间更短、更迅速。 (一裁终局) (5)易执行。(针对国际商事争议)
7
中国某玩具制造厂与日本某株式会社签订了玩具加 工订做合同,后因产品规格等问题,双方发生争议。 根据合同规定,玩具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为节省时间,该仲裁委员会主 任直接指定了3名颇具声望的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 庭,并且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公 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事后有关新闻媒体作了详细报 道。 请问: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地方?
14
(3)假设本案中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 主任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4)如果仲裁员不回避而做出了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怎样救 济自己的权利? 参考答案: (1)A公司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因为仲裁 员与B商场的代理人是近亲属,必须回避。 (2)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3)仲裁委员会主任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因此,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是明确的,有权审理本案的应该是 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非其下设分会深 圳分会。据此,被申请人希望依法将本案移交双方约定的地点 即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上述异议,申请人作出反驳认为:本案 双方已经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在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交由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只是没有约定地点,申请人 首先选择深圳,应以申请人的首先选择为准。据此,申请人请 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对仲裁地点的抗辩。 问:本案应由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是深 圳分会审理?为什么? 2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会设在北京,并在上 海, 深圳,重庆和天津分别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华 南分会,西南分会和天津仲裁中心. 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 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约 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 行仲裁,或者约定 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深 圳进行仲裁,或 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 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 行仲裁,或者由其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由其上 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 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2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内,并无涉外因素,因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买卖 合同有关或由其引起的争议不在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范 围内,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
第一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称:根据《仲裁规则》 第七条,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仲裁。双方在合同中签订了 仲裁条款,这足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仲裁规则仲 裁,故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审查合同及有 关材料,认为:本案合同三方当事人均为中国法人,但 本案合同仍具有涉外因素,属于涉外仲裁案件。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 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涉港、澳、台的仲裁也应参照涉外仲裁处理。
6
第一节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概述
(1)非强制性。仲裁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未经当 事人同意,任何人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11
案例2.
甲与乙同住A市,两人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订立合同后双 方口头约定若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A市仲裁委 员会仲裁,后两人因合同履行时标的物的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 协商不成,甲于是向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
要求分析: (1)A市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对此案甲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4)可以向B商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5
案例4. 2001年12月5日中国环球工业公司与德国西斯公司在北京 签订一个技术引进合同,西斯公司向环球公司转让车辆紧固件 技术,合同约定环球公司向西斯公司支付入门费100万欧元, 提成费按照生产出厂销售金额的3%计算,双方有关合同条款 以及执行合同的争议提交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 2002年2月3日,西斯公司在北京工厂向环球公司交付了全 套技术资料,并且派出20名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并 对环球公司的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培训。 2003年2月,西斯公司认为环球公司提供作为提成费计算 基础的出厂销售额仅为实际销售额的60%。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西斯公司在汉堡东区法院对环球公司提起诉讼。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其目前所适用的规则为 1998年生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8
第一节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概述
1、适用范围
2、基本原则 3、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协议)
4、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回避)
5、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无效)
9
案例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A公司因B公司未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与B公司发生争议。当初A公司与B公司双方自愿签 订的合同中有如下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 生的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A公司住所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A公司因B公司未能如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向本公司所在地的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性 ?
各国有不同的理解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示范法> (1)仲裁协议当事人在缔结协议时,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2)下列地点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之外的
①仲裁协议中或根据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地点 ②义务的主要部分将要履行的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具有最密切联系
12
参考答案:
(1)A市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此案,因为仲裁协议应当为书面形 式,而甲与乙之间只是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的仲裁协议。 (2)甲可以与乙签订书面仲裁协议,若双方达不成仲裁协议, 甲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
案例3.
2004年,A公司与B商场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后,商场 以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定作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 况下,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双方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 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据《仲裁规则》和当事人双方的 约定,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后,A 公司发现仲裁庭的一 名仲裁员与B商场的代理人是近亲属,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 仲裁员回避申请。 要求分析: (1)A公司是否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为什么? (2)假设A公司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仲裁员是 否回避由谁决定?
3
一Baidu Nhomakorabea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则认定有涉外因素。理由是,合同中采用的贸 易术语为CIF.合同说明了CIF的价格构成是FOB美国价格+ 运费+保险费,从表面看来,货物的装运港在美国,即本 案合同的履行地点是美国。因此本案符合《仲裁规则》第 二条关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规定,驳回了被申请人的 管辖权异议。 对于申请人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仲裁规则》第七条 只是对仲裁规则适用的规定,本身不能证明仲裁委员会的 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在管辖权决定中也没有采纳申请人 理由。
问:(1)环球公司应当采取什么应对办法?
(2)汉堡东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吗? (3)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有效吗? 答:(1)适用中国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 (2)属人管辖
(3)无效,因为没有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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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1990年1月5日,齐鲁制药厂与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司签订 了一份合资经营安平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在山东省济 南市平阴县合资成立安平制药有限公司。该合资合同的第 54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 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根据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后双方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纠纷,齐鲁 制药厂遂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美国 安泰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问题:如何确定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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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1976年第三十一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 该规则仅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不具有普遍约束 力。 由于联合国未设立常设仲裁机构,因此,这项仲裁规则 是供临时仲裁使用的,即适用于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管理 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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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点
商事争议?
(3)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 的国家有联系 5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总之,凡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合 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营业 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双方当事人位于同一国家,但仲裁地位于 该国之外,或仲裁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在国外,或争议 的标的位于国外,其仲裁均应视为国际仲裁。 我国的规定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法的概念、特征与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仲裁协议与仲裁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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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概述
第一申请人××家用电器(集团)公司、第二申请人××市 ××厂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签订了89MSSC001-PRC号合 同。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申请人据此于1997年3月28日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被申请人于1998年5月18日提交了“仲裁管辖异议书”,理 由如下:根据《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中国法人及或自然 人之间的非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争议不在仲裁委员 会的仲裁管辖范围之内。本案的三方当事人均是中国法人, 合同只是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都在
申请人美国K公司就其与被申请人中国M公司签订的《中美合 资D有限公司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甚至分会提出仲 裁,深圳分会受理了本案。 1996年11月15日,被申请人向仲裁 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交了“抗辩书”,就本案的仲裁地点提出了 异议。 被申请人称:双方于1990年签订《中美合资D有限公司合同》 第19条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甚至分 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虽为一个整体,但办公地址 不同,绝不能将深圳分会等同于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20 仲裁委员会。
要求分析: (1)A公司向本公司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2)A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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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 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系出 自于双方自愿,并且双方当事人明确选定了仲裁委员会。 (2)A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A公司与B公司双方当 事人已自愿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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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2日以发函(1996) 176号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当事人 订立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 仲裁院仲裁,该仲裁条款的约定是明确的, 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 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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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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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临时性)
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美国仲裁协会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常设性)
(2)自主性。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 员等等
(3)保密性。仲裁审理大多秘密进行,其裁决未经当事人 同意一般不得公开。(不公开审理但一般开庭审理) (4)高效。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的时间更短、更迅速。 (一裁终局) (5)易执行。(针对国际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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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玩具制造厂与日本某株式会社签订了玩具加 工订做合同,后因产品规格等问题,双方发生争议。 根据合同规定,玩具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为节省时间,该仲裁委员会主 任直接指定了3名颇具声望的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 庭,并且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公 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事后有关新闻媒体作了详细报 道。 请问: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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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本案中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 主任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4)如果仲裁员不回避而做出了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怎样救 济自己的权利? 参考答案: (1)A公司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因为仲裁 员与B商场的代理人是近亲属,必须回避。 (2)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3)仲裁委员会主任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因此,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是明确的,有权审理本案的应该是 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非其下设分会深 圳分会。据此,被申请人希望依法将本案移交双方约定的地点 即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上述异议,申请人作出反驳认为:本案 双方已经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在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交由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只是没有约定地点,申请人 首先选择深圳,应以申请人的首先选择为准。据此,申请人请 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对仲裁地点的抗辩。 问:本案应由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是深 圳分会审理?为什么? 2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会设在北京,并在上 海, 深圳,重庆和天津分别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华 南分会,西南分会和天津仲裁中心. 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 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约 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 行仲裁,或者约定 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深 圳进行仲裁,或 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 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 行仲裁,或者由其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由其上 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 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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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内,并无涉外因素,因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买卖 合同有关或由其引起的争议不在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范 围内,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
第一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称:根据《仲裁规则》 第七条,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仲裁。双方在合同中签订了 仲裁条款,这足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仲裁规则仲 裁,故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审查合同及有 关材料,认为:本案合同三方当事人均为中国法人,但 本案合同仍具有涉外因素,属于涉外仲裁案件。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 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涉港、澳、台的仲裁也应参照涉外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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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概述
(1)非强制性。仲裁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未经当 事人同意,任何人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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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甲与乙同住A市,两人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订立合同后双 方口头约定若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A市仲裁委 员会仲裁,后两人因合同履行时标的物的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 协商不成,甲于是向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
要求分析: (1)A市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对此案甲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4)可以向B商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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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2001年12月5日中国环球工业公司与德国西斯公司在北京 签订一个技术引进合同,西斯公司向环球公司转让车辆紧固件 技术,合同约定环球公司向西斯公司支付入门费100万欧元, 提成费按照生产出厂销售金额的3%计算,双方有关合同条款 以及执行合同的争议提交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 2002年2月3日,西斯公司在北京工厂向环球公司交付了全 套技术资料,并且派出20名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并 对环球公司的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培训。 2003年2月,西斯公司认为环球公司提供作为提成费计算 基础的出厂销售额仅为实际销售额的60%。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西斯公司在汉堡东区法院对环球公司提起诉讼。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其目前所适用的规则为 1998年生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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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概述
1、适用范围
2、基本原则 3、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协议)
4、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回避)
5、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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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A公司因B公司未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与B公司发生争议。当初A公司与B公司双方自愿签 订的合同中有如下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 生的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A公司住所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A公司因B公司未能如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向本公司所在地的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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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性 ?
各国有不同的理解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示范法> (1)仲裁协议当事人在缔结协议时,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2)下列地点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之外的
①仲裁协议中或根据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地点 ②义务的主要部分将要履行的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具有最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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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市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此案,因为仲裁协议应当为书面形 式,而甲与乙之间只是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的仲裁协议。 (2)甲可以与乙签订书面仲裁协议,若双方达不成仲裁协议, 甲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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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04年,A公司与B商场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后,商场 以定作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定作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 况下,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双方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 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据《仲裁规则》和当事人双方的 约定,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后,A 公司发现仲裁庭的一 名仲裁员与B商场的代理人是近亲属,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 仲裁员回避申请。 要求分析: (1)A公司是否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为什么? (2)假设A公司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仲裁员是 否回避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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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aidu Nhomakorabea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则认定有涉外因素。理由是,合同中采用的贸 易术语为CIF.合同说明了CIF的价格构成是FOB美国价格+ 运费+保险费,从表面看来,货物的装运港在美国,即本 案合同的履行地点是美国。因此本案符合《仲裁规则》第 二条关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规定,驳回了被申请人的 管辖权异议。 对于申请人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仲裁规则》第七条 只是对仲裁规则适用的规定,本身不能证明仲裁委员会的 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在管辖权决定中也没有采纳申请人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