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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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6]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

知》(深人社规〔2014〕1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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