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监督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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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网络化利弊论文

政府监督网络化利弊论文

浅论政府监督网络化的利与弊摘要:对于政府的监督一直是学界经常讨论的话题,一个受到有效监督的政府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民主执政和高效执政,才能更好地运行相关权力管理国家,而在各种监督方法中,互联网的兴起使得监督模式更加自由和民主化,虽然网络监督方便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但由于网络自身的一些弊端和网民素质的不等,使得网络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引导政府积极对待网络监督的方式来让政府监督网络化走向民主法治的一面。

关键词:网络监督;政府行为;网络言论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022-02网络言论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督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一个个社会事件网络化,从而在论坛上、博客与微博上引发各路网民关于政府行为、社会道德以及人性的讨论,如果没有网络媒体这种新出现的、极具影响力的传媒形式出现,可能绝大多数人永远都不能知道这些事情,而网络又促使人民紧盯这些事件,对这些事件展开广泛讨论,这些活动直接影响着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实施,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活动带来压力,网民的意见或多或少影响了司法活动。

一、政府行为监督网络化的特点传统的行政组织系统一般是金字塔结构,自上而下分为三级,即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如果这三层之间的分工不明,将不利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而且也不利于沟通和传递信息,从而造成各种不必要的浪费。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的传递,打破传统的单向或双向模式。

网格的形式传输,极大方便了信息的传递,使行政效率得到极大提高,管理大大扩展。

此外,在中央和地方电网的影响下,一个新的趋势,功率分布可能是更符合中央和地方实际发展需要。

地方得到一个更大的自主空间,政府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增加,网络已经成为政府和公民之间更密切的联系。

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还帮助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

奥斯本曾说过:“官僚制模式是在等级时代里发展起来的,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

是否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

首先,网络监控可以确保辩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时,很容易出现造假、舞弊等不公平行为。

通过网络监控,可以有效地监督辩手的言论和行为,防止不正当手段的使用,确保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正如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的,“在战争中,真相是第一个牺牲品。

”在激烈的辩论中,真相往往被掩盖,网络监控可以帮助揭露真相,确保辩论的公正性。

其次,网络监控可以保护辩手的权益。

在网络辩论中,很容易出现人身攻击、恶意造谣等行为,这不仅会损害辩手的声誉,还可能对其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

通过网络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不当行为,保护辩手的合法权益。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他人。

”网络监控可以帮助维护辩手的合法权益,确保辩论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

首先,网络监控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时,辩手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进行网络监控,就有可能泄露这些隐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的,“我们不要问国家能为我们做什么,而要问我们能为国家做什么。

”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网络监控可能会侵犯这一权利。

其次,网络监控可能限制辩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时,辩手可能会提出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言论,如果进行网络监控,就有可能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从而影响辩手的言论自由。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的,“我可能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网络监控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网络监控可以确保辩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但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限制言论自由。

因此,在允许网络监控辩论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监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作者:穆春霞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呈现出特有的新鲜活力,反腐倡廉热点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并最终得到了有效查处,使网络监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摆脱网络监督的困境与负面影响,探索反腐倡廉网络监督载体建设,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网络监督;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一、我国网络反腐现状回顾在我国,2003年可以看作是网络反腐标志性的一年。

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随后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在建国日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接着又诞生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同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了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

2007年底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这标志着网络防腐功能的全面扩展。

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党建辞典》收录“网络反腐”这一词条,这不仅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更具有反腐领域风向标的意义。

从2009年9月28日起,中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这无疑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

2010年1月在京举行的中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上,胡总书记再次重申网络反腐的重要性。

同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满意度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止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互联网监管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互联网监管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互联网监管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监管。

首先,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这些内容可能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比如,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假药广告、不实谣言等,给人们带来了很多误导和伤害。

如果不对互联网进行监管,这些不良信息将会继续传播,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上存在很多违法犯罪活动,比如网络诈骗、色情交易等。

如果不进行监管,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将会更加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互联网监管并不意味着限制言论自由,而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应该为真理和正义辩护。

”因此,我们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以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反方辩手:首先,互联网监管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使得人们的信息获取受到限制。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应该给人们提供更多的信息选择权,而不是受到监管的限制。

其次,互联网监管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更多的权力,导致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增加。

一旦政府滥用权力,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

最后,互联网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它的发展需要一个开放的环境。

如果对互联网进行过多的监管,可能会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应该尊重互联网的开放性,不应该对互联网进行过多的监管。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的,“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石。

”我们应该尊重言论自由,不应该对互联网进行过多的监管。

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利弊比较

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利弊比较

63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J ournal of J iamus i Education Ins titute2010年第6期总第102期No.6.2010Sum 102Advant 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Int er net Super vision Com par ing with the Tr aditional MediaTangWei,Wang Ping-yi(College o f Law and Po litics,Jiangnan University ,W uxiJiangsu,214122,China )Abstract:The Internet jo ins the monitoring o f social negativ e phenomena,particularly superv isio n and corruptio n,and it achiev es g oo d result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dv antag es o f monitoringco rruption and sort o ut ,the purpose of draw ingattentio n tothe impo rtance the role o f internet monitoringco rruption.Key w ords:Internet;Supervise;corruption[责任编辑:周志媛]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唐 薇(),女,湖南人,从事马克思主义现代史方向的研究。

王平一(5),女,江苏无锡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反腐倡廉方向的研究。

传统媒体一般指广播、电视、报纸等。

传统媒体监督一般是指新闻媒体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或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对权力行使者的执政、行政进行监察与督促,使之符合某种规范的行为。

近年来,网民积极参与监督,许多腐败案件被网民曝光,贪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辩论辩题的网络监管

辩论辩题的网络监管

辩论辩题的网络监管正方观点,网络监管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监管是必要的,因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例如,网络诈骗、淫秽色情信息、网络暴力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如果不进行网络监管,这些问题将会愈演愈烈,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其次,网络监管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被侵犯等问题时有发生。

通过加强网络监管,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能够享有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此外,网络监管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而其中不乏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

加强网络监管,可以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不良信息,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网络监管是全球范围内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意识到了网络监管的必要性,并加强了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执行力度。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也应该加强网络监管,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健康。

综上所述,网络监管是必要的,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符合全球趋势。

反方观点,网络监管是不必要的。

首先,网络监管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应该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而过度的网络监管可能会导致言论受限,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

其次,网络监管可能会滋生出更多的不良后果。

一旦出现了过度的网络监管,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为了逃避监管而采取更加隐秘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从而适得其反。

此外,网络监管的实施难度较大。

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监管起来非常困难,很难做到完全有效地监管。

最后,网络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的网络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网络监管是不必要的,它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滋生更多的不良后果,实施难度较大,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网络反腐弊大于利辩论资料

网络反腐弊大于利辩论资料

网络反腐弊大于利第一点,A,明确网络反腐的定义: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

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开举报,是在传统举报方式存在效率低、查处缺乏监督等弊端下的一种无奈之举。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民间自发的网络反腐行动,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主攻点)二是政府利,用网络的特点,开展网络举报等一些电子政务,(流于形式,有些政务不能公开,也不允许公开)B,网络反腐的过程:网络曝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民间网络反腐带给人一种锣鼓喧天的感觉。

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

}(抓过程的漏洞,可攻)第二点,网络的特性:公开,透明,快捷(这些优点是有两面性的,可攻可守)第三点,反腐:a,解释:即反对腐败,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站在整个反腐工作的层面上看网络反腐的利弊,网络反腐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可攻可守)B,反腐的目的。

解决腐败问题廉政第四点,我方承认有利有弊,但是就目前来说弊大于利,且又是利也是弊,同时弊在目前来说对反腐工作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大于利,且弊不可能通过改善变成弊!(底线,关键点)第五点,利,(我们尽量不谈网络反腐比传统反腐手段好,如果要比的话,辩题就变成了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手段哪个好,)a,使“网络反腐”制度化,即“网络反腐”必须有相关的程序规定,2网络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给予网民多种渠道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得知反腐进度。

3事件一旦曝光在网上,民众通过粘贴、转载等方式不断放大事件和其波及范围,形成强劲的舆论势头,如此可提高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积极性与认真度,提高案件的进展速度及透明度。

4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网络反腐的主要功能不在于反腐,因为脱离了实权部门的实际反腐,网络反腐根本不具有任何反腐的力量。

以“表哥”杨达才案例分析网络监督

以“表哥”杨达才案例分析网络监督

以“表哥”杨达才案例分析网络监督摘要:在网络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相较与传统监督方式具有天生的优势。

“表哥”杨达才的案例表明,网络监督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网络舆论监督显得复杂、不稳定、利与弊同等重要,长期有效机制尚未形成,显得势单力薄。

文末提出了促进网络监督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监督;“表哥”;社会监督一、网络监督:有效的双刃剑我国网络技术蓬勃发展,带来了网络这一新的舆论阵地,同时网络监督也应运而生,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之后的行政监督方式,发挥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

既显示出了网络反腐顽强的生命力和对贪腐分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又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关于网络监督的意义研究有很多,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如王守光讲到,与传统监督相比,网络监督的全时性、及时性、平等性以及抗干扰性强、安全性高。

总体上如何看待网络监督,不少学者主张利弊分析、理性看待。

如盛超认为,网络公共舆论已成为人民表达和聚合的平台,政府应与网络公共舆论形成良性互动,认为政府应采取即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引导先机,意识进行政策输出,化解公共危机。

也已经有学者对网络监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研究。

袁世杰指出,网络舆论本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因为网民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管理的不足,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

由此提出通过加强对新闻网站的监管,加强对bbs的管理,促使网络监督成为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

综上我认为要注意到它们大多忽视了web 2.0时代,尤其是微博等社交网站的飞速发展的现实。

这类网站传播方式有了新的变化,在传播效果、传播速度上与传统网站有所不同,呈现出几何式爆炸增长,其中草根网民、意见领袖、官方发言人的传播效力也迥异,在微博时代网络监督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值得不断更新理论研究。

网络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相较与传统监督方式具有天生的优势。

网络监管该不该成为辩论辩题

网络监管该不该成为辩论辩题

网络监管该不该成为辩论辩题正方,网络监管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首先,网络监管是必要的,因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任何一个国家,不能永远存在一半自由、一半专制的状态。

”网络空间也不应该成为不受监管的“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诈骗、侮辱性言论等,如果不进行监管,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其次,网络监管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对网络进行监管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最后,网络监管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等,这些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进行监管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益、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反方,网络监管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首先,网络监管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言论,有些言论可能与政府观点相左,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所说,“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如果对网络进行过度监管,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这对于一个民主社会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网络监管可能会滋生腐败。

在进行网络监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腐败现象,一些监管者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将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应该慎重对待网络监管,以免滋生腐败。

最后,网络监管可能会影响创新和发展。

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创新和新颖观点,如果对网络进行过度监管,可能会抑制这些创新和新颖观点的产生,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因此,应该尊重网络的开放性和创新性,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度监管。

言论自由、滋生腐败,影响创新和发展。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2 . 2 网络监督的弊端
网络监督 的弊 端主 要体 现在 以下
两点。 2 _ 2 . 1 网络监督 的跟风 现象。 由于 网 络 的 自由度较 大 ,因此 网络 言论 的准
的声音置若罔闻 ,甚至对 网络举报人进 占到整体 的 2 6 %,成 为 紧随论 坛发 帖 直 是全 社会 所追 求 与倡导 的精 神。此 行压制和打击 。而 与此相反 ,滥用监督 之后的数量第二多的 网络监督途径 。 权的现象也不 同程度存在 ,有的网民通 1 . 2 被 曝光事 由调查 过 网络散布谣 言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外 ,私生 活混 乱也 是每 年都 在 总体事
4 %,这 说 明公平 与正 义 一 事情 每年也 都 占据 了一 定 的 比例 ,相 视 频 发布 、新 闻网站 披露 和 网络传 言 例 达 到 了 2

比之 下 ,2 0 1 2年 较之前 2年 ,得 到 官

l -2 0 1 l 盘 明了
囊 薹 耋 参 萎 器 萎 鍪 霎 蠢 霎 茎 粪
匿 0 一
图1 新浪 网网络舆论监督发布形式统计
4 3
表2 2 0 1 0 — 2 0 1 2年新浪 网网络监督案例调查进展数据统计表
政和决策的过程中把普通百姓 的意见和 呼声整合 、吸纳进去 ,网络舆论监督的 作用 自然也就能较充分地发挥出来 。
表1 2 0 1 0 — 2 0 1 2新浪网网络监督 案例曝
件事 的了解 、关注和研究 ,并提供信息 是 论坛 发 帖和微 博发 布 ,这也 体现 出
或介入支持 ,在公 开、公正 、公平 的条 发 布者 乐 于采 用简捷 、方便 的网络形
光事 由数据统计表
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网络监督虽 式 的特 点。2 0 1 0 — 2 0 1 2 这 三年 中 ,论坛 然在 当前阶段呈现出一个总体积极向上 发 帖这一 途径 呈 现 出非 常 明显 的数量 的发展态势 ,但网络监督还存在一些漏 优 势 ,其 中 2 0 1 0 年5 件 ,占到 7 1 %; 洞。 目前网络监督仍处 于一个初级阶段 , 2 0 1 1 年 6件 ,占到 4 3 %;2 0 1 2年则达 由于 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 尚不 明确 ,

网络评论网络反腐的利弊博弈

网络评论网络反腐的利弊博弈

网络评论网络反腐的利弊博弈网络评论-1网络反腐的利弊博弈泰山街道监察审计办陈辰当今社会,网络已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离开互联网很多人会有种不知所措的感觉。

各级党政机关也逐渐意识到网络在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纷纷建立网络工作机制,将权利至于公众的监督下公开化运行,这一做法慢慢得到了百姓的认同与支持。

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反腐因运而生,她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本钱、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成为了公众公平参与行政监督的一种方便、快捷、有效的途径;成为了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权利的一把利剑,深深地插入了腐败的土壤中,开始了一场净化社会风气,铲除滋生腐败的无声战斗。

去年,**市纪委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了“阳光村居”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广,根本做到了全市基层政府全覆盖。

其次,市纪委还注册了名为“中山清风”的新浪微博账号,通过此官方微博向全市人民公开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事务以及行政机关的不良行为,从而让公众知晓,请公众监督,邀公众评论。

2022年,“表叔”、“房妹”、“房祖宗”等一系列热词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充分表达了网络在反腐领域不可无视的力量。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也深刻感受到了网络舆论和监督在反腐领域的鲜明效果。

每天当我翻开电脑,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关注一下各大主流媒体网站、党政机关官方微博和群众参与度较高的论坛,浏览和搜集相关舆情信息,一是方便工作中的不时之需,二是作为一名群众在行使自己的公民监督权。

但是在全社会广泛参与网络反腐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认识到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

网络举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往往有待考证,举报者的身份也很难确定,因此并非“一查一个准”。

同时,一些微博、论坛上的举报存在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的情况,这些错误信息都将会浪费纪检监察力量,损害当事人的形象,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互联网监管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互联网监管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互联网监管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互联网监管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首先,互联网监管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中出现了大量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谣言等,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些不良信息将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互联网监管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

其次,互联网监管有利于打击网络犯罪和维护国家安全。

在互联网上,诈骗、盗窃个人信息、网络攻击等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有效地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安全稳定。

此外,互联网监管也有利于促进健康的网络环境。

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网络空间可能会充斥着虚假广告、低俗内容等,给用户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监管,可以规范网络内容,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上网体验。

最后,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由人民而建立,为人民而生存。

”互联网监管是政府履行对人民的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利益的需要。

因此,互联网监管应该成为辩论辩题,以便更好地探讨如何通过监管来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反方观点,互联网监管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首先,互联网监管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在互联网上,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是言论自由的体现。

如果进行过度监管,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导致信息的单一化和媒体的审查制度化,这与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相悖。

其次,互联网监管可能会对创新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为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如果进行过度监管,可能会阻碍创新的发展,使互联网失去活力,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此外,互联网监管可能会带来滥用权力和腐败的问题。

一旦建立了监管机制,就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和腐败的情况,导致监管的失灵和不公正。

这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

光: 并最终 得到 了有效查处 , 网络 监督展现 出前所未有 的力量 , 使 对党 员干部 的舆 论监督 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 。因此 , 充分发挥 网络监督 的优 势和 积极作 用 , 摆脱 网络监督的 困境 与负面影 响, 探索反腐倡廉 网络监督 载体建设 , 对推 进反腐倡廉 制度创新具有 十分重要 的现 实意义和理 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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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 腐的利 弊分析 及对 策 建议
穆 春 霞 ( 阳县 委 党 校 , 苏 盐城 ,2 3 0 射 江 2 40 )
【 摘 要 】 近年来 , 随着 刚络技术的快速 发展 , 网络 监督作为 一种新的监督 形式 , 呈现 出特 有的新鲜 活力 , 反腐倡廉 热点事件通过 网络 曝
府监督 功能 的同时 , 起到 疏导 民情 、 达民 意的 重要作 用 。 也 表 同时公 民在 政治参 与 中, 民主和 法律 意识不 断增强 , 民政 治 公 素质不断提 高 ,为我国民主政 治建设提 供了稳定 的政治环境 和主体保障 。” 网络反腐 , 让网民看到 了发现和惩 治腐败 的希 望 , 强了作为主人 翁的优 越感和信心 。 增 () 3 网络的信息共享性 容易形成强大 的监 督压力 。网络 的优 势之一 是能高度共 享信息 资源 ,而且 这种共享不 受地域 的限制 , 息 的共享就使得 网络监督 公开透 明 , 信 易形 成强 大的 监督压 力。 通过 网络对 腐败现象曝光 , 使得有关 事件暴露在广
极腐 败现象得到不 同程度遏止 的比例从 6 .%上 升到 8 .%。 81 38 () 2 网络 监督具有非理性 思维成分 。 理性 的民意表达是有效 二 、网络监 督在 反 腐倡 廉 制度 建设 过 程 中的双 重 监督 的重要基础 。 但是 网络的直接性 、 开放性 以及对监督者监 效 应 督 的不可能性使 得这种理 性的监督 难以实现 。因为 网络 给个 1 网络 监督在反腐 倡廉制度建设过程 中的积极作 用及优 、

关于法律的辩论案例(3篇)

关于法律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隐私泄露的问题日益严重,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我国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体系仍存在不足,亟待完善。

本案例将围绕网络隐私保护法律的完善展开辩论。

二、正方观点:网络隐私保护法律应进一步完善1. 辩论观点正方认为,当前网络隐私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2. 辩论论据(1)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保护网络隐私方面存在漏洞,如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2)技术发展迅速: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网络隐私泄露的风险越来越高,现有的法律难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3)公众隐私意识不强:部分网民对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4)跨国隐私保护难度大: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跨国数据流动频繁,现有法律难以有效应对跨国隐私保护问题。

3. 辩论策略(1)强调法律体系不完善:通过列举实例,说明现行法律在保护网络隐私方面的不足。

(2)突出技术发展迅速: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切入点,说明现有法律难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3)强调公众隐私意识不强:通过调查数据、案例分析等方式,展示公众隐私意识薄弱的现状。

(4)关注跨国隐私保护问题:以跨国数据流动为背景,阐述现有法律在跨国隐私保护方面的不足。

三、反方观点:网络隐私保护法律已足够完善1. 辩论观点反方认为,我国网络隐私保护法律体系已足够完善,无需进一步修改。

2. 辩论论据(1)法律体系完善: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网络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网络隐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执法力度加大: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网络隐私泄露事件的发生。

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分析
【 3 ] 赵 楠 .浅谈 加 强 网 络 舆 论 监 督 的 重要 性 [ J 】 .辽 宁 广播 电视
信 息化 高速 发 展 , 网 络 深 深 影 响 着 人 们 的 生活 , 网 络 是
表 达社情 民意的 良好平 台,在社会监督方面 发挥着 举足 轻重 的作用。近几年 ,网络舆论监督随着一系列事件频 繁地 出现 在 人们 的视野中, 这些时间是因为网络舆 论监督而 快速 解决, 形 成社会舆论的高潮 ,而 网络舆论监督也用 实际效力 向人们 百 家 争源自鸣 网络舆论 监督的利弊分析
袁 梦
辽宁中共 葫芦 岛市 委党 校 辽宁 葫芦 岛 1 2 5 0 0 0
摘要 :随着网络 的 日益深入 ,互联 网在人们 的生活中起 着无比重要 的作 用,而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 网络媒体的新兴产物快速 地进入人们 的视野。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监督 中的影响力 巨大,大量案例显 现 出网络舆论监督 的重要性 ,本文主要通过对 当前 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进行分析 ,以此来 实现 网络舆论监督在 效用上的更大发挥 。
展 示 了 其越 来 赦 强 大 的 督 力量 。


网络舆论监督 及其特点
网络 舆论监 督是人 民群众 通过互 联 网了解 国家 事务 , 广 泛 、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 、建议 ,对 国家政治、经济 、法 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 褒贬 与评价 。 在我国, 网络舆论监督 的主 要载 体既有传统的载体 ,又 有新兴 的载体 。B BS 、新闻跟贴 、论坛是 传统的三大载体 , 微 博、博客 、新 闻跟贴 、视 频网站是新兴载体 ,但是新兴载 体 已经成 为了现在传播 网络舆论的重要渠道 。网络舆论监督 主要通过 “ 人 肉搜索”寻找证据信源, 网民是网络舆论监 督的 主体 ,起到主 导作用 的是大学生 、学者和专家 ,人们 高度 关 注的社会公共事件 、官员腐败、重大案件 的审理 、 自然 灾害 的发 生 等 问颢 是 督 的 雷 点事 件 。

是否应该废除网络监管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网络监管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网络监管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网络监管法。

首先,我们认为网络监管法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

根据宪法,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网络监管法的实施却限制了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

这不仅违背了宪法精神,也损害了民众的利益。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自由。

”因此,废除网络监管法是维护人权和自由的必然选择。

其次,网络监管法的实施也给互联网产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限制。

在当今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而网络监管法的实施却给互联网企业增加了大量的审查成本,限制了创新和发展的空间。

正如著名企业家马云所说,“互联网的本质是自由和开放,任何的监管和限制都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因此,废除网络监管法有利于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网络监管法。

首先,网络监管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媒体,一些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甚至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网络监管法的实施就是为了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正如法学家孟德斯鸠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散布谎言和恶意攻击他人,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

其次,网络监管法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不良信息和低俗内容,如果没有网络监管法的约束,这些信息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网络监管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良好风气。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网络监管法的存在是必要的,它既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也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因此,不应该废除网络监管法。

网络舆论的利与弊

网络舆论的利与弊

网络舆论的利与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壮大,基本没个家庭都会有网络方面的接触,因而网络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的迅速快捷等优势,再加上网上的匿名制和无规则性,导致网络舆论的影响愈发强大。

中国网民已成为世界上一个庞大的网络群体。

而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更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

网络的发展使民众的舆论监督更直接、更有效。

“华南虎”的造假案,“天价香烟”的腐败案,孙春龙网络上书案,以及“奥运火炬遭劫”全球华人网友的互动,网络无不以其公众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多元性,强化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越性促进了民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作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小视的推动作用,但是凡事有利必定有弊,那么网络舆论的迅速发展的利弊在什么方面呢?两者之间需要怎样的协商以致可以达到平衡呢。

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它对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现今网络成为人们群众反映心声的一个良好平台,网络舆论在互联网上传播,对某一焦点有一定影响力,可以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而当今网络舆论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两会召开期间,许多民众都是通过互联网来表达自己的呼声,为社会的公平公正当然做了不小的贡献。

例如农民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东被“收容”致死事件,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应,赢得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有利于政府注意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网络舆论就相当于面对面,它可以解民疑,使政令更加畅通,可以减少腐败,加强民主,杜绝暗箱操作,使见不得阳光的行为无处藏身。

可以减少决策失误,群策群力,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二网络舆论具有集思广益的作用,有利于汇集各种优秀的思想舆论,推动社会的发展,由于网络的无限制性,因此,在网络上人们更容易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也更为真实,并且网络的宽容性很高,可以对万千思想进行筛选组合,形成新的想法,可以极大的扩充人们的视野,达到思想的碰撞。

网络信息是否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辩论辩题

网络信息是否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辩论辩题

网络信息是否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信息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非常广泛,一旦出现虚假信息或者不良信息,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信息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比如,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社会恐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而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等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

其次,网络信息的监管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

公民在网络空间中也应该享有和现实社会中一样的权益和保护。

如果网络信息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可能会导致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

比如,网络上的诽谤、侵权行为等可能会造成公民的名誉受损,甚至导致经济损失。

因此,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也是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如果网络信息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可能会导致泄密、网络攻击等问题,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综上所述,网络信息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这不仅可以防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公民权益,还可以维护国家安全。

反方观点,网络信息不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首先,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可能会对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对网络信息进行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导致信息传播受到限制。

这与现代社会的民主精神相悖。

其次,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滥用权力的可能。

一旦政府拥有过于严格的监管权力,可能会滥用这一权力,打压异见声音,限制言论自由,甚至对政治异议人士进行打压。

这对社会的民主进程和法治建设都是不利的。

此外,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

一旦对网络信息进行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企业需要增加投入来满足监管要求,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

是否应该取消网络监管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网络监管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网络监管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网络监管。

首先,取消网络监管可以促进网络的自由和开放。

网络监管会限制言论自由,阻碍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导致网络空间的封闭和局限。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所说,“没有自由的讨论,就没有真理的发现。

”取消网络监管可以让各种声音都有表达的机会,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取消网络监管可以降低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当前的网络监管往往会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监视,这对个人隐私构成了威胁。

正如爱德华·斯诺登所揭露的那样,政府和大型科技公司通过网络监管获取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这对公民的权利构成了严重侵犯。

取消网络监管可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取消网络监管可以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网络监管会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限制和压力,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取消网络监管可以为互联网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的增长。

正如比尔·盖茨所说,“互联网是未来经济的发动机”,取消网络监管可以让互联网更好地发挥其经济作用。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网络监管。

首先,网络监管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当前的网络空间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等,这些信息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

取消网络监管会导致这些有害信息的泛滥,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网络监管是为了防范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风险。

取消网络监管会让网络空间失去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使得网络犯罪行为更加猖獗,网络安全风险大大增加。

正如马克·扎克伯格所说,“网络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取消网络监管会让网络安全问题失控。

最后,网络监管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当前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各国之间竞争和冲突的重要领域,取消网络监管会让国家失去对网络空间的控制权,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

正如习近平在《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那样,“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网络监管会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互联网监管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互联网监管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互联网监管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我们必须关注互联网监管问题,因为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到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的问题。

互联网监管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网络犯罪和不良信息的传播。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互联网是我们时代最重要的发明之一,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它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平衡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互联网监管是必要的。

其次,互联网监管可以有效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等不良内容,这些内容对社会稳定和公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如果不加以监管,这些不良信息将会泛滥成灾,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正如中国著名作家鲁迅曾经说过,“不良信息如同毒草般蔓延,必须及时清除,以保护社会的健康发展。

”。

最后,互联网监管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犯罪的问题日益严重。

如果不加以监管,个人的隐私将会受到侵犯,信息安全将会受到威胁。

正如英国首相卡梅伦曾经说过,“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互联网监管是保护这些权利的必要手段。

”。

综上所述,互联网监管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关注互联网监管问题,加强监管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反方辩手:然而,互联网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也需要关注。

首先,过度的互联网监管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犯。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过度的监管会破坏这一基石。

”因此,在进行互联网监管时,必须保持适度,避免过度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其次,互联网监管可能会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正是因为其开放性和创新性才得以迅速发展。

如果加强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创新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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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从而实现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

网络舆论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广泛应用,一个基于信息透明的公共舆论监督体系开始形成,正如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斯科指言:“今日的网络,不仅结合了科技,更连接了人类、组织和社会。

”网络的力量在于凝聚强大的民意,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的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在网络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今天,国内外的每一次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影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从“孙志刚事件”、“哈尔滨宝马撞人案”、“黑社会头目刘涌案”、“虐猫事件”、“杭州飙车案”到“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都在网民的热议下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1)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

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而且几乎用之不竭。

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

截至10年11月,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5亿,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

通过网络载体,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参与国家大事、焦点问题的讨论与评价,不仅参与人多,而且覆盖面广。

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集中反馈。

“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利,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替受众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

”并且网络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各种落后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批评和建议,从而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2)网络舆论监督实时便捷,方式灵活
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论坛,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这不仅扩大了舆论参与的主体,也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很轻松地通过互联网,在几秒钟内图文并茂地发布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

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形象、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

此外,公众还能借助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交互工具,使网络舆论的影响大大增强。

(3)意愿表达更加真实、充分
一般来说,传统媒体对社情民意进行加工、筛选、审查,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舆论呼声得不到传递。

而在互联网上,网民一般无需透露真实身份,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网民发布信息就消除了现实中的种种限制和顾虑,从而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诉求。

网络的匿名性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感,此时所表达的意愿,也就更加真实、充分。

10年10月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虽然在事发后电视、报纸等当地相关媒体曾一度“接到禁令”,但是经网上曝光后,“李刚”迅速成为热点关键词,引发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使这一起原本普
通的肇事案逐渐演变成社会事件。

网友们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有关部门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以给广大民众一个合理的结果。

(4)更强大的社会作用
网络使普通百姓拥有话语权,在一定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也是公民实现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

但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误区
(一)匿名的误区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在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信息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同时,网络媒体的匿名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道德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

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

以“杭州飙车案”的网络影响为例,网民聚集在各大贴吧、论坛发表言论。

由于在案件中警方调查不认真,给民众的解释让人难以接受,网民产生了逆反心理。

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肇事者父母及朋友信息曝光,并加以渲染,打满标签,上足颜色,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巨大伤害。

事件的激化,除了当地官员的粗暴腐败,处理不当外,网络舆论上的故意炒作、有意放大也是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激化、失控的主要原因。

(二)网络问政的误区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和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近年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政新风。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中国民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中国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但是这种突如其来的“网络问政热”,充斥着推广商的夸大其词和媒体对新生事物的过度追捧。

当年博客刚刚出现的时候,曾掀起过一场“博客问政热”,代表委员纷纷赶在两会时开通个人博客,通过博客收集意见和征集议案提案,与网民保持沟通。

可这种“博客问政”的热度并没有保持多久,多数代表委员的博客在开完两会后就进入睡眠状态了。

后来兴起的“微博问政”也没有比“博客问政”先进多少。

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在沟通模式和传播科技上的发展,对推进代议民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扩展了政府听取民意的途径和渠道。

借助这些新技术和新工具,代表委员能够听到更广泛和更真实的民意。

但技术毕竟只是技术,它只能起辅助性的工具作用。

无论什么时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听取民意都不能放弃那些最传统、最原始的方法,就是深入到真实社会中进行调查和研究,深入基层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与民众的直接接触掌握民意。

技术再先进,只能作为这种调查研究的补充;博客、微博之类的网络问政再能拉近距离,也比不上实地调研与民众面对面的距离近。

三、积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优化网络舆论监管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引导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应针对现阶段
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

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二)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

社会公众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

同时,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既要明确权利,又要牢记义务和社会责任。

还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做对他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事。

此外,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另一方面,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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