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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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1.06
•【文号】建办市函〔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1〕1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调整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请示》(陕建字〔2020〕101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ﻫ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ﻫ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ﻫ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ﻫﻫ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09]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2.06【实施日期】2009.0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陕建发〔2020〕1107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20〕110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升评标专家综合素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住建部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工程建设行业,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方面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经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进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聘用人员。

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考评、处理等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本辖区内从事评标的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专家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聘用入库后使用评标专家称号,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随机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活动;2.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漏评标和应保密的任何工作信息;4.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对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权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并书面说明其理由;6.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编制。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此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表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六、《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项目名称及标段)资格预审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8)1. 招标条件 (8)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3. 申请人资格要求 (8)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0)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0)6. 申请人资格要求 (10)7. 评标方法 (10)8.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1)10. 联系方式 (1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总则 (17)2. 资格预审文件 (1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21)4. 资格预审申请 (2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24)6.通知和公示 (24)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25)8. 纪律与监督 (25)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1.审查方法 (30)2.审查标准 (30)3.审查程序 (30)4.审查结果 (31)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1.资格预审申请函 (3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6)3.授权委托书 (37)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38)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0)6.近年财务状况表 (42)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3)8.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44)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45)10.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46)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47)1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如有) (48)1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9)14.其他资料 (5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5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及标段) 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陕建发〔2015〕226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文件(建市[2002]256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

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

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 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工本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50页(含50页)以内的,每份不超过150 元,每增加50页(含50页)加收150元, 不足50页的按50页计,但每份最高不得 超过700元。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14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方式)
1、关于招标文件及所附设计文件的发售 2、投标保证金
标文件范本
5
1、工期 依据2000版《全国统一建筑安
装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
2、质量目标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合格工程的标准。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6
3.建筑业企业类别和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7
几种常用施工资质的划分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 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范本》概述
1、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主要内容 4、实施时间 5、使用中的两个问题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3
资格审查制度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范本
15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招标人可以在招标 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 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 票或现金支票。

陕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陕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陕西省XX建筑工程项目地点:陕西省XX市XX区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工期为XX个月。

二、招标范围1.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墙体、门窗、装饰装修等;(2)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等;(3)室外工程:道路、广场、绿化、景观等;(4)其他工程: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

2. 招标人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4.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5.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7. 没有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投标。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5)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6)其他相关材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五、招标时间和地点1. 招标时间:2023年XX月XX日至2023年XX月XX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 招标地点:陕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六、联系方式1. 招标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 联系人:XX3. 联系电话:XX-XXXXXXX4. 邮箱:**************敬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陕西省住房和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陕西省住房和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各市(地)建委、省级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厅务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建设厅二000年元月三日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施工招标示范文本

陕西省施工招标示范文本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陕建函〔2018〕182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深化改革,我省成立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和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实行分离,咸阳、延安、安康、杨凌等市先后成立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还有部分市未成立,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模式和监管模式不统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

依据省政府三定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际情况,配齐配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施工招标示范文本

陕西省施工招标示范文本

陕西省施工招标示范文本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陕建招发〔2016〕2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西咸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韩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市场主体:现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评标活动中应用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适用范围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陕西省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18)

陕西省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18)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年月日时分
4.3.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3.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____是
_____否
5.1.2
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标段编号: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一、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业主单位名称】,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 招标人:【业主单位名称】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1.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二、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2.4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4)无行贿犯罪记录;(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工程有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4.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2 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4.3 招标人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阶段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申请人可于【获取时间】至【获取截止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间】至【时间】,下午【时间】至【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获取地点】。

5.2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费用】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6.1 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6.2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

6.3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附上【相关资料】。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3篇)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1. 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3. 招标人:XX建设单位4.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 招标内容:XX工程项目的施工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9.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10.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会议室二、资格预审须知1. 资格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 资格预审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的企业。

3. 资格预审程序:(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

(4)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单位名单。

三、资格预审文件内容1.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项目经理信息:(1)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 技术实力:(1)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4. 财务状况:(1)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近一年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5. 工程业绩:(1)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工程获奖证明材料。

6. 信誉状况:(1)近五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2)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近五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四、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 投标单位基本资格符合要求。

2. 项目经理具备相应资格和业绩。

3. 技术实力满足项目要求。

建筑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建筑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建筑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建筑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范本1. 项目背景本资格预审文件为X工程的资格预审,该工程是由X单位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现邀请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参与资格预审,并参与后续的招标活动。

2. 项目概述2.1 项目名称X工程2.2 项目地点工程地点位于X地区。

2.3 工程规模本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2.4 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建筑结构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3. 资格预审条件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承包商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相应工程施工与管理资质具备类似规模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充足的工程人员和技术设备4.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4.1 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2 人员资质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施工人员的联系复印件4.3 工程施工经验证明文件类似规模和类型的工程案例证明文件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相关工程的施工图纸相关工程的施工合同4.4 技术设备证明文件公司拥有的具备相应技术规格的机械设备清单具备国家安全认证的机电设备合格证明文件5. 资格预审评审程序5.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承包商应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至X单位指定的地点,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5.2 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名单。

5.3 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地点为X单位办公地点。

6. 技术支持如对于本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与X单位联系,如下:联系人:X方式:XX邮箱:以上为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具体资格预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文件递交须按要求进行,如有不符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祝各位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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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3)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5)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2.2工程规模:2.3 项目总投资总额: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万元);2.4 计划工期:2.5招标范围:2.6项目标段名称:3.申请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以上)资质;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国家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4.申请人信誉要求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5.资格预审方法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家)。

6.资格预审报名2019年月日时分至2019年月日时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购买7.1请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审文件,并于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每日8时30分至 12时,13时30分至 17 时,投标申请人持网上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材料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10. 其他10.1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项目经理(建造师);10.2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同一个投标企业可以报名参加同一个项目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10.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寻不到其基本信息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1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必要的澄清、修改和异议答复。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申请人关联关系6)申请人承诺书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8)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9)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10)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11)项目现场组织机构1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1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试验检测设备配置情况表14)其他资料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包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密封标准同4.1.1。

4.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密封袋封面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4证明资料递交时间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5证明资料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6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如证明资料有原件核验后退还。

)4.2.7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3 数量限制合格单位数量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2 解释文件的各个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3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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