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寻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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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

————探求权力腐败的根源引例:

2005年,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矿,打着“产权转让”的幌子,最终竟仅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私人。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煤矿挂牌出售1个半月前,转让结果的文件平鲁区政府已经出笼,且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

这家煤矿原本是一个“集体企业”,后来被地方政府和有些相关部门莫名其妙地给戴上了一顶“国有企业”的桂冠。企业性质悄然变更,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随意玩弄的“权力物产”。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座价值数亿元的煤矿被所谓“国有”以后,才给某些人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资产”创造了条件。凡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论以什么手段,侵吞国家资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人为让国有资产贬值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尤其是政府官员的“直接插手”或是“暗箱操作”,更是典型“权力寻租”的大亮相。

不论怎么解释,把一个价值可能达亿元的煤矿,以1万的超低“价码”转让给私人,岂不是史上最牛的“交易”吗?一个私人,能够把一个这样的煤矿轻而易举地“拿”到手,且问: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凡人”吗?如果这个人没有一定社会背景的话,也可以说不与当地某些“决策者”有“利益关系”的话,1万元就想得个抱不动的“金娃娃”,那不过是“异想天开”的事情。然而,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就摆在了公众面前,这里边的“猫腻”,就是嗅觉再不灵也能从中“闻”出点儿味道来。

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是,新华社记者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多次试图联系平鲁区相关领导以求真相,但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接受采访。这也许更说明了“权力寻租”是见不得人的。但腐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相信,凡是打着“产权转让”的幌子,实则是搞“权力寻租”、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摘自《中国新闻网》2005年5月26日

一、权力寻租的定义

在以上案例当中,我们看到了政府的黑暗,看到了私人力量的“强大”,看到了官商勾结和明显的“暗箱操作”,或许这个“牛人”付出的不仅仅是一万元,而与这家煤矿的市值之间的巨大差额所去何处,也就不得而知。用权来换钱,最后中饱私囊的腐败案件,或许我们也已不再当做稀奇的事情,但是有这个案例所反映出得权力寻租,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那么何为权力寻租呢?我们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展开陈述这一概念。

权力寻租概念源于经济学中一个解释特定腐败现象的重要理论,即寻租理论。为了便于理解,需要说明一系列相关的概念,包括租金、寻租、权力寻租、腐败。

租金

租金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最早是指地租。但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后来泛指一切稀缺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超额收入。现代研究发现,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价格管制,乃至特定行业的特殊管制包括对从业人员数量的限制等等,都可以造成人为的稀缺,从而也会形成超额收入。因此,现在使用的租金概念就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或管制所形成的超额收益。

寻租

既然政府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自然就会有人要进行寻求这种干预和管制从而获取租金的活动。这被简称为寻租。需要指出的是,寻租概念中的租金并不是所有的租金,而特指源于公共权力的租金即权力租。因此,寻租可被称为权力寻租。一般来说,传统经济租的存在及其被获取是合理、合法的,而权力寻租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权力寻租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权力租的形成包括被动和主动两种情况。例如:在一些法律法规之外,政府另设一些审批软规则,这就是主动寻求权力租得情况,就是主动寻租。

腐败

显然,寻租或权力寻租是一种腐败行为,但腐败并不只限于权力寻租。准确地说,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我们小组认为,腐败形成的两个必备条件是掌握公权和满足私欲,而权力寻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正是权力腐败的原动力。由此看来,权力寻租是权力腐败的源泉。

从以上的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到权力寻租(Power Rent-seeking)的一个基本概念: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

二、权力寻租的特点分析

特点一:利用职务,变“寻租”为“设租”。掌握公权的人通过设置人为障碍,热衷于审批、审核,设立各种各样的行政许可,企业为了获得审批,不得不托各种各样的关系来走后门,有时甚至不惜重金,这就直接助长了腐败的蔓延。也不怪那些手中握有审批大权的官员飞扬跋扈,狮子大开口。原河北国税局局长在10年之间连连升迁,权力的增大给他带来的不是责任的加重,而是伴之而来的是不择手段的攫取,从李真就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到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7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币、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多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其涉案犯罪数额之巨大,居建国以来河北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之冠。

特点二:“公开寻租”成为一种趋势。“权力寻租”一般来说具有“隐蔽性”,但是当权力的商品化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权力寻租也变成了公开的创租,其隐蔽性渐渐地向公开性转化。只要有空可钻、有机可趁,有漏洞弊端和缺陷存在,这些空子、漏洞就成了“寻租”的肥沃良田。有些手中握有公权者无视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利,只要有利可图就“吃、拿、卡、要”,把手中的权力变为自己获

取利益的工具。寻租的本质在于“权利揽买卖”,权力弱势的用金钱向权力强势发动进攻,权力强者向权力弱者发动攻势,上级诱导下级,最终以权谋私获得非法收益。轰动全国的南充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熘培“四川最大卖官案”,卖官帽61顶非法敛财200万。他把权力当成“市场”,“开会收出场费”、“为人题字收费”,并认为都是合法收入。“卖官书记”的一举一动都有含金量。这正是权力“公然创租”的表现。若是失去了“书记”的外衣,他的书法能有价值吗?韩桂芝历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边腐败边升迁,收受黑钱950万被双开,是由于“马德卖官大案”,才牵出韩桂芝长达14年的腐败敛财之路和她的卖官生涯的真实面目。她的案例给人们的警示就是“权力失控、监督失灵、灵魂丧失”。

三、权力寻租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寻租的客观原因分析

1、权力寻租的经济原因

权力寻租产生的经济原因主要表现在一般和特殊两个层次上。

权力寻租的一般经济原因社会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使人们把权力作为等价交换的主体。寻租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在实行极坏经济的国家还是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寻租活动都广泛存在着。

权力寻租的特殊经济原因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已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出现,其追逐利益的动机异常活跃与强烈;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及国有企业官员的利益机制僵化,体制外与体制内没有在政策、法律、经济环境方面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这就孕育了较为适宜的寻租条件。

2、权力寻租的社会原因

人情关系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自给自足经济历史的国家,中国传统文化沿袭几千年代代传承,人情关系盘根错节形成了“斩不断理还乱“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人情在社会关系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有关系好办事”的概念根植于人心之中,这使人情关系成为了当权者的重要依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根据地、保护伞。

社会风气改革开放以来,强调效率和利益的风气涌入人心,整个社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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