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寻租的根源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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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探究

权力寻租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探究

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改革的许多外部性效应也随之产生。

权力寻租就是其中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它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政府部门在下大力气整顿官员权力寻租,国人也迫切希望权力寻租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一、权力寻租的含义和危害(一)含义权力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其代表人物包括美国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以及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克鲁格等人。

寻租理论的源流是1967年塔洛克的《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

他认为,寻租是指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1]。

1974年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正式提出了“寻租”的概念,并发展了塔洛克的观点,且在经验上估算了配额所造成的损失[2]。

后来的诸多公共选择理论学家如布坎南、巴格瓦蒂等发展了这一理论并运用于解释政治领域中的腐败、政府失灵等诸多政府行为。

布坎南认为,所谓“租”,原本是指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而应该获得的报酬;广义层次上的“经济租”是用来表示长期内某种产品或劳务的需求提高,而供给量由于种种原因(如政府干预、行政管制等人为限制)难以增加,导致该商品供求差额扩大,从而形成差价收入或要素收入。

只要存在这种差价收入所引起的超额利润,就会出现寻租行为[3]65。

公共选择学派将寻租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并与政治权力相结合,使得权力寻租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综上所述,权力寻租是指国家公务员将其具有的行政权力作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以牟求暴利的行为[4]。

(二)危害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完成的一项有关腐败问题的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平均每年在9875-12570亿元之间,占GDP的13.2-16.8%[3]67。

近年来典型的142个腐败“一把手”按查处时间分,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9年)6人,占4.2%;改革开放发展时期(1990-2002年)有47人,占33.1%;科学发展新时期(2003-2012年)89人,占62.7%。

陈世清:权力寻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化

陈世清:权力寻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化

陈世清:权力寻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化权力寻租的理论依据:GDP经济学、经济人理论、大蛋糕理论、权力赎买理论、腐败润滑剂论、改革成本论、帕累托改进理论、私有化理论、产业化理论、社会货币化理论、灰色收入合法论,以及由上述理论推导引申出来的保驾护航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论。

在这些理论指导下,社会奉行丛林法则被美其名曰市场自由竞争、官商勾结是保驾护航、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成为资本原始积累培育企业家阶层建构市场经济基础条件、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内部人控制瓜分国有资产成为企业家的“剩余分配”。

这些来源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抹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把中国改革开放定位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不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

不仁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权力寻租是权力使用者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当作私有财产有偿转让。

权力寻租的本质,是通过改变权力使用权的性质、方向与范围,使权力使用权吞并权力所有权。

权力,是社会特定系统(如国家和国家职能部门)中的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共事物中所必然产生的职能。

权力在产权形态上,其所有权属于特定系统,是特定系统的公共物品或公共财产,其使用权属于管理者个人。

使用权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所有权决定使用权的性质、方向与范围。

如果管理者把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等同于所有权本身,把本来不属于他的权力看成属于他的个人私有财产进行有偿转让,包括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以权谋私)和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买官卖官),就产生了权力寻租。

所以权力寻租的本质,是通过改变使用权的性质、方向与范围,使权力使用权吞并权力所有权。

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同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有共同的本质,因而可以用同样的视角与方法来考察。

既然权力寻租是权力使用者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当作私有财产有偿转让,那么权力寻租就是腐败的根源,是由少数人独吞改革成果、改革成本由老百姓承担的根源,是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能随着生产发展、人均GDP增长而同步真正提高的根源,是贫富强弱两极分化的根源,是老百姓仇官仇富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源。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这种权力寻租,用权力换利益的情况一直存在,虽然这几年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在加强,但从林韧卒身上所产生的问题,再联想到依然屡有出现的干部违纪问题,不难发现在这个权力的大染缸中,稍有不慎就会被染上色,想让以权谋私的现象消失,就必须将“权力寻租”关进笼子里。

那么,这个笼子怎么才能打造好?又由什么去打造呢?这就要从问题的源头出发,在这些干部“权力寻租”背后隐藏的根本原因无外乎是两点:一是有的干部从开始就是为了权和利加入到干部队伍中,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抛之脑后,所以当权力之花越来越鲜艳的时候,扎在土里的根也早已腐烂。

二是有些干部思想建设没有跟上,意志不坚定,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各种的诱惑,忘了初心,抱着侥幸的踩了红线,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步错就是步步错。

找到以上“权力寻租”现象的症结,那就必须对症下药,也就知道了打造笼子要靠严格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就是从入党关口上保证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纯洁性。

从而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将某些目的不纯的人关在干部队伍的门外。

组织建设不仅要在选人用人关要从严把守,还要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了一些能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规定和措施,使得真正的人才得到重用,拓宽上升渠道,纯洁干部队伍。

思想建设就是要求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而思想上的坚定,最关键的是来自于对思想理论的清醒认识,只有不断地持续性地进行思想建设,让干部对马克思理论从了解直到足够透彻,才能在根本上拥有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随波逐流。

形成一种优良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克服一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唯有以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来打造出坚固的笼子,才能将“权力寻租”牢牢关起来!文/石力。

国有企业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和对策

国有企业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和对策

国有企业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和对策作者:张红岩来源:《科技与企业》2014年第20期【摘要】我国公司治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在企业中广泛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

本文以国有企业为切入点,分析了权力寻租现象的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对策。

【关键词】权力寻租;危害;成因;对策权力寻租又称“权力设租”,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作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

它具体表现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也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

权力寻租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扰乱了企业的日常经营。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权利寻租行为的原因和治理进行初步探讨。

一、权力寻租的危害从企业内部来看,权利寻租行为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国有企业造成损害。

1、权力寻租行为在企业内部产生既得利益集团,成为企业自我完善和变革的巨大阻力。

所谓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利益受到现存体制保护的群体,他们往往掌握着企业的权力和关键资源。

尤其在国有企业,通过权力寻租,获得超额收益是扣,采购质次价高的商品。

在产品销售中,收取贿赂,低价销售优质商品都属于这方面的例子。

权力寻租行为存在的基础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二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所以,一方面既得利益集团为了获得更多的寻租收益,倾向于在制度中制造更多漏洞,为自己未来的寻租行为创造条件,并厌恶任何形式的监督和制约。

另一方面寻租者为了垄断租金收入,不仅排斥新的寻租者进入,而且反对任何既得利益集团之外的人分享权力。

从而阻塞了基层员工上升的通道。

特别是当企业希望通过变革自我完善时,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持寻租行为,往往会自动结成同盟,反对企业改革、机制调整和制度完善,阻碍监督与反腐败,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2、在人事管理方面,权力寻租行为扭曲了企业的激勵机制,降低了企业管理体系的效率。

企业激励机制设置的目的在于将员工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统一起来,引导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公平竞争,为企业创造效益。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

预防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现象一、权力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1、权力过分集中:在政府和企业内个别人员权力过大,决策权力过分集中,都会违背民主制度的实施。

权力过分集中会导致公民与政府公职人员双方权力制衡的模式失调。

公务员行贿受贿,滥用权力的现象就没有可制约其的力量,这样会加剧权力寻租行为。

2、监督体系缺陷:严重缺乏基本的管理体系,为权力寻租行为加剧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内部监督不到位或脱节,不能形成环环制约的良好制约格局。

3、中国遗留的封建习俗影响:中国人有特殊风俗习俗,有自己的处事方式。

而这种处事文化,容易助长寻租行为的滋长。

中国强调中庸,强调自律,缺乏建立规范制度的意识。

4、缺乏诚信文化:代理人应当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的意识和要求。

然而在中国前当的市场环境气下,缺乏诚信文化严重阻碍了的市场正常竞争,为滋生寻租行为提供了机会。

代理人、本人的正义和责任心缺失,显示机会主义倾向和只为追逐短期利润的倾向,加重了权力寻租行为的问题。

二、权力寻租行为防治的措施1、强化监督机制,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监督机制一直是市场的薄弱环节。

缺乏监督机制只显示市场透明度不高。

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既保证系统和规定实施和执法,正确使用各种标准,和保证透明和公平的市场操作。

2、改变地方政府的功能,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科学合理、准确地划分范围和界限政府的经济职能,并对地方政府的执行功能设置基本的手段和方法。

尽可能地规范官员行为和约束行为的程序,注意规范地方政府官员的锻炼形式和办事程序。

同时,尽可能多地对公职人员进行严格辅助。

所以,寻租人员无法从寻租行为获得可观利益,寻租者会选择放弃寻租。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可以将一些程序交给市场自动调节,下放官员权力,削弱寻租的有效方式就是优化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缩小其管制范围,减少政府办事人员,党政干部寻租的机会。

3、增加寻租惩罚的机制,遏制权力寻租行为惩罚机制存在的严重的缺陷,会导致许多当地政府和寻租者继续寻租没有顾虑。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是描述权力者利用其权力地位获取不劳而获的好处。

这一理论对于解释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改善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上的文献回顾和理论展望两个方面,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综述,旨在对读者深入了解这一理论,认识其重要性,并探讨如何加以应用。

一、文献回顾权力寻租理论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至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提到了政府官员和特权阶层通过“地租”、“关税”等手段从经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

随后,杰拉尔德·斯坦利·李认为这种现象是由“政治利用”引起的,他在《政治意思:一个分析》中提出了“权力寻租”的概念,并阐述了权力寻租现象的实质和影响,成为后来研究的开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学者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权力寻租现象的研究。

詹姆斯·M·布坎南等学者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提出了“政治权力”的概念,并探讨了政府官员在政府内部的行为和偏好。

而新制度经济学者则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制度安排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权力寻租是由制度漏洞和规则不完善导致的结果。

这些研究为权力寻租理论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当代学者们在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研究的也积极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政治学家们将其应用于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分析中,经济学家们则通过对市场竞争和企业行为的研究发现权力寻租的存在,社会学家们也将其运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和社会不平等。

在全球范围内,权力寻租理论已成为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二、理论展望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权力寻租现象也不断呈现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在政治领域,随着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和政治体系的多元化,权力寻租的途径和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例如利用媒体操纵舆论、政治献金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干预等。

_权力寻租_现象的形成及其矫正

_权力寻租_现象的形成及其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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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如 下 特 征 一 是 权 力 具 有 强 制 性 因此 无 论 权 力 行 使 的 结 果 对 与 错 就 须 执行 二 是 权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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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 有 独 立 性 这 是 指 权 力 独 立 行 使 不 受 外 力 干 涉 又 谓 独 断专行 三 是 权 力 不 能 自 己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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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必 须 由公 职 人 员 来 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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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育 成 熟 新 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产 权 约 束 尚未 形 成 这 是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被 权 力侵 吞 而

总量为 即有租金为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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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
元 租 金 之 大 腐 败 程 度 之 高 让 人 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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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代 由 于 计 划 体 制 还 在 起 作 用 市 场 体制 仍 未 健 全 出现 了经 济 秩 序 的无 序
年 前 情况 比较 寻租 有 了新 的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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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纳 起 来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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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代 在 我 国 第 三 次全 民经 商 大 潮 下 权 力 市场 化 已 呈 公 开 和 半 公开 化 各 种
延安 教 育 学 院学 报
年第
期 总第


权 力 寻 租 现象 的 形 成 及 其 矫 正
艾延 河


我 国在 向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制 的 推 进 中 出现 了 以 权 力参 与 分 配 为特 征 的 寻 租

公共权力寻租行为成因及分析

公共权力寻租行为成因及分析

公共权力寻租成因危害及治理摘要:腐败是困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公共权力寻租则是腐败主要形式和表现,因此,对公共权力寻租行为的分析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本文通过对分析我国当前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并指出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危害,来指出对权力寻租行为的治理方法和解决途径。

关键词:权力寻租腐败公共特权权力寻租又称“权力设租”,指国家公务员以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作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

[1] 它包括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权谋色、以权谋房、以权谋车、索贿受贿。

在招工招干、升学就业、农转非、出国等问题上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等多种形式。

尤其在项目审批、土地批租、工程发包、减免税赋、进出口配额、银行贷款、外汇额度等领域最为猖獗。

权力寻租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成为政府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阻力之一。

本文试从政治、经济、思想等多层分析权力寻租的成因、危害及遏制权力寻租的对策,从而为更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理论依据。

1.权力寻租的成因权力寻租的产生,必然存在两个前提,一是资源的稀缺;二是“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即:每一个人都会理性地计算和衡量得失,只要具备条件,他就会努力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先从资源的稀缺来分析权力寻租的原因。

寻租理论认为,在资源极度紧缺的时代,政府官员拥有分配资源的巨大决定权就拥有了重要的获利门路。

尤其当其责任机制很弱时,从事腐败活动的激励因素就会应运而生。

这种稀缺既可能是资源本身的紧张造成的,也可能是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指出的那样“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同意、特许权分配——这些密切相关的词的每一个部分意味着由政府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

”显然,在权力寻租中,资源的稀缺是由部分政府官员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

部分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造成任意的或者人为的稀缺,是因为政治、经济制度不完善。

最多的寻租行为产生于政府机构内部的人事权力。

国有企业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和对策

国有企业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和对策

权 力寻 租 的危 害 为属于 违法行 为, 一旦管 理者掌 握了下属的寻 租行为 , 就 可以此 为把柄 从企 业内部 来看 , 权 利寻租行为会从 以下几个方面 给国有企 业造成 加 强对下属的控制 。 另一方 面权力寻租是 被政府 、 广大 员工痛恨 和唾弃 的行为。因此一旦权力寻租者对上级 构成威 胁 , 上 级可以随 时公开他们 损害。
益, 倾 向于在制度 中制造更 多漏洞 , 为 自己未来 的寻租行为创造条件 , 并 力寻租行为。 厌恶 任何形 式的监 督和制约 另一方面寻租者 为了垄断租 金 收入, 不仅 2 在社会转 型过程 中, 企业 内部要加强制度 建设 。 加强内部监督 。 排斥新 的寻 租者进入 , 而且反对任 何既得利益集 团之 外的人分享权力。 堵塞制度漏洞 。 在社会 转型过程 中, 企 业要 密切关注 政策和 法制环境 的 从而 阻塞了基层员工上升 的通道 。 特 别是当企业 希望通过变革 自 我完善 变化情况 。 及 时 根据 新制 度、 新法规 , 调 整完善 企业 内部管 理制度 , 使 时, 既得利 益集 团为了维 持寻 租行为 , 往 往会 自动结 成同盟 , 反 对企业 之与外部 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 让权力寻租者 无机可乘, 无隙可钻 。 此外 , 改革 、 机 制调 整和制 度完善 , 阻碍监督 与反腐 败 , 成为企 业发 展的绊 脚 企业还 要建立健全 内部监 督机制 , 赋予监督主体 相对独 立性 , 整合企 业 石。 内部各种监督力量 , 切实避 免 “ 虚监” 、“ 弱监 ” 现象 。
【 关键 词l 权力 寻租 ; 危 害; 成因; 对策
打 破, 新体制 尚未 完全建立 。 国企 内部 也难 以建立与之完全适应 的制度 权力寻 租又 称 “ 权 力设租 ” , 指 国家 工作人 员以手 中握有 的公共 权 体 系和 内控模式 , 这 必然造成管 理上的混 乱 , 为权 力寻 租活动 留下了生 力作为筹码 , 向企业或 个人出租权力 , 索取高 额回扣 , 获 得暴利 。 它具体 存 空间。

浅谈寻租理论的危害及防治

浅谈寻租理论的危害及防治

浅谈政府寻租行为的根源及防治学院:政治经济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姓名:***学号:******浅谈政府寻租行为的根源及防治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与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化,我国经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就是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国际范围内都处于领先地位。

然而正如人类社会中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无法避免腐败“病毒”的寄存一样,我国行政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力寻租现象,对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极为不利。

虽然党和政府在改革中对权力寻租现象给予了充分重视,同时也采取了大量措施加以避免和解决,然而现阶段,权力寻租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各种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而且更倾向于涉案金额逐渐增多的大案、要案,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造成了严重阻碍。

本文在以上基础对于权力寻租的相关概念进行简要表述,从社会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于我国政府权力寻租现象进行分析,最后,对于我国权力寻租的现象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权利寻租;腐败行为;权力利益一、前言寻租理论产生于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它使经济学研究视野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扩展到非生产性的寻租行为,从资源在生产领域的配置问题扩展到资源在非生产领域的配置问题。

寻租(rent- seeking)一词最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于1974 年在其著作《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特权构成对他人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1982 年巴格瓦蒂提出了用“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irectly UnproductiveProfit- seeking Activities,简称DUP)”来表达寻租的基本内涵,它论述了在政府干预条件下的寻租行为和寻求政府干预的活动,得到了经济学界的广泛认可;著名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而这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

塔洛克认为寻租成本由三部分构成:寻求垄断租所耗费的成本、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和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的机会及其福利,并认为寻租是“负总和的游戏”;斯蒂格利茨指出寻租是为了寻求对己有利的政府政策而采取的活动,比如得到政府的保护以免受来自国外的竞争。

毛概论文——我国权力寻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毛概论文——我国权力寻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会计ACCA1101杨济源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

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

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在这里,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环节。

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

权力寻租的起源是可以追溯到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由于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各层级上都有不尽相同、甚至是相差悬殊的既得利益。

在利益的驱使下,势必会掀起争破头皮期冀登上一层级的热潮。

在古代,科举是一种直接的形式,人人都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得到晋级的机会。

不过这种机制仍然存在极大弊端,那就是寻租、亦或是所谓“贪腐”的存在。

历来我们宣扬“当官要为民做主”,可是真正坐上了官位,这又成了一句空谈。

可以这么说:当官了就可以在职位上为自己捞好处,就可以有钱有地位,这一观念几乎已经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中国全民所心照不宣的实际公认概念。

我曾经听到有的人义愤填膺的谴责某些贪官污吏,然而在谴责完后,却又诚实和幽默的说:“我若是当了官,说不定比他还贪。

”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时期,认识到了贪腐于国家民众的祸害,对此制定了极为严酷的刑罚,据载仅在朱元璋一朝,因为贪腐被杀的官员达数万或十数万更多,并且很多都是被以剥皮填草的酷刑处死,然而即使是这样的酷刑却仍然挡不住官员们前赴后继的贪腐送死。

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当官就可以在职位上为自己捞钱"已经成为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固有思维习惯,即使是严酷的刑罚导致贪腐实际上明显不合算,却也无法让官员们从根本上扭转这一思维习惯。

那么,怎么会形成这样的思维习惯的呢?中国文化长期以来缺乏公共服务的政治,而多的是"家天下"的政治。

政府只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当权者用来"管理"民众,实质却是为自己捞好处的工具,这是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理念,而非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

教师权力寻租:概念、原因及对策-最新资料

教师权力寻租:概念、原因及对策-最新资料

教师权力寻租:概念、原因及对策文献标识码:A近来,在教育领域尤其是在校园内。

出现了一些不好的教育现象,使本来“纯洁”的校园变得越来越俗气。

致使教育“腐败”现象又多添加了一项内容。

如曾报道题为《作业留到声讯台,想做作业拿钱来》的新闻。

老师把布置的家庭作业录音后,留在声讯台的教育信箱内,学生如果想做当天的作业,必须拨打每分钟收费0.4元的声讯电话询问。

据新华网报道:一位农家孩子进城读书,被老师安排坐到最后一排。

孩子眼睛近视,看不到黑板上的字,只能靠耳朵听课。

母亲知道后便找老师希望能给孩子调个位置。

结果老师冷冷地说:“这么多学生,调谁呀?”一周后,她到老师家去串门,掏出200元钱交给了老师,结果第二天孩子的座位就被调到了前面。

《世界商业评论》报道了题为《哈医大教师接受学生集体行贿事件》的文章,该文揭示该校某教师多次收受学生贿赂2万余元,然后给学生考试加分并最终通过该门课程考核的行为,等等。

笔者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范围,是教师在有意从自己的职业视野中挖掘出可以寻租的权力。

那么,什么是权力寻租?教师权力寻租的内涵又是什么呢?一、教师权力寻租的概念权力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其代表人物主要是美国经济学者J?布坎南和G?缪尔达尔等人。

所谓寻租,即寻求租金,这里的租金不是一般经济学原理中所指的使用土地、劳动、设备等自然生产要素所致的差价,而是由于现代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许可证、物价管制、土地批租等等政府管制和干预市场所导致的差价收入。

比如,某些企业或市场主体为了获得这些因政府管制和干预市场所导致的差价收入而向政府官员行贿或与政府官员勾结起来的行为就是权力寻租。

不难看出,权力寻租则是掌权者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寻求一种非生产性利益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的范畴,体现为一种非理性的及超越制度规范的行为。

由此,笔者认为教师权力寻租是指教师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权力资源,通过创设一定的教育场景和内容,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和方式,谋取超越自身应得报酬之外的利益的行为。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摘要】权力寻租行为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寻租腐败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日益突出。

本文将通过分析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原因、危害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权力寻租;防治;制约机制0.引言权力寻租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阻碍。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的监督体系中,存在着许多缺陷。

如果没有规范的监督机制,会造成政府部门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的泛滥,削弱了政府调控对经济的积极因素。

1.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以及危害1.1 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

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1]。

这一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克鲁格提出。

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以有效控制作为发展条件,产权的归属决定了交易成本的水平。

权利的结构和制度的规则会决定产权的归属。

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两种:有一种是就像企业等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通过正当的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

另一种是如政府部门用自己的特权,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的方式,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是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获得利益的行为。

官员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企业贿赂官员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

类似这样的寻租行为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不合理的活动[2]。

政府公职人员在寻租时并不是被动接受,往往是主动谋求各种利益,寻租的腐败是寻租双方的经济个体利用体制漏洞获益的过程。

寻租行为往往会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

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

权力寻租行为往往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1.2 权力寻租行为的危害对权力寻租行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国内经济丑闻频发。

它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对社会导向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寻租的政治心理成因及其治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寻租的政治心理成因及其治理
国迈 向现代国家建设 的历 史进程 中 ,权力寻租 的现象 中研究 物质形 态的 土地 、产业 、资本那 样 ,在这 里 , 蔓延到社会生活 的不 同领 域 ,其根源之一 ,在于一 些 权力也被物化 了,转化为商 品货 币 ,进 入消费和财富
消极 的思想心理影 响着部 分官员的行政行为 。中国政 增值 阶段。
生产性寻求 利益 活动”的概念 ,它包括 以直 接非生产 门提供部分租金报 酬作为 回报的行为 。
性 活动取得利润 的各 种途径 。这种活动可 以产生收入
或利益 ,但 不直接 或间接 生产货物或服务 ,它 们是消 耗实 际资源 而没有 任何产 出的经济 活动 。根据 以上讨
权力寻租的政治心理成 因剖析
过政 治过程获得资 源和特权从而构成对他 人利益的损 了保护 自己的既得 利益 ,寻租者就组成 了政府创租政 这些利益集 团竭力反对进行政策变更 , 害大于租金获得者 收益 的行为。… 而 “ 寻 租”一 词作 策的利益集 团, 为有学 术意 义 的概 念 ,是 由克 鲁格在 1 9 7 4 年 发表 的 减少或者取 消租金。那么政府实际上就成 了利益集 团 俘 获物 ” ,反映 了政 府权威 的下 降和利益 集 团势 ( 《 寻租 社会 的政治 经济学 》一文 中正式提 出来 的。他 的 “
发展 了塔洛克 的观 点 ,集 中讨论 了政府对 经济 活动的 力 的增强 。主动创 租 ,指的是政府预期到寻租行为为 干预可能导致 的社 会福 利损失 。另一位在寻租理 论上 其带来 的收 益 ,从 而通过行政干预主动创造租金 ,增 卓有 建树 的学者 巴格瓦 蒂 1 9 8 2年提 出了 “ 直接 的非 加本部 门、本地 区企业的收益 ,这些企业 向该政府 部
产生的外部原因。在权力寻租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心理成因不容 5 - 视。由内外因共同作用导致的权力

基于制度经济学角度的权力寻租现象分析

基于制度经济学角度的权力寻租现象分析

基于制度经济学角度的权力寻租现象分析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与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化,我国经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就是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国际范围内都处于领先地位。

然而正如人类社会中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无法避免腐败“病毒”的寄存一样,我国行政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力寻租现象,对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极为不利。

虽然党和政府在改革中对权力寻租现象给予了充分重视,同时也采取了大量措施加以避免和解决,然而现阶段,权力寻租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各种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而且更倾向于涉案金额逐渐增多的大案、要案,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造成了严重阻碍。

本文在对权力寻租现象及其危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政府权力寻租现象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权力寻租遏制对策,为我国行政领域内的腐败防治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一、寻租理论与权力寻租现象寻租理论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发展起来的,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公共选择学派的重要理论成果。

最初“寻租”只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主要用于对本身不具备供给弹性,但仍可为其所有者带来利益的资源要素进行描述。

公共选择学派将这一经济学理论成功向政治领域推广,使之和政治权力间形成了有机结合,发展出“权力寻租”概念。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引入了寻租理论,使这一理论得到了迅速的传播,在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中,可以用这一理论对腐败根源进行解释,同时可以通过寻租理论对腐败根治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根据权力寻租的相关阐释,政府官员是政府权力的行使主体,可以根据制度赋予自身的相应权力,采用不同形式的政府行为调控并管理所有社会资源,使社会资源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之一,会不断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此时,如果制度建设无法对政府官员相关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力监察与管控,就会为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提供大量缺口,而官员本身缺乏相应的自我监督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行使制度赋予的相应政府权力时,很容易会失去理性,运用自身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进行利益牟取,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指一些个人或团体通过占据有利的地位,获取特权和利益的行为。

这一理论对于解释社会中的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文献回顾和理论启示两个方面来探讨权力寻租理论的相关内容。

一、文献回顾1.权力寻租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权力寻租理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提出。

他认为,由于政府在资源分配中的重要地位,政府的官员和行政机构就有能力在资源分配中获取特权和利益,这种行为就是权力寻租。

图洛克的理论得到了后来许多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和拓展,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权力寻租理论体系。

2.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许多学者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证研究,发现权力寻租现象在各个社会中普遍存在。

腐败行为、政治家族化、行政垄断等现象都可以看作是权力寻租的表现。

一些案例分析也表明,权力寻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着负面影响,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公平的缺失。

3.理论批判与反思虽然权力寻租理论在解释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方面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也受到了一些批判。

有学者认为,权力寻租理论过于简化了政府行为和官员行为的复杂性,忽视了政府在资源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这一理论的评价和反思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论启示1.政府监管与制度建设权力寻租理论的研究表明,政府在资源分配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制度建设是防止权力寻租的重要途径。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框架,降低官员和行政机构的权力寻租成本,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发展。

2.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权力寻租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和政府行为的不透明。

加强公众的参与和信息的公开是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手段。

通过加强公众监督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3.法治建设与民主监督权力寻租理论的研究也表明,法治建设和民主监督对于预防和惩治权力寻租行为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加强对权力寻租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财务管理1103 郭珈瑞著名政治思想家阿克顿说过,“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

因此权力寻租与权力就是一种伴生的关系,自人类社会产生以后,就出现了权力,而权力的出现则衍生了权力寻租,这是亘古的社会现象,亦是权力寻租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哲学上,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原动力。

而对于一个有权力的人来说,权力的公用和私用就是一对矛盾,即权力之于公众需求的满足和对自我需求的满足,而权力对于有权人的非生产性自我满足就是权力寻租。

因此,人的私欲是权力寻租产生的另一个根本原因。

以上两点是权力寻租这种社会现象产生的普遍原因,我国权力寻租现象也不例外,但是我国权力寻租也有特殊性,即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个别原因。

一、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自秦朝以后,权力便收归中央,实行严格的集权制。

并且以后历朝历代,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元朝是历史中的特例),权力愈发地集中在某一些人或某一个利益集团手中,甚至某个人。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依然实行单一制体制,即权力集中在中央。

而我国又实行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其他政党参政的政党制度,因此我国现行体制并没有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局面,并且权力的集中是相对而言的,中央对于地方来说有至高的权力,而这种现象对于地方来说也是存在的,一级地方对于下一级权力也高度集中,因此权力集中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普遍存在,在某一区域中权力总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我在文章的开始就引用阿克顿的名言,“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

而当前我国权力过于集中的政治体制便是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个别原因之一。

二、以上所说的历史渊源正是我国权力寻租不断衍生的另一个原因,即权力寻租在历代民众心中的影响和对意识的干扰。

权力寻租这一名词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是若说腐败,便无人不知了,腐败是概念分界更加明确的权力寻租,二者几无所异。

人人都对腐败有一个明确的认知,那就是腐败是一种黑暗的、错误的社会现象,人们对于之也都持之反对的态度,可是深入到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于腐败却只能是过多的无奈甚至妥协,更甚至是默认,尤其是在我国悠久的剥削制国家历史中,妥协思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这种思想的不断延续则是我国权力寻租产生的另一意识层面的原因。

寻租

寻租

寻租理论的综述摘要:寻租是指那种利用资源并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

寻租理论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就寻租理论而言,西方的研究要比国内的研究早得多,而且西方的研究已经根据学派分门别类初具规模,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中的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寻租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

而近年来国内也越来越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

寻租这一词首先来自西方的经济学领域,后从最初的经济学含义扩展到政治领域,与政治权力结合的“权力寻租”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权力寻租在现实社会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推进政治发展、加强制度创新、打造有限政府、扩大公众参与,是根治权力寻租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也掀起了对寻租的以及其防治的研究热潮,而对众多学者的研究进行一个综述对于往后寻租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升级也有较好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寻租理论发展权力寻租防治一、寻租理论的产生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塔洛克的一篇论文。

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到1974年才由克鲁格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的。

在这以后的十多年中,寻租理论长足发展,其理论影响力已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乃至为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自19 世纪70 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关注非生产性、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并在不同的领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他们把那些设法取得并维持垄断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称之为寻租行为,并由此发展出一门研究这类活动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寻租理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依靠国家干预不能解决经济停滞、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问题,导致了当时凯恩斯式的国家干预主义地位动摇。

以此为契机,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潮乘机复兴,作为新自由主义的支持者和拥护者的“寻租理论”正迎合了这一经济思潮应运而生。

二、寻租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寻租活动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中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权力寻租的根源探析与治理

权力寻租的根源探析与治理

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经济 贿赂,双方共同划分了“租”,因此,权力寻
学家在研究垄断、关税和政府管制所造成 租 的 实 质 是 基 于 政 府 干 预 下 的 权 力 商
的 社 会 损 失 的 过 程 中 形 成 和 发 展 起 来 品化。
二、权力寻租的根源分析
1.公共权力:权力寻租的隐性基石 权力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权—— 钱(物,权)交易中反映出来。事实上,由 于权力拥有支配其他社会资源的能力才 使交易成为可能。然而,权力的这种能力 实际上取决于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的态 度,政府权力垄断、管制之所以被认同正 是源于政府的基石——公共权力。虽然 有时人们对公共权力的约束表现出不情 愿地服从甚至偶尔受到其伤害,但在强制 力下形成的秩序,既满足了人们对安全的 需要,又使人们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过上 了有序的生活。此时,公共权力对人类来 说已成为一种“必要的恶”。 然而,秩序要得到永久的稳固需要赢 得正义之名。 为 [3] 了赢得合法性,公共权 力 也 由 强 制 性 向 公 共 性 发 展 ,并 竭 尽 全 力,追求更高一级的概念——权威,即一 种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虽然事实上很 多国家没有达到正义这一阶段,政府也没 有树立起权威,但公共权力的合法性观念 已深入人心,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政府的 信心,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给人们带来 了新的希望,但同时也带来了权力寻租。 制度的使命就是要减少无序状态,促 成有序的交易,制度安排应该提供一个社 会的激励机制,但并非所有的制度都能够 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当制度从有序的市 场竞争转向直接分配政治权力的状态时, 市场和政府同时对资源配置起作用,政府 的某些经济特权阻碍生产要素在各个不 同产业、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和 公平竞争,以维护或取得既得利益。这意 味着经济特权本身包含了垄断权。垄断 权的实质是它可以带来垄断利润,垄断利 润就是很大的租金。少数人或某些部门

我国农村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影响及其治理

我国农村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影响及其治理

我国农村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影响及其治理在中国社会厉行反腐倡廉的背景下,我国农村权力寻租现象仍然呈现高发态势。

究其原因,主要有思想、经济、制度、文化等层面的问题。

农村权力寻租现象造成阻碍经济发展、动摇群众基础、扩大社会不公和败坏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亟需从经济建设、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等方面加以治理。

标签:农村;权力寻租;成因;影响;治理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的重要论断,权力寻租首入政府工作报告。

权力寻租是将政府官员假设为经济人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官员以自身掌握的权力作为资源,非法利用自身权力来维护甚至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

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厉行反腐,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大力肃清从中央到基层沉积已久的腐败淤泥。

然而,我国农村基层的权力寻租现象依然呈现高发态势,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持续推进阻力甚大。

厘清我国农村权力寻租现象的复杂成因,深刻认识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进一步探索其有效解决路径,成为当前深入推进反腐进程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村权力寻租现象的成因现今,权力寻租现象已成为阻碍国家进步的一大顽疾,特别是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多方面原因交互作用产生的贿选、侵吞公共资产、扣留政策拨款等贪腐行为,对农村发展产生严重阻碍。

对农村权力寻租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可发现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层面。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农村权力寻租现象频发的根据便在于农村干部与村民个人思想素质的不足。

相对城市而言,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限制,农村干部与村民思想素质较低,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繁衍滋生的内心沃土。

从村干部来看,村干部基本由选举出来的当地农民担当,文化水平较低、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

部分农村干部缺乏为民服务的政治素养,权力边界概念模糊,对寻租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法律威慑作用难以发挥。

在如此思想条件下,部分干部认为自己是掌握大权的“一村之主”,为满足一己私利滥用手中权力,从事设租寻租,对农村发展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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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的根源与破解
作者:蔡继明
来源:《人民论坛》2008年第23期
编者按:当今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官商勾结的腐败重灾区。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的1亿多元,主要就来自房地产商。

最近被开发商拉下马的还远远不止这一位:原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被“双规”,他帮亲属买低价房,牵涉京城地产业多人;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近700万而被判了死缓,他接受房地产商的大量行贿……贪官的怀抱“温暖”了房地产商,富裕起来的房地产商一次次“反哺”个别官员,这“互惠互利”背后的本质也不过两个字:权、利。

为什么个别官员热衷于与开发商做“朋友”,为什么土地违法问题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其实,只要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土壤或空间,腐败就会如同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野草疯狂地滋长,这在房地产市场得到了明显验证。

本来,开发商与城建官员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共生”现象,开发商既是个别城建官员的“政绩推动者”,又是诱导其腐败的“麻烦制造者”。

而当双方臭味相投时,往往会结成“利益联盟”,土地开发由此成为腐败高发地带。

个别官员冒着上断头台的危险也愿意为开发商“两肋插刀”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根源。

政府承担双重角色;层级制的行政管理结构使得权力缺乏约束
在一定程度上,政府承担双重角色。

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制定政策,调控经济活动,充当裁判员。

政府掌握了基础设施、工业、房地产等项目的审批权,这些项目的建设都需要土地,一些不法开发商想要获得低价土地,就向个别抵挡不住诱惑的政府官员寻租。

另一方面,政府又掌握数量庞大的资源,直接作为一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充当运动员。

各个地方政府都肩负着发展本地经济的重任,中央在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中,GDP是最关键的指标,这加剧了他们经营土地的冲动。

因为他们只有获得土地,才能用它来招商引资、兴办工业园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在这些活动中,土地资源的定价权掌握在相关官员手中。

即便是土地公开招标拍卖也无法完全克服其中的利益输送。

个别地方党政部门齐上阵的直接招商引资行为,更容易加剧土地违法和腐败行为遏制的难度。

另外,层级制的行政管理结构,使地方政府一把手和分管土地的直接领导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和制衡机制。

我国的土地主管部门是各级国土部门,但国土部门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

国土局长要受分管副市长的领导,分管副市长又要受市长和书记的领导。

分管副市长、市长和
书记如果绕过国土局长直接批地或者干预土地交易,国土部门是很难有效约束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查处时也会遇到困难和阻力。

因土地腐败而落马的高官,基本上都是分管土地、城建或者重大建设项目的副市长、区长。

权力不受约束,自然导致腐败。

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的界定
一方面,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凡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新增的土地需求,无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都必须通过国家的征地行为(即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来满足;而另一方面,宪法又强调,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农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正是因为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的界定,而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非公益性需要也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尽管个别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不少是违法的,但司法部门通常对政府违规征地引起的法律诉讼多数不予受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个别地方政府官员的土地腐败开了方便之门。

由于除了少数存量的国有土地外,所有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都必须经过征地获得,征地的主体又只有政府,村庄集体土地的流转被严格限制在农业用途,因此政府就掌握了建设用地的供给。

在需求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开发商们明白,只有“搞定”了政府官员,才能以较低成本获得土地。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一些政府官员“前仆后继”倒在土地违法上。

垄断土地供给,给个别腐败官员利用土地牟取非法利益制造了制度空间。

分税制下地方政府不断从预算外寻找收入,土地批租收入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994年分税制实施之后,中央财政迅速居于主导地位,集中能力越来越强,集中比例越来越高,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一直在55%左右。

中央财厚、地方财薄,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格局并没有多少改变。

地方政府用45%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着75%左右的相对支出责任。

这诱使地方政府不断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

当地方政府发现土地是重要的生财之道后,就开始出卖土地为自己筹集财政收入。

分税制的税种划分,也使得地方政府有激励发展房地产业,不断推高房价。

根据分税制安排,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税种归地方征收。

因此,房地产市场越是活跃,这部分税收收入就越多。

这就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冲动,把大量的农地征收过来发展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发达的同时,控制土地的政府官员的口袋也就越“发达”。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的报告显示,2005年全国87个开发区有60个违规低价出让土地。

个别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在国务院明令禁止低价出让土地的情况下,采取先按国家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返还土地出让金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等手段,变相低价出让土地。

这不仅使得个别官员和企业相互间进行利益输送,也导致一些企业恶意圈占、倒卖土地。

把土地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逃避人大监督。

对策:把土地资源配置权力交给市场、法律和制度
要破解官员与开发商的“合谋”,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还必须多管齐下,从体制、法制和机制入手,同时引入和完善外部监督,把土地资源配置权力交给市场、法律和制度。

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要斩断政府官员伸向土地的揩油之手。

首先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特别要从根本上改变个别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聚财、敛财、生财的行为,取缔土地财政,国有土地出让金一律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官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对于超出法定收入以上的部分和消费,除非能够说明来源,否则一律确定为非法所得。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划定公共利益的边界。

严格规定征地程序,即使是公益性征地,也要提高公共利益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使农民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

强化对土地管理部门和政府主要领导的监管和约束。

简单的道德说教是不行的,必须在机制上引入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群众和新闻媒体)来监督官员的权力,加强土地交易的透明性。

规范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明确交易规则,完善市场运作。

改变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格局。

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和财权相对应,扭转地方政府借地生财的内在动力。

改革现行分税体制,对现行共享税的分配比例进行重新划分,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等税种)的分享比例。

(作者为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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