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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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为激励员工在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技术研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研发、创新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30%。

2. 技术进步奖对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通过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3. 研究成果奖对在科研项目中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内或国际学术奖项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4. 创新创业奖对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员工,如成功创办了自己的科技企业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商业化突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50%。

三、评选程序和标准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选申请材料,并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3. 员工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复。

4. 评选结果最终由公司高层决定并授权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和税务处理1. 奖金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以现金或非货币形式发放。

2. 奖金发放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五、奖励结果公示和表彰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司网站等渠道公示获奖员工名单和成果简介。

2. 公司将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记录员工档案和个人绩效评估中,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本奖励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等途径进行公布。

如有争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解决。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奖励目标与原则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奖励办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鼓励优秀、激发动力。

第三部分:奖励内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主要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如教学方案、教学指导、研究论文等;团队奖主要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中的卓越成绩,如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第四部分:申报与评选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奖励项目的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等。

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

第五部分:奖励等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评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不同奖项之间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会有所差异,评选结果将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确定。

第六部分:奖励措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要采取经费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或职称提升等措施,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将根据教师取得的奖励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部分:奖励的影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积极的奋斗目标和动力,使教师更加关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奖励也能够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第八部分:奖励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平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比例等。

第九部分: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十部分:成果应用与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应该注重成果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进步。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在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方面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科研成果的奖励既可以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也可以增加学校科研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文将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展开论述,包括奖励机制、评选标准、奖励形式等方面。

1. 奖励机制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机制需要科学合理,能够公平激励。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科研专家和教授等人组成。

委员会既可以负责制定奖励办法,也可以评选和审查奖励申请。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奖励金等物质奖励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来激励科研人员。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荣誉称号和学术称谓等非物质奖励,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广泛的激励方式。

2. 评选标准科研成果的评选标准是科研奖励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评选标准公平、公正,学校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维度。

一是成果的学术价值,即成果在该领域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贡献,即成果在产业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这样的评选标准既能够鼓励基础科研,也能够促进应用科技与产业的结合。

3. 奖励形式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金,作为对科研人员的物质激励,可以用于进一步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

其次,学校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作为对科研人员的荣誉称号和学术称谓的认可和鼓励。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项目资助和优秀论文发表的支持,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4. 奖励范围科研成果奖励应该覆盖广泛的范围,既包括基础研究领域的成果,也包括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的成果。

学校可以设立多个奖项,如自然科学奖、工程技术奖、社会科学奖等,以此来覆盖不同科研领域和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特殊奖项,用于奖励某些特定类型的成果,如青年科研奖、创新项目奖等。

5. 评审流程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流程需要明确和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申请和初审环节,科研人员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科研成果的计算和奖励是高校和科研机构评价科研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探讨科研成果结果的计算和奖励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科研成果结果的计算科研成果的计算是基于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来评估的。

其中,质量包括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考量;数量则取决于成果的数量和规模。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科研成果的基础,计算科研项目成果的核心是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的贡献度来评价。

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可以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2.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之一,计算学术论文的关键是通过期刊的影响因子、引用次数和作者排名等指标来评估。

此外,可以考虑论文的质量、学科领域和学术会议的论文发表等指标。

3.专利和技术标准专利和技术标准是科研成果的应用导向形式,计算专利和技术标准的方法可以侧重于专利的数量、技术的重要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4.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计算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科研成果的奖励是对科研人员的努力和贡献的认可和激励。

奖励办法要公平、公正、可操作和可衡量。

下面列出几种常见的奖励形式:1.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是对科研人员综合能力的一种肯定和奖励,比如学术带头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2.学术级别和职称晋升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对科研人员进行学术级别和职称的晋升,以激励科研人员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工作质量。

3.资金支持为具有重要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提供资金支持,用于继续深入研究和开展更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4.项目优先审批对于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以优先审批其科研项目,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5.学术交流和合作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展示成果、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加强内外部合作,促进学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建议在科研成果结果的计算和奖励办法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评价指标的公正和科学性,避免主观因素和个人偏好对科研成果的评估产生影响。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二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二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为了鼓励和表彰中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杰出贡献而设立的奖项。

下面是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的发放办法:1. 评选对象:中学教师。

2. 评选标准:评选以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教学方面: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创新和提高。

b. 科研方面:教师在教育科学研究、学科研究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3. 评选程序:a. 评选工作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评审组织。

b. 教师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自愿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c. 评审组织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专家评审。

d. 评审结果经评审组织确认后,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e. 根据评审结果,评选机构对获奖教师进行授奖并颁发证书。

4. 奖项设置:a. 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级,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项数量。

b. 对获奖教师给予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5. 发放方式:a. 奖金:发放一次性奖金,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安排发放。

b. 证书:由学校或教育部门颁发,表彰获奖教师的成果和贡献。

c. 荣誉称号:通过升迁、评职称等方式给予获奖教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晋升。

6. 审批机构:由学校或教育部门设立评选机构,包括评委会、专家委员会等,负责审批评选程序和结果。

7. 反馈和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对评审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审机构进行复核。

以上是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的发放办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中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创造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学教科研成果指在教学科研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性、实用性、普适性及可推广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第三条报送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机构是学校。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引言教师科研成果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是必要的。

二、奖励目的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科研能力和学科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学校教学内容的科学更新。

三、奖励范围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开展的科研项目和课题;2. 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的论文;3. 申请和获得的专利;4. 教师所进行的教材编写工作;5. 获得的奖项;6. 其他相关科研成果。

四、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奖励标准将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2. 发表论文的奖励将根据期刊、会议的权威性、影响力进行评估,高影响力期刊和会议的论文将获得更高的奖励;3. 专利的奖励将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商业价值进行评估;4. 教材编写工作的奖励将综合考虑教材的质量、对学生学习的影响和反馈等因素;5. 奖项的奖励将根据奖项的级别和竞争激烈程度进行评估。

五、评审机构和程序1. 学校将成立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2. 教师申请奖励时,需向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说明、论文摘要、专利证书等;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审;4.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奖励。

六、奖励形式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奖励:对科研项目和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2.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等荣誉称号,以表彰教师的优秀科研成果;3. 职称晋升: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对教师进行职称晋升;4. 奖金和津贴:对教师进行一定额度的奖金和津贴发放。

七、公正公平原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和发放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性,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科研科技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团队。

三、奖励内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本奖励办法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奖励:1. 一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卓越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二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三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能够对当前领域或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2. 贡献度: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将考虑其对学术界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情况。

3. 成果水平:科技成果的水平将根据其在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五、申报和评选流程1. 科研人员或团队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来申报科技成果。

2. 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科技成果。

3. 获奖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奖励实施1. 奖金的发放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荣誉称号将在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颁发。

七、奖励结果的使用获奖的科技成果将被广泛宣传和推广,以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八、其他事项对于不符合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以上为本单位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希望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日期:年月日。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奖励条件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XXX,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XXX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按照其获奖等级,分别赐与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嘉奖。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嘉奖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XXXX医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创新,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课题奖励第一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对申报未获国家自然基金委立项资助,但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给予0.3万元奖励,并列为医院的培养计划项目。

第二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省科技厅等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等同等级别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青年科学家基金、博士后基金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XX市科技发展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给予0.5万元奖励。

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并按要求按时呈报进度报表。

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收回已发放的奖励。

第三章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第四条以“XX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医院依据获奖的级别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厅局级(是指XX医学奖、XX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XX市科技进步奖等同等级别)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五条以“XX医院”为第N(N≤5)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一、二等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按第一条国家级、省部级相应奖金额度的1/5N给予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教师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科研成果是教师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教师创新和进步的体现。

为了不断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学校需要制定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

一、建立科研成果分类和奖励等级在制定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之前,学校应该首先建立科研成果的分类和奖励等级。

科研成果可以分为科学论文、科研项目、科技发明专利等不同类型。

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影响力等因素,可以将奖励等级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二、制定奖励政策和标准学校制定科研成果报奖励办法时,需要明确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政策和标准。

对于一等奖、二等奖等级的科研成果,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者学术荣誉称号。

对于成果的创新程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奖励公正客观。

三、设立奖励专项资金为了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学校应该设立奖励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给予科研成果经济奖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项目,购买实验设备等。

设立奖励专项资金有利于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四、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学校要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流程。

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科研成果统计和归档制度,做好对成果的追踪和推广工作。

通过完善科研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保障教师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五、举办科研交流和培训活动为了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学校应该举办科研交流和培训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形式,为教师提供了广泛的交流和学习机会。

通过与其他学校和专家的互动,教师可以不断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科研能力。

六、加强团队建设教师科研活动是一个集体和团队合作的过程,学校要重视团队建设。

通过组建科研团队,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同攻克学术难题。

学校可以给优秀的科研团队提供额外奖励和支持,鼓励教师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七、引导教师关注热点和前沿问题教师的科研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学校可以引导教师关注热点和前沿问题。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大学科研成果的管理与奖励,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1. 科研成果登记:所有教职员工在获得科研成果后,须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 成果鉴定评审: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 成果分类管理:根据成果的性质和价值,科研管理部门将成果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4. 成果挂钩激励:对于获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5. 成果宣传推广:科研管理部门将积极宣传和推广优秀的科研成果,提升大学的科研声誉和影响力。

三、奖励办法
1.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2. 科研项目资助:对于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3. 学术交流和参访: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参访活动,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将给予一定的旅费补助。

4. 奖励名额分配: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成果的贡献和价值,制定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并公示于校园内。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内容。

---。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科研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包括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团队和个人。

2.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为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科研团队应为合法组织或由科研项目组成的工作团队,个人应具备独立完成科研任务的能力。

第三章评选类别根据科研成果的性质和发展领域,设立以下评选类别:1. 基础研究类2. 应用研究类3. 实证研究类4. 创新技术类5. 交叉研究类第四章条件与标准1. 评选条件:a)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和专业素质;b) 科研成果须实际应用于生产、教学、治理等领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c) 科研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

2. 评选标准:a) 创新性:科研成果应具备独立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价值;b) 实用性:科研成果应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和应用前景;c) 影响力: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d) 团队贡献:科研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贡献,个人成果以及合作和团队成果的比例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e) 评审专家意见:评选过程中,将邀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其意见列入评选结果的参考。

第五章评选程序1. 申请与初审:a)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介绍、相关附件以及申请表格等;b) 初审将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2. 评审与筛选:a) 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b) 评选委员会将结合评审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并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c) 获奖名单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公布。

3. 颁奖与表彰:a) 优秀研究成果的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b) 优秀研究团队将受到表彰,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激励;c) 获奖成果将通过媒体和学术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加影响力。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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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1)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200%计奖;(2)在国家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国家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100%计奖;(3)在省部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国家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省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50%计奖;(4)在地市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地市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10%计奖;(5)在区县(含县级市)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省属厅、委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25%计奖;3.贡献奖(1)参加国际性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奖等,每部(篇)奖励1000元,获一等奖的(含特等奖)的奖励8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600 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400元;获鼓励奖200元;(2)参加国家级各类征文、比赛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6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5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4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30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100元;(3)参加省部级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4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3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200 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10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50元;(4)参加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200 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1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60 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奖励4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20元;参加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开展活动,在会上宣读、交流或者编入相应的文集的;(1)国际级奖励300元;(2)国家级奖励200元;(3)省部级奖励100元;(4)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奖励50元;以上各条中,属合作科研成果的,按该科研成果的作者人数均分计奖。

4.学校每学年举办一届校内教职工学校管理、教育(含班主任工作)教学论文评奖活动,并择优编辑成论文集发给作者奖励稿酬,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5.一稿多用,以其中最高一次计奖,再版不计奖。

三、刊物级别划分本办法所指的刊物、出版社、电视台、电台、学术组织的等级,按其享受或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确定。

四、审批手续科研成果的作者本人凭已发表或采用的科研成果连同有关证明,主动到教研室登记申请,由主管校长审批。

奖金每学年办理一次,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核定统一造表,张榜奖励。

每位教职工评定职称的两篇论文不在计奖之列。

五、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条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由科研处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计财、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匹配第四条中、省、市各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科研基金。

原则上按学校年度业务总收入3~5%的比例作为科研经费。

第六条项目立项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按其项目的等级、价值,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学校教职工作为其他单位主持的中、省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第三章立项酬金第七条对科研项目立项根据来源不同,按不同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课题组的立项酬金。

具体标准如下:国家级项目20%省级项目10%地、市级项目5%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八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图书、资料费用等;2.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一律不得列支;3.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4.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费或租用费及消耗材料费;5.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及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6.成果鉴定费,指为成果鉴定活动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等;7.仪器设备费,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药品购置等费用;8.预留保证金,可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9.辅助人员酬金,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临时聘用研究人员或研究辅助人员的劳务费、外聘专家酬金;10.联系费,指课题研究中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及电话费等。

11.其它费用,指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计财处和审计科的管理和指导下,按计划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学校将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已使用的款项,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因其它原因(出国、外调、重病、死亡)不能完成项目者,项目自行中止。

第十一条项目组购置科研用办公设备及实验设备等,须由课题负责人制定计划,按程序由学校统一购置,课题完成后,所购置的物品列入固定资产移交学校。

对购置单件仪器价值超过5000 元的,学校给予购置费的10%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由于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学校将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全部款项。

第十三条教职工承担的课题经费必须入学校账号,若擅自流入其他账号者,学校将不予承认,不作为晋升职称、奖励等依据。

同时学校将对课题负责人给予通报,限期改正,如再不改正,则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严格经费总额控制,课题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下达的经费总额。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经费或专项补贴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科研处进行审核,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予以增补,或通过其他途经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对已结题、评审、鉴定或验收项目所留存的项目经费余额(除校基金外),40%继续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经费,转入其新科研项目的启动,60%作为项目研究人员工作酬金发放。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阅读次数:171 发布时间:2008-5-8为使我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1.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表》,按时上报教务处。

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科研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为保证按时、优质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申请人每次申报项目,只限一项,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科研项目。

未完成已承担项目任务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二、项目的评审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1)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2)项目论证充分、内容充实、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3)申请人及项目组人员有一定的前期准备,基本具备开展研究的客观条件。

2.项目评审程序项目申请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推荐交教务处,报学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院级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管理1.学年度科研立项计划和科研经费预算应于开学前由教务处拟定,经院长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院级科研项目由教务处管理,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单位的管理要求,由教务处代管。

3.院级项目批准后,不能擅自更改。

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前提下,如需对项目研究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研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以前应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附年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教务处定期(每学期一次)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

检查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报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做出撤销决定:(1)检查时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原定的研究工作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人或研究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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