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停车配建标准
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文章标题: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探索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导言:南通是一座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机动车辆数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南通市针对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对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背后的挑战与机遇。
一、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详细规定1. 标准适用范围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商务楼宇、住宅小区、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地方。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性质和规模,标准分为多种类型,确保不同场所的停车位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2. 停车位数量要求根据标准,建筑物的停车位数量应与总规模及功能相匹配。
商务楼宇的停车位应按照单位面积、经营规模等因素来确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则应根据住户人数、单位住房面积等因素来规划。
这样的要求保证了停车位供需的平衡,提高了停车位的利用率。
3. 停车位布局和设计南通的停车位标准还关注停车位的布局和设计。
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停车位的通行宽度、车位划线、设施设备等因素,确保停车位布局合理、停车过程方便、安全。
4. 停车位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停车位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南通建立了相应的停车位管理和监督机制。
管理部门将依法执行停车位规划、分配、收费等工作,加强对停车位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停车位的正常运行。
二、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意义与挑战1. 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迫切需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机动车辆数量快速增长,停车难成为南通市面临的一大痛点问题。
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生活质量。
2. 推动城市规划的升级与提升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给了城市规划更科学的依据。
标准引导了建筑物的规划与设计,提升了城市建设的整体质量。
合理的停车位规划可以避免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市政府关于印发《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通知宁政发〔2015〕1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xx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见附图1):一类区:旧区,xx—xxxx—京沪铁路—红山路—xx—xx门xx—xx—xx—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xx路—xx—xx围合的区域;六合xx老城(方州路—招兵xx—xx—八百xx合围区域)、xxxx老城(xx—104国道—天印大道—xx 合围区域)、xxxx老城(312国道—团结路—xx路—公园xx—xx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二类区:指xx以南、xx公路以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其中,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按以下执行(见附图2),具体指标仍按照附表1执行:一类区:(1)主城区,包括xxxx公路,xx至xxxx,西、xx至xx的区域;(2)xxxx,包括xxxx核心区(沿xx大道—定向xx路—xx—xx围合区域)、xxxx老城(312国道—团结路—xx路—公园xx路—xx合围区域)、六合xx(xxxx—xx—沪陕高速—xx—健康路—白果路围合区域)、六合xx老城(方州路—招兵xx—xx—八百xx合围区域)、大厂xx;(3)xxxx老城(xx—104国道—天印大道—xxxx合围区域)、xx副城核心区(xx港—杨家圩地区及xx定桥xx中央商务区);(4)xx副城核心区和片区xx,包括仙鹤片区xx (xx大道—文澜路—xx—学典路围合区域)、白象片区xx(xx大道—守敬路—xx—科技xx路围合区域)、xx片区xx。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通政办发[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87号)崇川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夜间停车以及节假日期间商贸中心区域的停车管理,有效缓解停车乱、停车难及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推进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现根据前期排查情况,结合南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遵循“统筹规划、方便群众、有偿停放、合理收费、先行试点、加强管理”的原则,通过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停车设施,在非工作(学习)时间和节假日错时实施对外开放,缓解夜间居民小区的车辆停放问题以及节假日期间商贸中心区域的停车供需矛盾。
二、开放时间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间,周六和周日全天、国家规定的其他公休日和节假日全天,具体开放时间视各单位及周边停车需求等情况而定。
三、实施步骤(一)斟选第一批单位进行试点(5月31日前正式实施)现场勘察第一批试点单位停车资源。
1、原崇川区政府办公点。
位于跃龙南路36号,大楼前广场面积约1500m2,停车泊位35个,可提供给光明新村车主停放。
对泊位统一编号,实行车主、车位双固定。
2、三友集团色织公司。
位于城山路91号,厂区东南侧空白场地及周边分散区域面积约1000m2,可停放车辆25辆。
2019南通市实施细则(正式版)
(2019 年版)
南通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 施细则(2019 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 局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江苏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4年版)》相关 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组织编写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现予印发。
2.4.3.9.(9)图示
2.4.3.10 住宅建筑底层层高不大于 2.5 米的配套车库及 附属门斗、门廊等按一半面积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4.3.11 低层住宅建筑套内局部设置共享空间(挑空) 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共享空间(挑空)按其实际建筑 面积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1)位于门厅、餐厅或者起居室上空,至少有一个边长 与上层公共空间(走廊或者起居室)联通。
办公及宾馆类建筑标准层挑空面积不宜超过该层次建 筑面积的 10%(每处挑空不宜超过 3 层)。 2.4.1.2 中小型商业建筑底层层高不得超过 5 米,二层及 以上层高不得超过 4.5 米,其主入口门厅、大堂、中庭局部 挑空不宜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 15%。 2.4.1.3 有特殊要求功能区(如大型商业建筑、剧场、影 厅、门厅大堂、宴会大厅、运动场馆、多功能厅、博物馆、 展览馆、会议中心、中庭、内廊、采光厅等)的公共建筑可 根据其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层高,但应提供合理的依据且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必要时需由规划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1)设置在主体结构之外,且窗台最外侧上下方无结 构性墙体围护,上下层飘窗之间与外部通透的。
南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大南通市区都市规划治理,规范、有序地推进都市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都市可连续进展,爱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保证都市规划的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以下简称《都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方法》(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法》)、《江苏省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以及国家、省、市与都市规划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形,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都市规划法》、《省实施方法》、《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性规定,在南通市区行政区范畴内,编制都市规划、进行都市规划治理须执行本规定。
在都市规划区范畴内的其它地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1.3 南通市区行政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综合防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都市景观与环境设计、都市亮化与美化工程、室外广告公布等各项建设工程,须执行本规定。
都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畴内的铁路、港口、公路、河道、各类管线等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都市土地使用治理2.1 都市用地分类2.1.1 都市用地,按照其使用的要紧性质进行分类,按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2.1.2 与都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行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畴内的水域,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都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都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阻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南通市是一座美丽的城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车辆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南通市政府制定了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以解决停车难题。
一、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意义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缓解停车难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机动车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停车位严重不足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难题。
南通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以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缓解交通拥堵。
二、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南通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住宅小区停车位标准:根据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规定了相应的停车位配建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栋住宅楼至少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居民停车的需求。
2. 商业综合体停车位标准:商业综合体是城市中交通流量较大的区域,停车位需求量很大。
南通市政府规定了商业综合体停车位的配建标准,以确保商业综合体周边的交通秩序畅通。
3. 办公楼停车位标准:办公楼停车位配建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办公楼的停车需求制定的,制定合理的停车位标准可以有效解决办公楼周边的停车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三、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效果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落实,城市停车位供给得到了有效增加,停车难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南通市政府也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市民减少汽车使用,多步行或者采用公共交通,从根本上解决了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四、对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写手,我对南通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持支持态度。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相应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对缓解交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停车规划与配建标准解答
? 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优化目标,优化模型
停车场的分布和位置,规模容量,服务范围划分, 出入口位置,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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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场规划
路内停车场规划布局
? 路内停车规划控制规模
? 确定问题
根据停车发展战略,停车管理政策?,确路定内采停用车的造停成车的策交略通障碍率
等。
? 确定停车边界
? 路内停车带布置考虑因素 ?交通调查
? 执行情况
? 执行配建指标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证,各类公建和住宅在 内的不少建筑存在不配建、少配建的现象,其中餐饮、住宅等建筑尤为 突出。
第20页
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分析 建议配建指标分类
? 根据目前国内外停车配建指标的分类现状及特点, 重点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配建指标的分类 为基础,并应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充分考虑现有 各城市停车配建指标的分类特点,推荐分类如下:
? 停车场的选址及出入口设置中的指标要求 ? 停车场规划方案评价
? 评价指标(违法停车率,事故率,建设费率,噪音,污染等) ? 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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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场规划
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 公共停车场的布局原则 ? 停车场容量与的土地确利定用性质一致,道路系统有机结合,均衡停车场 ? 公共停车场布的停局车,优需提化求高选的服预务址测水结平果,,并服考务虑半停径车,场环实境施要的求可,行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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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分析 技术思路及研究方法
? 研究技术路线 ? 研究方法
针对我国已形成的几个大城市停车配建指标体系的研 究程序和制定方法,提出在不同规模城市,不同规划目标 (政策目标和城市发展规划控制目标)下,停车配建指标 的制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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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通市实施细则(正式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南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4年版)》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组织编写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本《实施细则》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配合使用,其条款编号纳入《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条款编号序列。
本《实施细则》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4年版)》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从批准方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审定的方案执行;审定方案超过一年仍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申请部分涉及建筑长度、宽度、层次等重大调整的,原审定方案作废,须按本《实施细则》重新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南通市规划局2018年12月5日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2.2.3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配套公建设施应与整体项目同步实施,如分期实施的,应根据分期的约定同步设计报批,同步规划许可,同步竣工核实。
2.4.1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米,使用集中空调、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不宜超过3.3米。
公共建筑等其他类型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建筑可根据实际使用功能确定层高。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目录:一、北京市标准二、上海市标准三、天津市标准四、重庆市标准五、浙江省标准六、山东省标准七、南京市标准八、长沙市标准九、沈阳市标准十、哈尔滨市标准一、北京市标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5。
2.2 机动车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座位的体育馆.(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
1.2 布局要求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的有关规定。
(3)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二、上海市标准依据《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9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70、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类:小型车为1。
南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以及国家、省、市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性规定,在南通市区行政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地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1.3 南通市区行政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综合防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城市亮化与美化工程、室外广告发布等各项建设工程,须执行本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港口、公路、河道、各类管线等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通政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7〕82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日市十二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南通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
公共停车场,指根据规划统一建设以及公共建筑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的,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指单位和住宅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或本住宅区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市区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城管、交通、国土、工商、物价、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遵循科学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配建标准(一)
停车配建标准(一)
停车配建标准
简介
停车配建标准是指对于建筑物、社区等场所,为了满足车辆停放
的需求,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准则。
它关系到交通秩序、停车效率以及
空间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性
•停车配建标准首先考虑的是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问题。
在规划停车位时,要确保通行道路畅通,能够容纳消防车和救护车等特殊车
辆进出;同时要确保车辆进出停车位的安全,避免车辆与行人发
生碰撞。
环保性
•在停车位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
例如,合理利用空地和地下空间,避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采取绿化措施,增加植被
覆盖,减少热岛效应;并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用于植物浇灌和冲
洗清洁。
便捷性
•停车配建标准还要考虑停车的便捷性。
在规划停车位时,要确保停车位数量充足,方便车辆停放;同时要考虑停车场的布局合理,
保证每个停车位的进出通道畅通;还可以采用智能停车系统,提供实时停车位信息,方便驾驶员寻找空位。
舒适性
•在停车场的设计上,要追求舒适性和人性化。
可以采用遮阳棚、通风设施和照明设备等,提供高品质停车环境;同时要设置行人通道和护栏,确保行人通行的安全和舒适。
管理规范
•停车配建标准还涉及到管理规范的问题。
需要制定停车位使用规则,规定停车位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并加强管理力度,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停车秩序。
总结
停车配建标准对于城市交通和城市规划具有重要影响。
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环保性、便捷性、舒适性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以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和城市环境。
南通停车配建标准
表1 南通市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1、A区(限制供应区)为南通老城区,即孩儿巷路、钟秀路、工农路和虹桥路围合的区域;唐闸旧城区,东至公园路,南至兴隆街,西至大生路,北至棉机路;通州旧城区,东至通掘公路,南至金沙横河,西至竖石河,北至运盐河;B区(平衡供应区)为通吕运河、海港引河、长江围合区域,A区除外;C区(宽松发展区)为A、B区除外的中心城区其余区域;市区其他地区可参照C类区标准实施。
2、养老服务设施和综合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菜市场外)停车参照“单
元式住宅”停车。
3、生产研发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
4、对表中没有明确、特殊类型建筑建议采用交通影响评价与分析进行确定。
表2 南通市建筑物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表3 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注:1.出租车车位、巴士车位应设置为港湾式上落客车位形式;巴士车位、装卸车位应尽量在地面充分设置;
2.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其他有条件的建筑物,应根据实际需求尽可能设置1个以上装卸车车位和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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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江苏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位资源的供给和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江苏省的角度,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议指标,以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目标设定1.提高停车位资源利用率2.合理分配停车位资源,满足市民出行需求3.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市民出行体验4.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形象三、建议指标根据江苏省不同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建议制定如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指标:1.住宅小区1.1多层住宅小区根据人口密度和居住规模制定停车位指标,一般情况下建议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适当浮动(不超过20%),以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
1.2高层住宅小区针对高层住宅小区,停车位需求相对较大,建议每户配建1.5个停车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适当浮动(不超过20%),以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
2.商业综合体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和商业规模制定停车位指标,建议每1000平方米配建8个停车位,以满足商业综合体的停车需求。
3.办公楼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制定停车位指标,建议每1000平方米配建2个停车位,以满足办公楼的停车需求。
4.停车场建议在市区规划统一的停车场,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停车资源。
停车场的规模和数量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居民车辆保有量来制定,建议按照每1000辆车配建100个停车位的指标进行规划。
同时,应统一收费标准,实施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
四、政策措施为了落实上述建议指标,江苏省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加大停车位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停车位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2.优化停车位规划,充分考虑停车位的布局、通行流线和停车流线,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
3.推动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营,引入专业化管理机构,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4.加强停车位的管理和监管,从停车位使用、管理、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5.推广智能停车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1. 停车位大小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尺寸,以适应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
2.5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
不小于3米。
2. 停车位应采用合适的标识标志,包括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等,以方便车主辨认和停放。
地面标线应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边界,指示牌应明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和禁止事项。
3.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停车场照明设施,以确保车主在黑暗环境下能够清晰地辨认
停车位和进行安全驾驶。
4. 在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根据需求进行分类划分。
可以合理设置
一定比例的专用车位,如残疾人停车位、婴儿车停车位等,以满足特殊人群的停车需求。
5. 停车位与行车通道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以确保车辆进出停车位时不会干扰其
他车辆的通行。
6.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或固定柱,以避免车辆误操作导致碰
撞或损坏。
7. 停车位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车主停车期间车辆不受
妨碍。
8. 停车位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注意:以上为一份通用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车辆类
型和停车场规模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019南通市实施细则(正式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南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4年版)》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组织编写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本《实施细则》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配合使用,其条款编号纳入《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条款编号序列。
本《实施细则》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4年版)》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从批准方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审定的方案执行;审定方案超过一年仍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申请部分涉及建筑长度、宽度、层次等重大调整的,原审定方案作废,须按本《实施细则》重新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南通市规划局2018年12月5日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19年版)2.2.3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配套公建设施应与整体项目同步实施,如分期实施的,应根据分期的约定同步设计报批,同步规划许可,同步竣工核实。
2.4.1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米,使用集中空调、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不宜超过3.3米。
公共建筑等其他类型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建筑可根据实际使用功能确定层高。
淮安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3(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A类区:以淮安区镇淮楼为核心,东至楚州大道,南至堂子巷,西至里运河,北至翔宇大道的老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域。
B类区:以淮海广场为核心,北至盐河,南至解放东路,西至北京路,东至承德路、沈阳路、翔宇北道、越秀路所围成的核心区。
C类区:淮安市市区范围内除A、B类区外其他区域。
第三条淮安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筑物应按附表1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
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八条达到住建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中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按《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开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通政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为有效解决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增强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城市停车矛盾,打造具有南通特色的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模式,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运行”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努力实现停车管理更高质量、更加顺捷、更有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不断理顺体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属地主体管理、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和密度分区、停车需求、道路交通承载力等因素,科学配置停车资源,综合运用停车收费、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执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促进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
(三)智慧管控、长效管理。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公共建筑项 单位
目类别
一类 地区
上限
二类地 区
上下限
三类 四类 地区 地区 用地
类别 上下限 上下限
对应建筑类别说明
可参照执行 的建筑类别
车位/百 学
中小学 教 校
职工
5.00
5.00-6 10.00-1 15.00-2 A33 中学、小学、中小学合校等托幼
.00 5.00 0.00
5
车位/百 大专院
上限
二类地 区
上下限
三类 四类 地区 地区 用地
类别 上下限 上下限
对应建筑类别说明
可参照执行 的建筑类别
体育场
≧15000 座
体 位,体育馆 育 ≧3000 座位
设 体育场 施 <15000 座
位,体育馆
<3000 座位
车位/ 百座
车位/ 百座
4.00 1.00
4.00-5 .00
5.00-6. 6.00-7.
公共建筑项 单位
目类别
一类 地区
下限
二类地 区
下限
三类 地区
下限
四类 地区
下限
用地 对应建筑类别 可参照执行的建筑类别
类别 说明
综合医 院、专 科医院
医 院
社区卫 生服务
中心
车位 /100 m2
建筑 面积
车位 /100 m2
建筑 面积
1.20 0.6
1.20 0.6
1.30 0.7
1.40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 综合医疗中 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1 心、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具有 专科医院等 康复、护理、体检功能的
0.6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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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南通市建筑物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1、A区(限制供应区)为南通老城区,即孩儿巷路、钟秀路、工农路和虹桥路围合的区域;唐闸旧城区,东至公园路,南至兴隆街,西至大生路,北至棉机路;通州旧城区,东至通掘公路,南至金沙横河,西至竖石河,北至运盐河;B区(平衡供应区)为通吕运河、海港引河、长江围合区域,A区除外;C区(宽松发展区)为A、B区除外的中心城区其余区域;市区其他地区可参照C类区标准实施。
养老服务设施和综合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菜市场外)停车参照“单元式住宅”停车。
生产研发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
对表中没有明确、特殊类型建筑建议采用交通影响评价与分析进行确定。
表2 南通市建筑物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表3 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注:1.出租车车位、巴士车位应设置为港湾式上落客车位形式;巴士车位、装卸车位应尽量在地面充分设置;
2.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其他有条件的建筑物,应根据实际需求尽可能设置1个以上装卸车车位和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