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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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被保险人被受益人杀害给付案案情介绍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

因为林冬冬的父母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其母亲抚养,母亲在与前夫离婚后又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结婚,所以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的名字时.小男孩就写上了继父谢明强的名字。

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不和,平日经常吵架,甚至数次提出要离婚分手。

保险期内的某一天,两人又一次大吵了起来,这一次是为离婚后的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问题而争吵。

争吵中,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

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父谢明强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竟然拿起刀砍伤了小男孩。

后来林冬冬不治身亡。

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命,也被谢明强杀死。

凶杀案发生后.谢明强被逮捕归案不论,但小学生林冬冬被杀死一事却引发了他生前投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保险金应如何给付的问题。

问题思考 1.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责任免除有哪些?被保险人林冬冬被继父砍伤后死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在哪些情况下,人身保险金应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法律关系来处理?你了解我国《继承法》有关继承人的规定吗?3. 你认为对本案的保险金给付应如何正确处理?说出这样处理的理。

二、被保险人前后有两个妻子的受益人身份认定案案情介绍1998年5月,赵太太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在填写投保险单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太太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个字。

2000年6月,赵太太回家乡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谁来领取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执。

被保险人赵太太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太太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与崔离婚,2000 1 年春节,赵太太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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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隐瞒和欺诈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或者只对一 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事实真 使对方陷入错误, 相,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而予以意思表达的行 。(保险法第21,116,131) 保险法第21 为 。(保险法第21,116,131)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不仅应用于投在损失发生时存在 财产险: • 人寿保险:保险利益只要在保单出立时满足 人寿保险: 13
案例4 案例4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 10个月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 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 单转让给房东, 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 司索赔?为什么? 司索赔?为什么?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5.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和合同5、射幸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1)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经济保障,必须要支付保费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如:赠与合同2) 保障合同即保险合同从生效时起到终止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收到保险人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有条件??投保人必须缴付保费,保险人才会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 附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6) 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投保人清楚。

保险内容的复杂和技术性保险人清楚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1)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2)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富翁与金子
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 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 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 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 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 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 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 的 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 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 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
开始了平安保险理赔之路 :保险公司拒 赔,原因是: 头像和实际年龄看起来有误差,不行。 (身份证是1988年签发,据说当时的人 口普查是手写的。工作人员把实际年龄 1945年写成1965年。
一 、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 (了解) 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
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 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 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 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3.保险公证人(了解)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 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 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括公 估人、理算人等。
2.保单所有人(了解)
注意: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
3.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 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03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03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10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立即理赔,以便他们
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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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与结论
•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正本签发是以保险费缴纳为前提条 件的,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就没有生效,洪 水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 投保人认为,乡保险代办站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在有
特别规定的投保单上签了字,代表了保险公司的承诺,即 “保费分两次交付,同年11月底前缴清”是有效的。投保
同意、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出现时,才可能
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未发生上述事件,保险合同继 续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
是违约行为。因此,该钟表公司不仅应缴清所欠保险费,
而且应该交付违约金,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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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简介
为缴纳保险费获得赔付案 • 某年5月20日,位于洞庭湖畔的安全乡由政府代理全乡 6549个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商定每户
•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若被保险人
通过向不同保险人就同意损失索赔而获得超额赔款,有违 损失补偿原则。因此,财产保险确定了重复保险赔偿分摊
原则。本案中,李某可以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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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与结论
• 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则甲公司应负赔偿金额为: • 7000*(100000/(100000+50000))=4666.67 • 乙公司应负赔偿金额为:
单虽不是独立的保险合同形式,但一经保险人承诺即成立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保险公司应赔偿洪灾造成的损 失。
• 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法理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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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与结论
• 定,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 漏,其效力 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

二、保险标的甲方就其所拥有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标的详见本合同附表。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甲方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核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月/日,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理赔工作。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关于保险事宜的询问给予明确答复。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发生其他约定事项,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依法处理。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表: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明细表一、保险标的:1. 财产标的:详细列明投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第3章-保险合同

第3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与一般消费者和商家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同,保险商品的买卖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是一种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存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疗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一)双务性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我们说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二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二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所投保的财产、人员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和价值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乙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财产险责任:对保险标的中列明的财产因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人身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死亡等进行赔偿。

3. 其他责任:如附加险等,具体以本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第三条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及保费如下:(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六条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4. 其他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七条甲方(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情况;2. 按照约定支付保费;3.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4. 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八条乙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以下义务:篇2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与原则一、保险合同是甲乙双方就保险标的(如生命、财产等)及其风险达成的约定。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概述1. 合同标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种类:__________保险。

3.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4.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及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条款执行。

2. 乙方不承担以下损失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不承担的情形)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条款执行赔偿。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向甲方说明理由。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解除合同的情形)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01
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 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
合同解除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探究不同类型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财产 保险等)的特殊规定和要求,以便更全面地 理解和应用保险合同知识。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在实 际工作中运用保险合同知识的能力,培养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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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学习计划和目标
深入学习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进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保险法》、《合同法》等,为未来的学习 和实践打下基础。
学习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提高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的能力。
了解不同类型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保险法律案例书籍电子版(3篇)

保险法律案例书籍电子版(3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保险法律,提高法律素养,本书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保险法律案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二章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析一、案例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合同效力问题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

后王某因病去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王某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属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但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因此,若保险公司未在合同成立后及时了解王某的病情,则不得解除合同。

二、案例二: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的免除问题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李某的房屋进行火灾保险。

后李某的房屋因火灾受损,但保险公司以李某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不得以未履行必要措施为由拒绝赔偿。

在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受损系火灾所致,保险公司不得以李某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为由拒绝赔偿。

第三章保险理赔纠纷案例解析一、案例三:保险理赔期限争议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医疗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在发生医疗费用后,应在3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赵某在治疗结束后,因故延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超出了理赔期限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接到保险事故报告后60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024年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2024年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1.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保险产品及保险责任2.1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为__________(具体保险产品名称)。

(1)人寿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健康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住院保险金。

(3)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导致的保险事故。

(2)被保险人犯罪、吸毒、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经患有疾病且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3.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

3.2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

3.3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者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_。

第四章:保险期间及续保4.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2续保:本合同期满前,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提供续保服务。

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是否续保,并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标准支付续保保险费。

第五章:保险事故处理及索赔5.1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事故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2022 年4 月29 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

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22 年 5 月 1 日零时起至2022 年 4 月30 日24 时止。

2022 年4 月30 日下午3 时许,该公司员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本案例需要区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表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而根据《保险法》第13 条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

因此,尽管合同双方在4 月29 日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但双方约定合同自5 月1 日零时开始发生效力。

因此,王某死亡时间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外,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2022 年4 月8 日,A 公司为其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2022 年4 月9 日零时起至2022 年4 月8 日24 时止。

2022 年5 月25 日,该公司将该车转让给B 公司,并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辆险批改手续。

6 月29 日,司机陈某驾驶该车辆与另一货车相撞,发生修理费4 万元。

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2022 年10 月1 日实施的新“保险法”第49 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当车辆过户后,B 公司承继了相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法第49 条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wei)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合同的生效
在人身保险中,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对以他人生命为标的而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加以限制。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与保险合同所记载的年龄不符,且其投保时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限度者,保险合同无效。
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收益权
受益人是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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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确定
起诉权
受益人变更 当事人部分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谁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及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02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客观评价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01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1996年10月18日上午,该车辆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虽经奋力扑救,该车仍整车烧毁。后经厦门公安局开元分局消防科鉴定,该车起火原因系汽车化油器漏油遇电火花引起,原告蔡敦煌遂向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要求赔偿车损险人民币75000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以该车着火“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遂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

03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
6
保险案例简介
• 产的风险,但钟表公司却未及时缴付合同约定的两项保险 费。直至次年7月,在保险公司的再三催促下,钟表公司才 付清不动产项下的保险费计人民币9800元。保险人在原保 险单首部批注:“鉴于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付清保险单所 附明细表上指定项目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根据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如保险财产因意外损失、毁坏或损毁,赔偿 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在其发生损失或损毁的实际价值,或给 予受损毁保险财产,或受损毁部分以复修,或更换作为赔 偿。”但钟表公司拒绝支付动产项下的保险费计25200元。 经协商无效,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钟表公司支付保险
• 2.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为,如果财产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 原因引起 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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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简介
• 享受保险保障必须履行缴费义务 • 某年12月25日,某钟表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
出“财产保险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经审核,同意接受 钟表公司的投保申请,并于当年12月28日签发了“财产保 险保险单”。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项目:⑴某钟表 公司楼宇结构包括房里附属装置和设备280万元,保费 9800元;⑵机器设备、用具、工具、库存物、成品、半成 品,或正在生产的商品、商业办公家具附属装置及设施等, 共计金额720万元,保费为25200元。保险期限一年。之 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了钟表公司被保财
• 从投保人的签名来看,保险公司特意设置 “投保人(签章)”栏,该栏中约定:投 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除 外责任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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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启示
• 1. 投保人签名前,应认真填写投保单,看清投保单中的 有关事项及保险条款的内容,然后才可以在投保 单上签 名或盖章。若有不懂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 人员予以解释。因为,一旦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或盖章, 将被视为保险人在承保时已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 务,也意味着投保人已经知道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的内容。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

(3)各种受益人受益权的分析:
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只限于被保险人因保险 事故发生而死亡时才得以具体实施,在此之前,对指 定受益人而言仅仅是一种与其身份相联系的期待权 (要在将来才能实现的权利)
(4)受益人和继承人的区别: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 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 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 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 义务。
H省某县T村村民纪爱民拥有一辆福特车,村 里的一家村办的灯具厂向他租用这辆车。双方商定: 该车平时仍放在纪爱民家里,也归他使用处臵,村灯 具厂只要他每月把车借给厂里使用5-6次;为获得保 险保障,纪爱民同意由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 动车辆保险。随后,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保险 金额为25万。 在保险期间的某一天,车主纪爱民驾车外出办 事,车子被偷。村委会知道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 求赔偿25万。
再次,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给付前,对自己的受益权没 有任何处分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有自己 的继承人继承,惟一能行使的只有放弃受益权 最后,发生保险金给付纠纷时,受益人可以一合法的诉 讼主体身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保险人依法给 付保险金
(2)受益人的分类:
自然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本人(生存) 指定受益人:原始受益人和后继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 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 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 新的所有人。
3.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
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两个要件),又称保险 金受领人。

保险案例

保险案例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1:2000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30年,保费42000元,受益人为6岁的女儿小丽。

2002年王某卧病住院,在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王某在遗嘱中称“生前所投人身保险,归实际受益人。

但年迈的母亲应老有所依,其对保险金应享有一万元的受益权。

”2002年底,王某因病身故。

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险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1万元扣下,通知陈某代小丽领取剩下的保险金。

陈某认为保险公司应向小丽全额给付保险金,经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被保险人遗嘱中有关保险金分配安排的行为。

答:《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单上作出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避免混合在遗嘱当中,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因为,根据《继承法》公民只能通过遗嘱处分遗产,而保险金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如果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之后,又通过遗嘱分配保险金,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发生纠纷之后,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达不到变更受益人的目的。

案例2:投保人滕某某,1992年之前在辽宁某煤矿卫生井食堂做炊事员工作,1992年包下了并不景气的煤矿。

从1995年开始,煤矿效益转好,滕某某的年营业额也达数百万元之多。

在此期间,虽然他与妻子离了婚,但欣慰的是儿子上了大学,在天津某高校驻辽宁的分校读书,并在2003年9月准备赴英国留学。

此外,滕某某在此期间喜结良缘,娶黄某为妻。

滕某某在发迹之后也更加爱惜自己生命,在泰康人寿为自己购买了数百份人寿保险,总保单价值160万元,赔付发生额更是高达2162010元,并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栏目上填上了自己儿子滕某的姓名。

第3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第3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知识拓展】第一份保险合同——比萨保单(续)
可以称得上现代含义的保险合同是1384年订立的比萨合同。这张保 险单内容是承保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至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和运 输风险。到1397年,佛罗伦萨出立的保单已经有承保“海上灾难、 天灾、火灾、抛弃、王子的禁止、捕捉”等字样,当时的保险单如 同其他商业合同一样,是由专业的撰状人起草的。13世纪中叶在热 那亚一带就有撰状人200个。据一位意大利的律师调查,1393年有 位热那亚的撰状人,一年就起草了80多份保险单。这个时期,意大 利在海上保险中独领风骚。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就写到海 上保险及其种类。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也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分析】一般来说,保险可分为给付性保险和补偿性保险。所谓给付性保险, 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对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全额给 付,比如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 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险金额,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 赔偿的保险金可以累加。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五)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更甚于其他合同。最 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 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同时,《保险法》也规定,订立保险合 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合同概述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划分
按保险标的的性质,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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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一、被保险人被受益人杀害给付案(一)案情介绍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

因为林冬冬的父母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由其母亲抚养,母亲在与前夫离婚后又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结婚,所以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的名字时.小男孩就写上了继父谢明强的名字。

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不和,平日经常吵架,甚至数次提出要离婚分手。

保险期内的某一天,两人又一次大吵了起来,这一次是为离婚后的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问题而争吵。

争吵中,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

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父谢明强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竟然拿起刀砍伤了小男孩。

后来林冬冬不治身亡。

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命,也被谢明强杀死。

凶杀案发生后.谢明强被逮捕归案不论,但小学生林冬冬被杀死一事却引发了他生前投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保险金应如何给付的问题。

(二)问题思考1.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责任免除有哪些?被保险人林冬冬被继父砍伤后死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在哪些情况下,人身保险金应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法律关系来处理?你了解我国《继承法》有关继承人的规定吗?3. 你认为对本案的保险金给付应如何正确处理?说出这样处理的理由。

二、被保险人前后有两个妻子的受益人身份认定案(一)案情介绍1998年5月,赵太太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在填写投保险单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太太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个字。

2000年6月,赵太太回家乡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领取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执。

被保险人赵太太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太太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与崔离婚,2000年春节,赵太太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正是由于被保险人赵太太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栏内只注明“妻子”,而未具体写上名字,故而他的两个“妻子”崔翠翠和蔡彩彩各持己见,认为自己才是有权提出申领保险金请求的那个“妻子”:崔翠翠的理由是,在前夫赵太太投保时,她与赵太太还未离婚,夫妻关系并未解除,投保险单上的“妻子”当然指的是她;而蔡彩彩对此反驳说,赵太太死亡时,“妻子”已不再是崔翠翠,她才是赵太太名正言顺的妻子。

不仅如此,蔡彩彩在提出索赔时还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被保险人赵太太生前交给她的保险单正本和其他有关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面对被保险人两个“妻子”各自以受益人身份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挠起了头皮:该付给谁呢?(二)问题思考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具备哪些要件?什么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2.受益人有哪几种类型?不同类型受益人的受益权各有什么特点?3.受益人的确定方式有哪些?为了避免在合同的受益人问题上产生争议,确定受益人晌·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4.你认为,本案的被保险人赵太太前后的两个“妻子”中,究竟谁才应该是他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三、遗嘱变更指定受益人是否有效争议案(一)案情介绍数年前,居民董文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董飞熊为受益人。

2001年1月,董文甫因病身故,他儿子董飞熊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确认了董飞熊的受益人身份后,同意把保险金支付给他。

不料,就在保险公司即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董飞熊支付死亡保险金时,被保险人董文甫的女儿董飞燕找上门来,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申领这笔保险金的要求,理由是她持有父亲生前所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上写有:“本人身故后全部保险金归女儿董飞燕所有。

”保险公司仔细审验了遗嘱,确认这份遗嘱是立在寿险保险单生效之后的。

为此,围绕这份寿险合同的保险金究竟是应该给付保险单所指定的受益人董飞熊,还是给付被保险人生前所立遗嘱变更的董飞燕,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问题思考1.遗嘱是一种怎样的法律行为?遗嘱有效的法律条件有哪些?2.遗嘱人立遗嘱可以采取哪几种形式?何谓公证遗嘱?3.采用立遗嘱的方式变更寿险保险单指定的受益人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4.你认为,本案中的被保险人董文甫死亡后,保险公司是应该把保险金给付原保险单上指定的受益人董飞熊,还是给付由被保险人作为遗嘱人通过遗嘱所变更的受益人董飞燕?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给付案(一)案情介绍某小镇居民高琪麟于1998年6月向某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名为“一生平安”的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6万元,被保险人高琪麟指定其母为受益人。

同年8月高琪麟与沈婵娟结婚,11月高母病故。

1999年4月高琪麟因患心肌梗塞身亡,此时高妻沈婵娟已有5个月的身孕。

高琪麟死亡后,高父和沈婵娟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当由谁领取和如何处理发生了争吵。

高父认为应由他领取全部保险金。

理由是被保险人高琪麟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为高母,高琪麟死后的保险金就应该归受益人高母,由于高母已死,他作为高母的丈夫对其妻子的财产当然有继承权。

沈婵娟认为应由她与高父分割保险金,而且她应领取其中的3/4。

理由是指定受益人高母在被保险人高琪麟死亡之前身故,以后高琪麟又未再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高琪麟死亡而给付的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而且是她与高琪麟的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

她作为高琪麟的妻子,理应先取得这笔财产属于她的那一半,然后对高琪麟的那一半,由她与高父分割。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保险金的处理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二)问题思考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受益权由谁行使?2.导致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消灭有哪些原因?在哪些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3.本案中的保险金如果作为遗产,哪些人有权参与分割?请谈谈你对本案中的保险金处理的意见。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保险金归属处理案(一)案情介绍2000年5月,罗前进为自己购买了P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老来福”保险单若干份,保险金额共计50万元。

被保险人罗前进指定其5岁的儿子罗改革为受益人。

2001年12月,罗前进带领罗改革乘坐长途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父子双双遇难。

正当P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为判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两人当中是谁先死亡和谁后死亡的问题而求助于法医时,被保险人罗前进的妻子向P保险公司提出了申领全部保险金的请求。

理由是她既是被保险人罗前进的妻子,也是受益人罗改革的母亲,无论判定谁先死亡、谁后死亡,对她来说都一样,她都可以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的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P保险公司并没有就此结束理赔的调查工作,经过对邻居的走访后了解到被保险人罗前进还有一个住在农村但已很少去探望的养母。

鉴于这一情况的出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认为,判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死亡时间孰先孰后依然十分重要,因为养母也是被保险人罗前进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对此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仅被保险人罗前进的妻子与P保险公司存在分歧,就是在P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之间也产生很大争议。

(二)问题思考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最终获得受益权的条件是什么?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死亡,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保险金的给付问题?3.《继承法》对类似的情况是采用什么推定原则来处理的?这一推定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案?4.你是否了解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对在上述情况下的保险金归属是按什么原则处理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六、父亲失手打死儿子能否享受受益权争议案(一)案情介绍1996年1月17日,L市化工建设工程公司职工戈大鹏接过儿子戈小鲲交给他看的考试成绩单,一见儿子期末考试有数门功课不及格,顿时火冒三丈。

平日脾气就很暴躁的戈大鹏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顺手操起身边的一根四棱大棒,便狠命朝儿子身上打去。

在对儿子一顿毒打之后,见儿子哭喊着求饶,戈大鹏这才气喘吁吁地停手。

刚停下手,不知怎的,似乎还不解恨的老戈又照着儿子的脑袋敲了一棒子。

就是这最后的一棒子,立时使正在大哭大喊的戈小鲲一下子没了声息,扑通倒下后便昏迷不醒,口吐白沫。

慌了手脚的老戈此时知道闯了大祸,赶紧抱起儿子“打的”急奔医院。

途中,戈小鲲已经不会动弹,到了医院一检查,呼吸早已停止,医学死因鉴定为外力致颅脑伤而死。

戈大鹏见自己竟失手打死儿子,悔恨不已,抱着儿子的尸体号啕大哭。

戈大鹏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因为其儿子戈小鲲生前曾在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买过一份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所以学校的教师就代表死者家属到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索取戈小鲲的死亡保险金。

业务员找出保险单,见保险单上约定:被保险人如因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伤害保险金6000元、附加医疗医药费3000元,合计9000元。

再看受益人一栏内的名字,只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戈大鹏。

这下子,保险公司犯了难:被保险人戈小鲲的死亡是由身兼父亲、投保人、受益人三重角色的戈大鹏殴打致死的,作为受益人的他还能否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领取保险金?(二)问题思考1.本案中的戈大鹏殴打儿子致死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意外事件?认定其行为的性质有何依据?2.戈大鹏能否以受益人的身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为什么?3.请谈谈你对此案处理的看法。

七、被保险人为受益人谋害而其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思考案(一)案情介绍1997年11月6日,S省某市居民窦刚在N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年缴保险费10780元。

被保险人窦刚在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栏内填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他的妻子白柔,另一个是他的弟弟窦强。

但是,窦刚并没有规定这两个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1999年11月4日,窦刚与白柔夫妻两人闹矛盾,从口角发展为激烈的争吵,最后甚至大打出手。

虽经邻居劝开,但遭丈夫毒打的白柔委屈万分,痛哭不已,情绪一直平静不下来。

到了晚上,白柔还是怨气冲天,气恼之下,竟然产生了与丈夫同归于尽的念头。

她趁窦刚熟睡之际,打开了煤气开关,然后在床的另一头躺下……两人中毒身亡的事直至次日中午才被发现,但已来不及抢救,夫妻双双命赴黄泉。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为刑事案件,窦刚系其妻白柔所杀,白柔系自杀。

2000年1月9日,作为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之一,窦强向N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然而,N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窦刚系受益人白柔故意行为致死为由,向受益人窦强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2000年3月,窦强将N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后者履行保险责任,支付给他2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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