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关于儿童意志力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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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关于儿童意志力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论第一阶段:儿童的重复活动。我们常常这样说:“反复操作是儿童的智力体操。”儿童在玩耍一样东西时总是重复进行,在读一本书总是重复听,在操作一样教具时总是重复几十次,这在成人的眼中可能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成人认为这是由于儿童的幼稚而导致的,但是这样的重复却使儿童感受到力量和独立,并使儿童达到极度的满足。这种状态我们把他称为注意力集中。这种集中的注意力在重复中,儿童的内心就获得了一种力量。我们把这种力量解释为控制的力量,儿童即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又能控制自身之外的物质世界。

第二阶段:自发地选择自我训练的生活方式。在我们过去的传统观念中,在普通学校的纪律中,人们称纪律实际上是指在管制之下的一种状态,或者是一种受到禁止而不要动的状态,一种服从的状态。但是在我们这种自由中的儿童所形成的纪律是指:如果他们选择了一样事物,在对这个事物操作的阶段中儿童具备了具有创意地使用自己的能力,又拥有某种控制自我,和把握环境的能力。我们把这种能力统称为拥有自制的能力,这才是我们所说的纪律。这意味着儿童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同时能够遵循现实环境的限制。

第三阶段:真正的意志力开始形成。经历了第二个阶段后,儿童透过事物就感知到了某种与生命相连接的法则,能感觉到事物内部所运行的某种法则。每当儿童有意要做某些事的时候,那种力量就会进入到儿童的意识中,随着事物的发展,儿童就会遵循这种自然的法则。真正的意志力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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