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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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
【龙归站、人和站、矮岗站、新机场南站】
土建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项目经理部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地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常抓不懈。
第三条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预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杜绝亡人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05%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创建广州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第六条项目部与分部、分部与施工队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分级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管理,一抓到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安全教育,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等,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八条各分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负责本部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用水等方案和措施,并报项目部审批、备案,直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分部也要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一名兼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孙福军
副组长:徐亮孙国良袁兰荣林超辉王作
组员:张智杜恩利康洪信刘学雷于风祥高祖龙李建学庞慧明王海黄旭东
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孙国良
副组长康洪信张智杜恩利方伟太林超辉王作
组员:李建学刘学雷金少华何佰成黄旭东于风祥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各级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专业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办法》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2.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和奖罚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依靠科技发展,推动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负责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伤员的救护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情况。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工作。
10.负责项目部对下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明确目标和奖罚。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对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每月不少于一次主持召开现场安全技术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5.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
期检查落实情况。
3.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正确使用,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活动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长对施工安全负基本责任。其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和检查(毎半月一次)。
3.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