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铊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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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工程论文题目职业性金属铊中毒的危害与防治措施

姓名卢嘉铭

班级安全工程121

学号150712109

指导教师王百军

摘要

本文通过对金属铊的性质,工业用途,职业性中毒的病因、临床表现治疗,以及在职业卫生安全中的防治措施等列出相关内容与措施。将职业性铊中毒的相关内容较为完整的整合。以此来展现职业性金属铊中毒的危害与防治措施

关键词:金属铊中毒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措施

一、金属铊

铊(Tl) CAS号:7440-28-0,白色,质柔软,化合物具有高毒。铊是无味无嗅的金属。铊在高温超导,军工,合金,光学,医学方面被广泛应用。

二、金属铊中毒

铊中毒是有机体摄入含铊化合物后产生的中毒反应。铊对哺乳动物的毒性高于铅、汞等元素,其对成人的最小致死量为12mg /kg体重,对儿童为

8.5~15mg/kg体重。中毒后表现症状为下肢麻木或疼痛、腰痛、脱发、头痛、

精神不安、肌肉痛、手足颤动、走路不稳等。铊中毒一般具有较为典型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以及毛发脱落、皮肤损伤等症状。但由于铊中毒较为罕见,因此常被忽略,被误诊。

1.铊中毒病因

铊的毒性高于铅和汞,是用途广泛的工业原料,含铊合金多具有特殊性质,是生产耐蚀容器、低温温度计、超导材料的原料。一些铊化合物对红外线敏感,是光电子工业重要的原料。铊化合物还可以用来制备杀虫剂、脱发剂(醋酸铊)等。另外,在生产鞭炮(花炮)的原料中往往也含有高量的铊,其副产品氯化钠(非食用盐)中同样被污染,当人体食用了这种非食用盐(常有不法分子将此种盐贩卖)后引起中毒。铊中毒大多由于内服铊盐或外用含铊软膏治疗发癣(我国现已不用)所引起,少数病例是由于误服含铊的杀鼠剂、杀虫剂、灭蚊药所致。

因此日常接触、摄入是导致铊中毒的重要因素。铊化合物可以经由完整皮肤吸收,或通过遍布体表的毛囊、呼吸道黏膜等部位吸收。有病例显示,暴露于含铊粉尘中2小时,便可能导致急性铊中毒。

此外,由于矿山开采等原因造成的土壤和饮用水污染,也有可能导致居民通过饮食摄入含铊化合物,产生急性或慢性铊中毒。

2.职业性铊中毒

光电子工业以铊化合物为重要原料,所以在光电子工业中容易产生职业性慢性铊中毒发生,其次,鞭炮生产过程中原料也含有高量的铊,也是职业

性慢性铊中毒的高发行业。此外,职业性接触除了通过上述生产工艺过程接触外,还包括铊矿石燃烧,在飞尘中也含有高量的铊。

3.铊在人体内的代谢

(1)铊主要经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等吸收进入体内,无论何种途径

进入人体,但在人体内各组织的分布含量均大致相近,并与计量成正比。

(2)在人体血液中不与血清蛋白结合,主要以离子状态转运。

(3)由于血脑屏障的作用进入脑组织较慢,但同样消除速度也慢,且由

于神

(4)经系统的某些酶、递质及脑细胞对铊的毒性敏感,导致对神经系统

的损害是长期的,有些损害是不能逆转的。

(5)可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

(6)主要经过尿、粪便排出,少量可经过汗液、乳汁、泪液排出。

(7)急性中毒时铊主要通过胆汁排泄,但易被消化道吸收形成肠肝循环。

4.职业性铊中毒的危害

早期表现为类神经症,如头痛、头晕、嗜睡、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倦怠、无力,随后可出现毛发脱落,如斑秃或全秃。此外可有食欲减退、呕吐、腹痛、腹泻。视力下降是一突出表现,严重者只有光感。眼底显示视网膜炎、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有的患者发生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双下肢麻木、疼痛,肢体感觉、运动障碍。部分患者可有低热、心动过速、心前区疼痛、高血压、肝大、皮肤色素沉着、指甲Mees纹。

有人对25例慢性铊中毒患者进行3~26年随访,发现神经精神症状可持续长达26年。后遗症的主要表现为反应迟钝、记忆力与智能减退、性格改变、四肢震颤、共济失调、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及周围神经病。

三、职业性铊中毒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GBZ226-2010。 GBZ226-2010代替之前实行的GBZ 64-2002《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和GBZ 87-2002《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64-2002和GBZ 87-2002同时废止。

根据GBZ226-2010职业性铊中毒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且还分为轻

度,中度和重度。

1.急性中毒

(1)轻度中毒:除具有头晕、头痛、乏力、食欲减退、腹痛症状及尿铊明显增高外,同时应具备以下一项者:

a)四肢远端特别是下肢痛觉过敏、麻木、疼痛,或痛觉、触觉减退呈手套、袜套样分布,可伴跟腱反射减弱;

b)明显脱发,指(趾)甲出现米氏纹;

c)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2)中度中毒:轻度中毒基础上,同时应具有以下一项者:

a)四肢远端痛觉、触觉障碍达肘、膝以上,伴跟腱反射消失;

或深感觉明显障碍伴感觉性共济失调;

b)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4级;

c)脑神经损害;

d)发生轻度心、肺、肝、肾、脑损害之一者。

(3)重度中毒: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同时应具有以下一项者:

a)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3级,或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

b)发生中一重度心、肺、肝、肾、脑损害之一者。

2.慢性中毒

(1)轻度中毒:长期接触后出现乏力或下肢无力,连续两次检测尿铊增高,应同时具有以下一项者:

a)双下肢疼痛、麻木,出现对称性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伴跟腱反射减弱;

b)明显脱发;

c)轻度视神经病或视网膜病;

d)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2)重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应同时具有以下一项者:

a)四肢远端感觉障碍、跟腱反射消失,伴四肢肌力减退至3级或四肢远端肌肉萎缩;

b)视神经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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