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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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是运城市政府的门户网站,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市长信箱”,是转变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窗口。
为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建设和管理,确保“市长信箱”正常运行,使“市长信箱”邮件的日常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模式
“市长信箱”邮件实行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承办,市政府办公厅各对口业务科室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办理及反馈的管理模
式。
第三条签收
“市长信箱”邮件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确定专职信箱管理员负责受理,在每个工作日定时接收,按序编号、登记,并填写“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电子邮件办理卡”,交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