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奖励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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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科〔2013〕2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奖励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8日
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工作奖励资金的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奖励资金是指学校对教师个人或二级管理单位取得特定科研业绩,通过考核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计发的用于奖励其科研贡献的资金。包括:
(一)教师个人的科研奖金: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考核计发给教师个人的奖励资金;
(二)二级管理单位的科研奖金: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院(系、部)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对二级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计发给先进单位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学校科研部门定期对教师个人和二级管理单位的科研业绩进行考核,计算核发科研奖金。学校财务部门对教师个人和二级管理单位的科研奖金设立专门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第四条教师个人的科研奖金可以选择提取现金或按
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方式进行使用,使用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教师选择提取现金的,应履行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等义务,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二)教师选择按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方式进行使用的,应遵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其中以下支出标准调整为:
1.车辆维持费不超过30%;
2.业务招待费不超过10%;
3.外聘专家和指导研究生的劳务费不超过30%,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二级管理单位的科研奖金作为对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经费的一种补充形式,不得提取现金,并应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教师个人科研奖金的使用规定。
第六条教师个人的科研奖金如选择按照科研经费配套方式使用,以及二级管理单位的科研奖金使用,不得支出下列费用项目:
1.各类罚款、赔偿、捐款、赞助、投资;
2.各种装修装饰和购买家具(由学校资产部门批准立项的除外)、福利、医疗、社会统筹金与个人商业保险(出差交通保险除外);
3.划拨转出学校。
第七条教师个人如果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查实的,追回其所得的当年全部科研奖金。如果当年奖金已经使用完毕,将从其工资或津贴中足额扣回。
第八条科研奖金的使用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原始凭证,由经费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奖金不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科研奖金,教师个人或二级管理单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科研奖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本办法自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