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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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宝上电缆有限公司
病假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附医院病例、《诊断证明》为请假凭证,经部门负责人、人事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3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人事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2.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
人或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诊断证明、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4.到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诊断证明》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5.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6.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7.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1.职工疾病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病假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联系工龄不满一年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
(2)联系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50%;(3)联系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第六条本规定需贯彻到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宝上电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