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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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

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价综[2015]9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0.27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桂价综〔2015〕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对我区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1〕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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