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杨庆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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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2.2.2 招标文件策划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工程项目招标
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文件 4) 技术标准和要求及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
2. 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 招标文件必须按照合同总体策划的结果起草,符合项目的总 体战略,符合合同原则,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便于订立一 份具有执行力的合同。 (2) 应有条理性和系统性,清楚易懂,不应存在矛盾、错误、遗 漏和二义性等问题。对承包商的工程范围、风险的分担、双方责任应 明确、清晰。 (3)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业主应提出完备的招标文件,尽可能详 细地、如实地、具体地说明拟建工程情况和合同条件;出具准确的、 全面的规范、图纸、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2. 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2章
工程项目招标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要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数量相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 准。 (3) 每位投标人对本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不 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 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这 些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确认。 (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 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 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1世纪全国高职高专工程管理专业技能型规划教材 主 编 副主编 参 编 主 审 杨庆丰 周艳冬 徐 伟 李瑞芝 毛润山 杨要邦 李烈阳
第1章 1.1 建 筑 市 场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1.1 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经过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已形成由发包人、 承包人和为双方服务的中介咨询人组成的市场主体,以建 筑产品和建筑生产过程为对象的市场客体,以招投标为主 要交易方式的市场竞争机制,以资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市 场监督体系以及我国特有的有形建筑市场等,这些共同构 成了我国完整的建筑市场体系。 1.1.2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建筑市场的主体 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各 方,即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物资供应机 构等。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2 合同的订立 1.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 种。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 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 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2) 施工合同的内容 3. 合同订立的程序 从合同成立的程序来讲,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 诺方式。”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4.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 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 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了国家意志。合同 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 生效的。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如下。 (1) 存在订约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第2章
工程项目招标
3. 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1)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前附表。 (2) 招标过程的主要工作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签合同等)的 说明时间、地点及费用的安排。 2)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负责。如果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业 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3)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进行 的“代理”活动。 (1)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① 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② 越权“代理”。 ③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①“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② “被代理人”的 拒绝权。 4) 代理的终止 (1) 委托代理的终止。 (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4.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5.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中涉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第2章
工程项目招标
2.1 工程项目招标概述
2.1.1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 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1.2 强制招标范围 2.1.3 工程招标程序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2. 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各种建筑 产品,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 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 段,建筑市场的客体,即建筑产品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 。 1.1.3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1. 建筑业企业 2. 勘察企业和设计企业 3. 工程监理企业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6. 建筑从业专业人员
第1章
源自文库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5.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2) 格式条款无效 3) 格式条款的解释 6.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未履行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而导致当事人另一方受 到损失的过失。过失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 责任。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 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也不承担 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图1.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程序图
第1章 1.2 招标承包制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2.1 招标承包制的由来与实质
1.2.2 工程发包要素 1. 如何组织 2. 如何分标 1) 分标应保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 2) 根据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确定是实行平行发包还是 总承包 3. 如何发包 4. 如何计价
第2章
工程项目招标
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工程招标代理的资质、可承 揽业务范围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征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 能,这样才能使招标正常进行,因此它是以其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被代理人提供高智能的服务。 (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代理委托授 权范围。 (4) 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 承担。
第2章 2.2 招标人工作
工程项目招标
2.2.1 招标组织 1.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 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 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 务人员。 (5)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上述(2)~(5)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如建设单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 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1.4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 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 2. 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功能 1) 信息服务功能 2) 场所服务功能 3) 集中办公功能 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图1.2 ) 4. 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1)地位和作用未获广泛认可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2) 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3) 自身建设的问题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4.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1)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1) 胜诉权消灭。 (2) 实体权利不消灭。 2)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 普通诉讼时效。 (2) 短期诉讼时效。 (3) 特殊诉讼时效。 (4)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3)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 诉讼时效中止。 (2) 诉讼时效中断。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2.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1)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2)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 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3. 代理 1) 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 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 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 (1) 要约的生效。 (2)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 承诺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承诺是以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为内容的, 有效的承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 (1) 承诺应符合的条件。 (2) 承诺的期限。 (3) 承诺的生效。 (4) 逾期承诺。 (5) 要约内容的变更。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 合同法律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 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 主体资格的范围。 (2)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分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行为、 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同样表现为这四个种类。 3)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1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3 合同效力 1.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产生 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主要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讲的。合 同一旦生效,合同当事人即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 担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下列几项。 (1)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 (4)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