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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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的大多数物品是到市场上购买,买来之后,自己可以独自享其效用,别人无法使用,这种只能个人或家庭独自享用的物品称之为私人物品。
而与之相反,在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不具备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难以分割和分离,消费时不具备专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例如国防、道路、无限电视服务等。
与一般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几方面特征:(1)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
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或者说一个公共物品一旦提供了,多一个消费者得加入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为实现消费这一物品,消费者之间不必要展开竞争或争夺。
(2)消费的非排他性。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最典型的如灯塔、国防、司法系统等。
(3)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集体使用,正如西方财政理论中提到的“灯塔理论”。
[1] 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
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
(2)准公共物品。
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
他人的使用。
然而,出于私益争夺,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
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灌溉渠道等。
二、公共物品供给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
以往人们常用哈丁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理论模型来分析公共物品解决之道。
这些模型告诉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如何会做出从全体当事人的角度看是‘非理性的’行为。
对此,人们提出以强有力的政府或者彻底的私有化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途径。
(一)市场在公共物品提供中面临的困境
一些学者认为,由于理性人的自利性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导致帕累托最优,即如果不能使某些人的福利变好,也不会变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因而公共物品应由市场来提供。
但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这就是市场失灵。
1、公地悲剧。
如果理性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如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
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因为可能被过度放牧而被破坏,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
[2]
此例中的牧民在决定自己养多少牛时并未考虑其行为的负外部效应,结果每户牛的数量越来越多,而牧草的产出基本上没多少增加,最终陷入”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表明了公共事物无人关怀的结局。
由于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在此背景下,一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论证了“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行性,即将个人和非盈利组织纳入到公共物品供给力量中,最终形成了“政府、市场、非盈利组织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佳模式。
政府的特点是拥有强制性权力,市场是以非强制性原则来运作,而非盈利组织是以“志愿主义”的原则来活动,三者在解决同一社会问题时彼此间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同时,当三者为公众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时,也会存在激烈的竞争。
此时三部门间还存在着资源交换关系,资金、人员、技术、公共关系往往在部门间流动。
随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自组织力量的发展,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公共物品供给的整个过程也将演变成为由各种不同角色所组成的复杂合作网络的治理过程。
参考文献:
[1]温来成.政府经济学.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2]毛加强.政府经济学.西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3][美]布坎南:“宪法经济学”,中译《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96。
[4]张金声.政府行为与效能.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