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宅基地房产买卖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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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村宅基地房产买卖办事指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09-15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适用条件: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所建房产买卖。

(二)办理流程: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

5、买受人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6、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交有效课税评估报告(原件),或当事人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声明。

7、申请免税的,提供相关免税申请或免税批准文件(原件)。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公告的另加35天,申请减免营业税的另加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仅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

(六)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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