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收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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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接收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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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8日,贵司与我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据合同第二条及合同附件二约定,我方须符合交付条件才能将出租房屋交付贵司使用,然而我方于去年12月份中旬已通过消防验收,完全达到了交付条件,我方也多次与贵司交涉,然时至今日,贵司却迟迟不予验收,为使双方能够如期按约履行合同,特此函告,望贵司予以高度重视。

1.自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我方依约先后两次向贵司出具了定金收据,但直至2013年2月19日贵司才将定金打入我方账户内,贵司迟延支付定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为使双方合同能够继续有效履行,我方主动放弃追诉贵司承担迟延支付定金违约责任的权利,只希望双方能够友好合作、互利共赢,望贵司能够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及合同附件二之约定,我方已于2012年12月中旬完成消防验收手续,彻底成就了交房条件,我方多次催告贵司,但直至今日贵司仍未派人与我方办理交房手续,贵司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损害了我方权益,望贵司收到此函后15日内及时派人与我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如贵司收到此函后15日内仍未派人与我方办理交接手续,我方将视情况决定以下列两种方式处理;①我方将决定自贵司收到此函15日后为起租日期,局时视为贵司已完成房屋验收,交接程序完毕;②我方将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望贵司予以考虑并及时回复

发函人:靳志峰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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