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参公人员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人员双向交流的中央省市文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关参公人员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人员双向交流的中央、省、市级文件号:(截止2012年8月28日找到的)
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组厅字〔2010〕22号;
四川省:川人社函〔2011〕676号;
辽宁省:辽组通字〔2011〕45号;
大连市:大人社发〔2011〕213号
福建省:闽人发〔2011〕105号;
另:可查陕西省安康市亦执行此项政策。
上海市公务员局2012年工作计划要执行。沪公局发〔2012〕5号。
其它:广东省、浙江省已经执行,安徽省疑似。
如过哪位有上述文件的电子稿、扫描稿或翻拍照片,都请放到共享里。希望做的这些工作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