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在建工程中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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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中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核算

【问题】

 2010年我公司正在建设自己的大楼,工程相关的招待费在在建工程中核算,

具体处理是:借记“在建工程——招待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没有进入当期费用。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按照销售收入乘以5‰或者业务

招待费乘以60%孰低的办法处理?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

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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