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技术7:控制性低血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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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输血是临床常见的治疗手段之一,对于许多疾病的治疗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输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来确保患者安全。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的建立,是为了规范输血操作流程,降低输血风险,提高输血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一、输血管理制度1.1 输血安全责任制度1.1.1 医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输血安全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1.2 输血科室要配备专业输血医师和护士,开展规范的输血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1.2 输血操作规范1.2.1 输血操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输血质量。

1.2.2 输血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检查,包括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1.2.3 输血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输血速度、输血量和输血时间,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1.3 质控体系建设1.3.1 建立完善的输血记录和追溯制度,对输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1.3.2 定期进行输血操作的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输血操作技术规范2.1 输血前准备工作2.1.1 核对患者信息,确保患者身份正确。

2.1.2 准备输血所需的输血器材和血液制品,对输血液制品进行核对和检查。

2.2 输血操作流程2.2.1 采血前要做好消毒和穿刺准备,选择适当的穿刺部位和针头。

2.2.2 输血过程中要注意输血速度和患者反应,随时观察患者的症状变化。

2.3 输血后处理2.3.1 输血结束后要对输血器材进行正确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2.3.2 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监测,及时处理输血反应。

结语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的建立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输血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输血操作工作,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输血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输血申请标准操作规程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6.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8. 临床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献血法》有关规定。

9. 确定输血的申请医师交代患者家属到输血科缴纳互助金。

互助金为血液成本费的2倍(420.00元)。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标准操作规程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申请单上必须注明标本采集时间及采集人。

特急输血用血常规管(盖紫色)采集,非急输血用普通管采集(盖红色)。

2. 用药者注明用药情况。

3.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其他人员禁止送血)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签字。

输血技术管理制度

输血技术管理制度

输血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输血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输血管理水平,保障供血者和受血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1. 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全院输血工作,落实输血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输血科设立输血科,负责具体执行输血技术管理制度,管理输血人员和设备,组织输血工作,并对输血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输血人员1. 输血医师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从事输血工作。

必须熟悉输血技术和相关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输血安全。

2. 输血护士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护士,才能从事输血工作。

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输血操作技术,确保输血程序的规范和安全。

四、供血者管理1. 定期体检供血者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供血条件,并持有有效的供血证明。

2. 供血前咨询供血前必须接受相关医师的咨询,了解供血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确保供血过程的安全。

3. 供血标本检测供血者的标本必须进行相关检测,确保供血的安全性,排除传染病和其他不适宜供血的情况。

五、受血者管理1. 输血前评估受血者必须接受相应评估,确定输血的适用性和风险,确保输血符合医疗指征,并选择适宜的输血产品。

2. 输血过程监测输血过程必须进行监测,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受血者的反应等,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输血材料管理1. 输血产品储存输血产品必须在指定的条件下储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交叉感染和其他风险。

2. 输血器具使用输血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和清洁,确保器具的无菌和安全性,避免引起感染和其他并发症。

七、输血操作流程1. 输血前准备在进行输血前必须准备好输血器具、输血产品和相关文档,确保输血顺利进行。

2. 输血过程监控在输血过程中必须监控输血速度、输血量、受血者的反应等情况,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输血后观察输血结束后必须对受血者进行观察,排除输血后反应和并发症的风险,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是指在全身麻醉下手术期间,在保证重要脏器氧供情况下,人为地将平均动脉压降低到一定水平,使手术野出血量随血压的降低面相应减少,避免输血或使输血量降低,并使术野清晰,有利于手术操作,提高手术精确性,缩短手术时间。

一、术中控制性低血压主要应用于①血供丰富区域的手术,如头颈部、盆腔手术;②血管手术,如主动脉瘤、动脉导管未闭、颅内管血畸形;③创面较大且出血可能难以控制的手术,如癌症根治、髋关节断离成形、脊柱侧弯矫正、巨大脑膜瘤、颅颌面整形;④区域狭小的精细手术,如中耳成形、腭咽成形。

二、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的实施具有较大的难度,麻醉工程师对该技术不熟悉时应视为绝对禁忌。

对有明显机体、器官、组织氧运输降低的患者,或重要器官严重功能不全的患者,应仔细衡量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的利弊后再酌性使用。

三、实施术中控制性低血压应尽可能采用扩张血管方法,避免抑制心肌功能、降低心输出量。

四、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时,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内容包括:动脉血压、心电图、呼气末CO2、脉搏、血氧饱。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127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开展临床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对医院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第三条医院临床医护人员应执行输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

第四条医院应充分发挥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安全、合理、科学和有效用血的教育、培训和评价。

第五条医院应开展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加强临床输血培训,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科学有效的临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制度及应急用血预案。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各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与科室质量管理和医师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挂钩。

第二章输血培训第七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应对临床医护人员及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育与培训,并做好记录.未经临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第八条输血科(血库)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输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训合格后,由医院医务处(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节选)第十二条输血前检查包括: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 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第十五条建立输血科和麻醉科等临床用血科室的有效沟通,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

麻醉医生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前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提请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

手术医师、麻醉医生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应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对术前备血进行核查,对输血患者的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第十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

无家属签名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输血治疗同意书》应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名。

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0U履行报批手续,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名,经输血科医师会诊或输血科负责人同意,报医务处(科)批准。

输全血和大量用血申请单由输血科保存。

医院应有紧急用血预案,并能得到落实。

紧急用血时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记入病历,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三级甲等医院全血、成分血申请单审核合格率为100%。

第十九条稀有血型等特殊用血申请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血液资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医师应当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提倡互助献血。

医院对输血适应证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定期评价与分析^p 用血趋势。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输血申请标准操作规程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6.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8. 临床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献血法》有关规定。

9. 确定输血的申请医师交代患者家属到输血科缴纳互助金。

互助金为血液成本费的2倍(420.00元)。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标准操作规程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申请单上必须注明标本采集时间及采集人。

特急输血用血常规管(盖紫色)采集,非急输血用普通管采集(盖红色)。

2. 用药者注明用药情况。

3.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其他人员禁止送血)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签字。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技术规范临床输⾎技术规范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献⾎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制定本规范。

第⼆条⾎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医技⼈员应严格掌握输⾎适应证,正确应⽤成熟的临床输⾎技术和⾎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和⾃体输⾎等。

第四条⼆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的输⾎科(⾎库),负责临床⽤⾎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配⾎和其他科学、合理⽤⾎措施的执⾏。

第⼆章输⾎申请第五条申请输⾎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者⾎样于预定输⾎⽇期前送交输⾎科(⾎库)备⾎。

第六条决定输⾎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的不良反应和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治疗同意书》⼊病历。

⽆家属签字的⽆⾃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病历。

第七条术前⾃⾝贮⾎由输⾎科(⾎库)负责采⾎和贮⾎,经治医师负责输⾎过程的医疗监护。

⼿术室的⾃⾝输⾎包括急性等容性⾎液稀释、术野⾃⾝⾎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压等医疗技术由⿇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条亲友互助献⾎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动员,在输⾎科(⾎库)填写登记表,到⾎站或卫⽣⾏政部门批准的采⾎点(室)⽆偿献⾎,由⾎站进⾏⾎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液成分去除、⾎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科(⾎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案并负责实施,由输⾎科(⾎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型患者,应采⽤⾃⾝输⾎、同型输⾎或配合型输⾎。

第⼗⼀条新⽣⼉溶⾎病如需要换⾎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家属或监护⼈签字同意,由⾎站和医院输⾎科(⾎库)提供适合的⾎液,换⾎由经治医师和输⾎科(⾎库)⼈员共同实施。

2021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1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2年10月29日14:55:22 来源:中国献血网【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0] 18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二○○○年月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六月二日印发校对:高光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控制性降压

控制性降压

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压现在叫控制性低血压,其概念首先由Cushing 等1917提出,1946年由Gardner 等应用到临床。

近年来应用联合降压药物与技术方法, 例如硝酸甘油和异氟醚更为普遍接受。

【定义】:控制性低血压是采用降压药物与技术等方法, 将收缩压降低至80至90mmHg 或者将平均动脉血压减低至50~65mmHg 左右,不致有重要器官的缺血缺氧性损害,终止降压后血压可迅速回复至正常水平,不产生永久性器官损害。

降低血压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失血,改善术野的环境,减少输血,使手术期的安全性增加。

近年来关于输血有机会获得传染性疾病及血液保护的概念己被普遍接受,使控制性低血压技术的应用比过去更受重视。

第1节控制性降压的生理基础一、维持血压的主要因素(一)心输出量( CO),(二)总外周血管阻力(TSVR),(三)血液容量(Blood Volume),以及血管壁弹性和血液的粘稠度。

机体在相对稳定情况下平均动脉压(MAP)可用心排出量乘总外周血管阻力(TSVR)即 : MAP = CO × TSVR依照此理论, 如能将总外周血管阻力降低而保持心输出量不变情况下可达到降低血压目的.(四)中枢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的调控与交感系统的抑制, 以及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包括: 麻醉药,镇静药等的降压作用皆与神经功能调节有关。

二、血管系统人体的血管分为: 动脉 (阻力血管)、静脉(容量血管)和毛细血管。

小动脉具有丰富的平滑肌,受胸、腰交感神经节的节后纤维和内分泌激素、药物等的影响,血管舒张或收缩变化较明显,对血压的调控起重要作用。

三、正常人体总血容量约 20%血液分布于动脉血管,10%分布于微循环,其余70%分布于静脉血管。

动脉血管称之为阻力血管系统,静脉血管称之为容量血管系统。

因此,静脉血管张力的改变对血容量有很大影响。

如果静脉血管扩张,过多的血液滞留于静脉系统,回心血量减少,心输出血量随之降低,血压亦可下降。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用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第三条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第四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第五条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二章用血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

至少包括: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

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影响输血安全及效果的关键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 阴性的输血及0 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 型血浆成分的使用,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输血科和血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科质量管理规范

输血科质量管理规范

1. 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目的、依据1.2 开展临床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合用本规范。

合用范围1.3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及输血相关医疗行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用途1.4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 (血库) 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输血科 (血库) 执业行为,保证输血科 (血库) 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临床输血工作。

对医院的总要求1.5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输血科(血库)具备与其临床输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对医院的总要求2. 组织与人员2.1 医疗机构根据其临床输血业务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输血科设置分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 AA 级输血科、 A 级输血科。

血库设置分 BB 级血库、 B 级血库。

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区域内AA 级输血科基础上设置。

完成本单位 AA 级输血科职能,并在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一) 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临床输血质量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承担其监督检查工作;(三)承担临床输血会诊与指导、疑难病历讨论及个案评估;(四)承担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五)负责输血相关协作研究、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六)负责临床输血咨询服务;(七)负责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管理任务。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1.2 输血科是提供医疗用血服务的科室。

负责血液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检测;参预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展输血质量管理、临床治疗、教学工作。

年用血需求量较大的三级综合 医院、三级专科医院或者二级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

AA级输血科: 完成血液相关检测工作量年, 且能够开展输血相关的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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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控制性低血压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减少手术野出血,少输或不输异体血,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五“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容易发生大出血的手术和创面较大且出血难以控制的手术,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由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施行控制性低血压措施。

三、职责
1.经治医师
负责提出实施控制性低血压的申请。

2.经过培训且技术熟练的麻醉医师
负责控制性低血压的实施。

3.输血科临床输血咨询服务人员
负责提供控制性低血压的咨询服务。

四、管理要求
1.定义控制性低血压是指在某些手术麻醉期间,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方法和药物有意识地使患者暂时处于一种可控制的低血压状态,以达到减少术野出血及异体输血的一种方法。

2.严格掌握控制性低血压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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