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网络直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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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网络直报
四、报告程序
2.非医疗机构死亡个案 县(区)级疾控中心职责: •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
核,对于核实无误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确认。 • 同时承担本辖区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 位的相关信息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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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程序
• 省外户籍死亡个案,采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 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 每年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报要求上报居民死亡年报表和监 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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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程序
•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完成审核5%死亡个案数据库资料,撰 写季度审核报告,上报省卫生厅、反馈各市、各县(市、区)卫 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每年向省卫生厅报告居民死因报表和有关分析资料,并根据有关 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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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程序—初访
• 乡镇(街道)防保医师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合格、 非本乡镇(街道)报告的的死亡个案户籍信息信息进行初 访核实 。
1.初访方式:面访或电话访视。 2.初访结果:乡镇(街道)防保医师对死亡个案信息初访后,
将初访结果记录在《出生/死亡初访信息核实表》上,并 在“系统”中添加初访结果。 • ①户籍核实结果为本乡镇(街道)的,户籍核实栏填写 “是”;户籍核实为非本乡镇街道的,修改“户籍地址”, 户籍核实栏填写“是”; • ②无法核实到户籍地的,户籍核实栏填写“否”;并标注 未核实到的原因。 3.初访时限:县(区)审核合格的卡片于1个月内进行初访 及结果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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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程序
1. 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
医疗机构职责: • 由接诊医疗机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 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 报告系统: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 各级医疗机构已完成网络报告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月及时上 报所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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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控制
全人群死亡水平 • 死因登记报告率100%(死因登记报告数/辖区同期死亡总数
*100%) • 死因不明和其他疾病分类比例3-8% • 完整率、准确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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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职责—县及以上医疗机构
• 填报: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均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死亡医学 证明书》,医生签名后交医院加盖单位公章,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四联交死 者家属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第二联用于网络报告.第一联为存根,由填报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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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死亡个案网络直报要求:
• 覆盖率100%
• 规范达标率100%(能达到死因登记规范的医疗机构 数/辖区医疗机构数*100%)
1. 漏报率=0
2. 及时率≥95%,审核率100%,迟审率0;
3. 准确率≥95%(死因不明<3%;伤害意图不明、心血
管病缺乏诊断意义、肿瘤未指明部位、衰竭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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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对象:
1. 辖区内发生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 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 在辖区外死亡的本辖区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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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区)CDC
审核报告:每天指定专人收集《死亡证》,预防保健科应对每张上报的卡片及时进行填写质 量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对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卡片要及时退回报告医生重新填写;对合格 卡片在7天内完成国家死因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每月至少一次对相关科室进行报告情况检查, 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四、报告程序
•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次月15日前向市和省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报告监测区居民月度死亡数据审核报告;
• 次年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卡片审核。按照年报时限及时上报年报 表和监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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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程序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20%死亡 个案数据库,次月20日前向省、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反馈审核月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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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程序
• 国家死因监测点(DSP)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 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执行死因网络直报。
•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5日定期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 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下载本地区的死亡数据库,导入 《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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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疾控中心职责: •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 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 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变更或修订,应由填报单位及时 报告县区CDC,由后者负责订正。 • 每月25日定期下载已审核死因通监过测网的络直数报据,导入《浙江省慢性病监测 信息管理系统》
四、报告程序
2.非医疗机构死亡个案 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职责: • 非医疗机构死亡者,由死者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通过面对面调查知情人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报告卡, 1个月内网络报告。如果采用单机版录入,每周四前将数据上传网 络版。 • 不具备网络报告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将纸质报告卡片登记后,尽快 报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填报1 个月内代为网络报告,待条件成熟后及时迁回本院网络报告。 • 各级医疗机构已完成网络报告的死亡报告卡或《死亡医学证明书》 按月及时上报所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报告系统:采用《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2.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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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个案收集途径
• 医疗机构死亡病例 • 每月由专人去乡镇(街道)派出所抄录死亡的注销户口名单 • 每月通过村(居委会)公共卫生信息联络员了解死亡数、死亡名单 • 每年由专人从各有关产科医院抄录新生儿死亡名单(包括出生后有生命体征
后死亡的婴儿),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面访核实新生儿死亡情况 • 每年由专人与妇幼保健机构核对监测区内新生儿死亡名单 • 每月由专人去殡仪馆抄录死亡火化名单 与已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名单核对,发现未报者则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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