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关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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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关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二)(一)自营出口

由于出口关税是对销售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金,因此其核算应作为营业税金,通过“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进行。企业计算出应缴纳出口关税时,应借记“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某企业直接对外出口产品一批,离岸价为2000000元,出口税税率为15%,则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0×15%

=300000元

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300000

若该企业为商品流通企业,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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