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十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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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依据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本模式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依据 (一)解决纵向财政失衡问题 (二)解决横向财政失衡问题 (三)解决公共产品提供“外部性”问
题 (四)弥补划分税收方式的不足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一)对称补助 (二)一般性补助 (三)专项补助
3.对跨地区以及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 工程,中央政府应出面组织或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4.对于收入分配差异问题,应由较高级次的政府 出面进行调节,从而为缩小收入差距和提高调节 效果创造有利的条件。
5.坚持事权和支出划分的法律化原则。
三、事权与支出的具体划分
•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国防、外交、国际 贸易、中央银行、全国性立法和司法等 均为中央政府的职责,而交通、教育、 卫生、环保、警察、消防、公园等(至 少一部分)均为地方政府的职责,但中 央政府对于上述事务的介入程度却有着 很大的区别。
促进国内共同市场的形成
C
省内公路
受益与成本主要在省内
P
C C,P,L
P,L P,L P,L P,L P,L P,L
L L L P,L P,L P,L
本地公路
受益与成本主要在本地
L
L
第二节 政府间的税收划分
一、税收划分的依据 二、税收划分的方式 三、税收权限的划分
一、税收划分的依据
(一)将各税种的功能与各级政府的职责相结合 (二)注重多级财政间的相互协调 (三)体现税收划分的便利性 (四)使税收划分有利于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二、税收划分的方式
(一)划分税额 (二)划分税种 (三)划分税率 (四)划分税制 (五)混合型
三、税收权限的划分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税收权限的内容 (二)税收权限的基本划分模式
(一)税收权限的内容
1.税收立法权 2.税法解释权 3.征收管理权 4.税收调整权
(二)税收权限的基本划分模式
1.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 2.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 3.集中型税权划分模式
• 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是各级地方政府,
而不应该是中央政府;
• 二是受益范围基本上被限定在某一个区域之内, 并且这种受益在本区域内散布得相当均匀(至少, 作为提供者的地方政府的愿望是如此)。
• 三是这类公共产品的受益者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居 民。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分工
收入再分配
C
对企业的补贴
行业和区域发展
C
对产业的补贴
行业和区域发展
C
移民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失业保险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C C C C,P,L C C C C C C C
三、事权与支出的具体划分
表12-1 事权的特征与支出职责的范围划分
航运政策协调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规制
促进国内共同市场的形成
C
环境
受益与成本可为全国、省和地方
C,P,L
工业和农业事务
极强的区域间外溢性
C,P,L
教育
较强的外溢性
C,P,L
卫生
转移性支出
C,P,L
社会福利
转移性支出
C,P,L
警察
受益主要为地方性
P,L
上下水
受益主要为地方性
L
垃圾处理
受益主要为地方性
L
消防
受益主要为地方性
L
公园与休闲
受益大致为地方性
C,P,L
省际公路
(二)一般性补助
与对称补助相反,一般性补助既不要求下级政府拿 出一定数额或比例的配套资金,也不规定资金的具体用 途。显而易见,一般性补助方式无异于是对地方政府的 “赠款”,使地方财政增加了一笔净收入。一般性补助 方式赋予地方政府以较大的自由度,使地方政府可以依 照本地情况,灵活地安排资金投向,上级政府对此一般 不加过多的限制或干预。 一般性补助的主要确定因素有3个:一是地方的收入能 力;二是地方的支出需求;三是上级财政的承受能力。
第十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本章要点
◇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依据与原则 ◇ 政府间税收划分的依据与划分 ◇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税收权限的划分 ◇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依据、种类及基本模式 ◇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如何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 第二节 政府间的税收划分 第三节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第四节 中国分税制改革
三、事权与支出的具体划分
表10-1 事权的特征与支出职责的范围划分
事权分类
基本特征
政策制定与监控 管理与责任主体
国防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外交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国际经济协调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财政政策
具有多级政策协调的特征
C,P
货币发行与政策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省际贸易协调
受益与成本为全国性
C
对个人的转移支付
• 1.收入分配职能的分工 2.增长职能的分工 3.资源配置职能的分工
•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大致可以包括四类:
(1)基础设施;
(2)社会服务;
(3)文化与传播媒介;(4)社会管理。
二、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原则
1.对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 提供。
2.由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 负责提供。
(一)对称补助
对称补助,是因上级政府在对下级政府进行转移 支付时,同时也要求地方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而 得名的。这里所谓的“配套”,既可以是某一固 定数额的资金,也可以是相当于补助金一定比例 的资金,其意图在于促使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共 同承担起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对称 补助可能会限定资金的大致投向或具体的使用范 围,也可能不予不附带严格的相关规定。
• 特征之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 家的疆域之内,无论国土面积大小。
• 特征之二:公共产品的受益在整个国家的疆域内 散布得相当均匀(至少,全国性公共产品提供者 的愿望是如此)。
• 特征之三: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为中央政府, 而不可能是某一级地方政府。
2.地方性公共产品
地方性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全国性公共产品而言 的。具体地讲,地方性公共产品是指由各级地方 政府提供并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区域(而非全国) 范围内居民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一节 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
一、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依据 二、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原则 三、事权与支出的具体划分
一、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依据
(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分工
(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
1.全国性公共产品 2.地方性公共产品
1.全国性公共产品
• 全国性公共产品是指能够满足全国范围内居民公 共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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