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及追溯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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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包含公告、3C、环保生产一致性要求涉及的安全、环保件)标识和追溯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

2 目的

旨在规定哈飞汽车集团(以下简称哈飞汽车)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包含公告、3C、环保生产一致性要求涉及的安全、环保件)标识及追溯的方法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质量部

4.1.1 负责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检查监督;

4.1.2 负责组织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工作。

4.2 汽车研发中心

4.2.1负责制定哈飞汽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针对关键及重要零部件编制各对应车型的目录。

4.2.2负责确定整车VIN码、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形式、内容、方法,参与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4.3 采购部

负责与供应商落实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

4.4 制造工程部

4.4.1根据汽车研发中心制定哈飞汽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负责制定哈飞汽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后六位(生产顺序号)的具体实施要求。

4.4.2在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过程中负责物流的组织与协调,参与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4.5 工艺技术部

负责制定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实施管理细则,参与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4.6 各生产厂

负责制造过程中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实施和记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工作,以满足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使用、转移和维护完整性与可追溯性的要求。

5 工作要求及程序

5.1 工作要求

5.1.1 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确定

(1)依据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和GB1673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标准和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则,汽车研发中心编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以下称VIN管理规则),把VIN作为汽车整车的唯一标识进行识别,并以此为源头进行相关的追溯工作。

(2)根据整车分类和实际状态,汽车研发中心制定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规定,确定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内容和方法,以满足关键及重要零部件追溯的要求。标识的内容和方法要体现出:

1) 产品件号、关键及重要零部件代号或质量等级代号;

2) 在保证可追溯性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关键及重要零部件的不同状态,采取打钢印(含电动刻蚀)、漆印、贴标签、随行文件、包装物标记等方法标识产品。

5.1.2 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实施与管理

(1)在车型公告备案前,汽车研发中心进行相应系列车型(含改型车)的VIN申请,并将申请批复通报各相关部门及生产厂。

(2)制造工程部依照汽车研发中心编发的VIN管理规则编制VIN实施细则,并按VIN实施细则和整车状态技术单的要求编制生产顺序号(即VIN后六位)的总体要求,以生产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3)根据汽车研发中心编发的VIN管理规则和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规定,工艺技术部编制“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实施细则”(包含检验、记录规定,并组织实施)。(4)作为整车标识,制造工程部下达日历计划并生成VIN码信息,各生产厂按图纸、技术文件和生产文件规定,在指定部件上标记整车VIN码;在整车标牌上标记整车VIN码和生产日期。

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各生产厂按图纸、技术文件和生产文件规定,在关键及重要零部件上或各生产厂用于生产交付的合格证明材料(“整车总装调试流程检查记录”、“合格证”等)上标记。

(5)生产厂必须将加工状态区分为已加工、待加工两种状态,并做明显的加工状态标识,按区域摆放。

生产厂要将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严格区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产品状

态,并且要隔离摆放,做好对应的产品状态标识,同时由检验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对不合格品还必须标明不合格生产日期(或批次)范围、不合格情况、工序及关键和重要零部件号。

加工状态、产品状态标识的形式可采用标示牌、标签、随行文件等,具体形式在“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的实施细则”中确定。这些标识要保持完整,字迹清晰,不易擦掉,不允许随意涂改。

(6)质量部检验人员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交验的整车、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标识进行检查和验收。

5.1.3 整车的追溯

整车的追溯可分为两大类:围绕汽车产品召回、用户信息(包括售后服务、用户投诉抱怨)等外部质量问题处理的追溯(以下称外部追溯)工作和整车制造过程中的在制品、售前商品车等内部质量问题的追溯(以下称内部追溯)工作。

(1)外部追溯

外部追溯应以VIN为源头进行追溯工作。其具体工作由质量部按《市场质量信息及快速反应处理程序》、《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2)内部追溯

内部追溯应根据追溯对象的状态和阶段,以VIN或产品标识为源头进行产品追溯工作。在处理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和处理售前商品车的质量问题时,其相关追溯工作按《整车制造过程检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5.2 工作流程

5.2.1 标识控制流程

(1)标识控制流程图见图1。

图1 标识控制流程图(2)标识控制流程说明见表1。

表1 标识控制流程说明

5.2.2 追溯控制流程

(1)追溯控制流程图见图2。

(2)追溯控制流程说明见表2。

表2 追溯控制流程说明

6 记录

7 附录

附录A 参考标准

无。

附录B 记录模板

无。

附录C 引用文件列表

见表C.1

表C.1

附则

本程序起草单位:质量部

本程序起草人:黄明、徐影鹏

本程序审核人:王成

本程序批准人:尹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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