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弘扬正气,创优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

(一) 先进集体

(1) 先进班级

(2) 文明寝室

(3) 先进团支部

(二) 先进个人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团员

二、评选程序

(一) 先进集体:由班级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报系,系对所报材料综合考核后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

(二) 先进个人: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先进行评议,将初选名单报系,系对所报名单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

(三) 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由院团委组织评选,评选程序参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进行;

(四) 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 本学年的评优工作于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后开始;最后一学年的评优工作在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始;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的评比表彰在每年的五月初举行。

三、评优条件

(一) 先进班级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工作有显著成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有浓厚的学习风气,有得力的学生骨干队伍;

(2) 班团干部团结互助,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无一严重违纪现象(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4) 有良好的班风,绝大多数同学能勤奋进取,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考试无违纪作弊现象;

(5) 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在各种比赛评比中能取得较好名次;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居全院前列。

(二) 文明寝室

(1) 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在日常生活中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道德、有修养;

(2) 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纪律,学习氛围浓厚;

(3) 全体成员遵守校纪校规,学期内无人受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

(4) 卫生整洁,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劳动,寝室卫生检查全年平均90分以上。

(三) 先进团支部

参照先进班级的标准执行。

(四) 三好学生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不同良倾向作斗争;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刻苦努力,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无重考,旷课,作弊现象,单课成绩不低于70分;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4) 行为举止讲文明、有礼貌,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任何违纪现象。

(五) 优秀学生干部

(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院团委、学生会委员,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系分会委员,各班委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在半年以上;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坚持原则;

(3)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中等以上;

(5)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成绩显著;

(6)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六) 优秀团员

参照三好学生的标准执行。

四、评选比例

(一) 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 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分别按所在系的班级和团支部总数的10%;文明寝室按所在学生宿舍楼的寝室总数的10%;

(三)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分别按所在班的学生总数和团员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先进班级可多评选1名;院团委、学生会,系团总支、学生会分会学生干部名额另行规定。

五、奖励办法

(一) 贯彻“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及奖金;

(二) 先进班级发锦旗,并发奖金500元;先进团支部发锦旗;文明寝室发锦旗,并发奖金每人20元;

(三) 三好学生发荣誉证书,并发奖金100元;优秀学生干部发荣誉证书,并发奖金100元;优秀团员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六、说明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优:

(1) 受到学院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重者,自处分或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评;

(2) 学年内有旷课行为3次及以上,或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者;

(3) 请病假二周以上,事假一周以上者;

(4)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2次以上者。

(二) 受表彰的学生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 评优比例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