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黄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2日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要坚持转变职能、平等合作,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评估、公众受益,能力论证、量力而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基本框架(一)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
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和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广PPP模式。
(二)操作模式1.对具有明确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黄政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中共黄冈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20〕1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属于核准目录范围内)或备案制。
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3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划拨供地并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起算时间按经济适用住房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第五条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二)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三)为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31•【字号】黄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31日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提质效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实施“技改赋能,制造焕新”专项行动,着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全力促进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提质效。
——技改赋能增质效。
力争到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规上企业技改面达80%以上,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0•【字号】黄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5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0日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市区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4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黄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先建后验”适用于黄冈高新区(含黄冈产业园、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黄冈化工园)和黄冈市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情形的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于市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一般工业项目的生产性用房(包括厂房、仓库、水泵房、配电房等配套设施),不包含使用、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产品、危险化学品和需要国家、省级职能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建设工程(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低风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员工集体宿舍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一般公共建筑;2.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给水排水管网工程是指:管径<1000毫米的给水管道、≤1000毫米的排水管道、<5万立方米/日的泵站)。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3•【字号】黄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鼓励引导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以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二)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行市场化安置。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二、安置形式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需求,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鼓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并采取政府搭桥、预订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购买。
三、奖励标准(一)在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10%给予货币补贴。
(二)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市区商品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购房发票总金额/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金额,比值大于1时取1)×购房时间系数”的标准给予购房奖励。
其中购房时间系数根据购房时间确定,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两个月内购房的按10%计取,此后每推迟一个月递减两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黄政办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
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实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实施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
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区域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
利。
2021年4月2日附件: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xlsx。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7〕50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7〕50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白潭湖片区筹委会、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服务“双强双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认识1.切实增强机遇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抢抓国家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把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工程和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来抓。
2.科学谋划棚户区改造项目。
认真调查摸底,围绕2020年底前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的目标,加快制定实施2018—2020年市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分年度计划。
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把握必要条件,突出集中连片,通过策划、测算、咨询、论证,科学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红线范围。
3.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锁定项目地块面积、户数以及现状等基本情况。
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测量评估、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等工作,准确摸清征收房屋面积、类别、土地面积及其他物权。
认真做好项目可研、立项审批、平衡测算、环评和风险评估、预征收协议签订、申报筹融资计划等前期工作,不断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决策和实施水平。
对资金平衡测算有较大亏损的项目,提请市政府履行决策程序。
二、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机制4.建立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黄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43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建委制订的《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市建委2010年5月)为进一步加快黄冈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09〕29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推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市区“三片六区”,即胜利南村、红卫路、幸福建材城,王夏垸、幼树垸、农科院、沿江路、宝塔社区、青砖湖社区。
四、改造期限2010年启动,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
五、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国土资源、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冈市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日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强化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一站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2019年6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2.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
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3.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2019年6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黄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制发质量,理顺公文运转流程,根据《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6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政发〔2007〕1号)、《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政发〔2009〕25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黄政办发〔2007〕9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以“黄政规”字序列文件形式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前书面通知各地各部门拟订下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
书面通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自所联系部门立项申请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立项申请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审签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下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黄政办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9号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规范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鄂政办发〔2014〕1号)、《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市级范围内政府预算安排的购买服务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黄政办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日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加快畅通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更好满足城乡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县域为载体,以渠道为主体,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努力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各县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重点任务(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坚持引育并举,推进每个县(市、区)建设(含改造、升级,下同)1个面积20000平方米左右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将县城打造成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区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力争上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市区所有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审批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集中审批监管机制(一)建立工作机构。
1.调整机构设置。
将“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更名为“市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监管办”),负责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导、监管和考核。
市审批监管办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其常设临时机构,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兼任,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为专职副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在维持原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人员不变基础上,适当充实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2.明确职责定位。
拓展项目集中审批监管范围,监管对象从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拓展到所有投资项目,从审批部门拓展到所有与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监管内容从行政审批事项延伸到所有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3]15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3〕15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黄冈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建设新城、改造老城、提升全城”的工作部署,现就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黄冈市区规划区范围。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对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交通不便利、火灾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进行的综合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对建筑抗震安全未设防、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的村集体土地居住区域进行的综合改造。
三、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通过改造建设,达到改善民生、提升形象、完善功能和发展经济的目标,加快推进市区城市建设进程。
四、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提高各方主体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实行市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黄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8日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上着力,在法治黄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用劲,深化实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黄冈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学习交流会等深入研究交流。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黄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收费行为,优化市区营商环境,确保收费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按照建设单位的性质和项目用途,结合我市实际,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
(二)产权为学校(含收归市政府所属投资平台管理的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文化体育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四)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医院、养老院办公、诊疗、教学用房;科研及办公用房。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鄂政办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7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近年来,我省立足实际和工作需要,在一些领域开展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探索。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省建立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给予支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这些都为全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累了经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黄政办[2006]12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黄政办[2006]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1、一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2、交通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4、专用材料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
5、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及配套规划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及配套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4
•【字号】黄政办发[2009]6号
•【施行日期】2009.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及配套规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及配套规划》,包括一个实施方案、五个专项规划、两个区域规划、一个重点项目规划及项目清单,已经市“四大家”会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从黄冈实际出发,按照“在加快发展中推进改革创新,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加快发展”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总揽全局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黄冈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及配套规划,抓紧编制符合本县(市、区)实际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市直相关单位要主动衔接、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改革试验和重大项目推进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和配套规划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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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6〕18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区棚改工作,提高棚改工作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l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积极稳妥。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改善住房需求,科学编制市区棚改计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改服务供给,形成推进棚改工作合力。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认真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预算,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购买服务的综合水平和效益。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四)创新模式,健全机制。
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