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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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6〕18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区棚改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区棚改工作,提高棚改工作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l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积极稳妥。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改善住房需求,科学编制市区棚改计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改服务供给,形成推进棚改工作合力。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认真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预算,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购买服务的综合水平和效益。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四)创新模式,健全机制。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