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无住所个人,就是非居民个人吗?不要傻傻分不清
无住所个人,就是非居民个人吗?不要傻傻分不清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35号规定了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34号公告还比较浅显,看了35号公告,绝大多数人的感觉就是发懵。
为啥都是中国字,但为啥看不懂呢?主要原因就是有些概念不能清晰地把握,今天我们着重了解两组容易混淆的概念。
1、无住所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有些人误以为无住所个人就是非居民个人,其实不然,它们并不是相等的关系,而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我们一步步来分析下:如何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属于我国的居民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先后两个判断依据,一是住所,二是境内居住时间。
符合第一个条件就可以认定居民个人,如果不符合才需要看第二个条件。
什么是有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国税发〔1994〕89号有进一步的解释,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对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境内居住的个人,其习惯性居所是中国。
如果不符合“有住所”这个判断条件的个人,统称为无住所个人了。
无住所个人根据一年内境内居住天数是否达到183天,进行第二次判断。
不超183天称之为非居民个人,满183天以上称之为无住所居民个人。
只所以要区分不同类型的个人,是因为不同类型的个人纳税义务是不一样的。
用一张图表示:2、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天数通过上图可以看出,除了住所,境内居住时间是一个判定个人是否居民个人的很关键的指标。
境内居住时间也就是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于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也就是说出境和入境当天都不能计算到居住天数中。
举例来说: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个税缴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1.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定征收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 特点(1)直接税:个人所得税直接针对个人征收,具有直接税的特点。
(2)累进税制: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越高。
(3)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4)灵活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需要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 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以下几种:1. 工资、薪金所得(1)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2)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用于征税个人收入。
在许多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个人所得税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在涉及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税务规定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定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是指非居民个人依据其在某一国家境内的所得,在该国家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个人涉税范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涉及许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国企业所得:跨国企业的所得以及在海外工作的外籍员工所得,需按照相应国家的税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跨国投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所投资企业所得到的收益,或者出售投资时所取得的资本收益,都属于涉税范围。
3. 海外工作所得:非居民个人在海外工作所获取的薪水、奖金、津贴等工作所得,需要依法纳税。
4. 跨境劳务所得:非居民个人从跨境劳务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或者其他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并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缴纳税款时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根据各国法律规定而异,有的国家要求按月缴纳,而有的国家则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2. 纳税计算方法:根据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所得的性质和数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税务登记和报税义务: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非居民个人应当申请税务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四、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避免对于非居民个人,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避免:1. 双重征税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用于规定和解决非居民个人在不同国家境内的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2. 免税额和特殊减免:有些国家针对性地设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和特殊减免政策,以减轻非居民个人的税负。
3. 抵免和退税:根据各国法律规定,非居民个人在某一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其所居住国家申请抵免或者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考试题
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考试题1、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
A、三年B、四年C、五年D、六年【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2、办理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
A、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B、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C、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D、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办理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A、2017B、2018C、2019D、202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4、在个税的“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
A、日B、月C、季D、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在个税的“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
5、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扣除办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B、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可以变更C、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D、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B,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扌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6、关于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计算,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非居民个人通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虽然有住所但居住时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满一年的个人。
他们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收入全额计税,另一种是按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非居民个人的收入类型和来源。
例如,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且该劳务属于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的业务范围,那么他的收入就应当全额计税。
而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无关,那么他的收入就可以减除一定的费用后计税。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中国,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满183天,那么他的税率就可能提高到35%。
对于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申报,中国税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非居民个人需要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那么他可以选择在其居住国进行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
它既涉及到税法的理解和应用,也关系到个人权益的保护和国家税收的公平性。
因此,无论是非居民个人还是相关的税务人员,都需要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在此,我们也要强调,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
这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有任何关于税务的问题,都可以向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和专业的帮助。
原创新个税下,非居民纳税人如何纳税?
政策规定:(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所得税执⾏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免征个⼈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外籍个⼈以⾮现⾦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补贴、搬迁费、洗⾐费;(⼆)外籍个⼈取得的探亲费、语⾔训练费、⼦⼥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新个税下居民纳税⼈的个税计算⽅法,请查看:案例为您解析:取得综合所得如何汇缴个⼈所得税?外籍⼈员如何进⾏筹划?1、外籍⼈员在2019年度⽆法确定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份的处理办法:根据⾮居民个⼈在⼀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认为:暂不能确定纳税⼈为居民个⼈或者⾮居民个⼈的,应当按照⾮居民个⼈缴纳税款,年度终了确定纳税⼈为居民个⼈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外籍⼈员在新个税法下,如何应对?下⾯以⼀个案例来说明:【案例】刘先⽣,已移民国外办理了某国绿卡,其在中国企业,获得⼯资及分红收⼊,国外有投资及其他所得,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
请问:如今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刘先⽣该如何应对与之相应的变化?【分析】1、新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按照新个税法,刘先⽣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在国内的时间为20-18天,⼀年下来,在国内的时间超过了183天,是会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如果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其个税征税所得由原来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变成了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即:不仅中国国内所得要征收个税,还包括可能远在天涯海⾓的国外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本篇详细讲解“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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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再次,确定“非居民个人”的个税征税范围,•最后,按照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和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是谁?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中国无住所是指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有经常性住所。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哪些所得需要缴税?一、来源地: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类别:(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应当缴纳上述所得。
各类所得如何计算和缴纳税款?一、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国税发<1994>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执⾏税收协定和个⼈所得税法若⼲问题的通知对于关于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执⾏税收协定和个⼈所得税法若⼲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以下称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现就在我国境内⽆住所的个⼈若⼲税收政策执⾏问题,通知如下:⼀、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问题对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均按⼀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关于对个⼈⼊、离境当⽇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作期间的问题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住所个⼈,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计算缴纳个⼈所得税若⼲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作期间时,对其⼊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作天数。
三、关于对不同纳税义务的个⼈计算应纳税额的适⽤公式问题对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取得⼯资薪⾦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条⾄第五条规定判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分别适⽤以下公式:(⼀)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应适⽤下述公式:(⼆)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仍应适⽤国税发[1994]148号第六条规定的下述公式:(三)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应适⽤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四条规定的下述公式: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国税发(1995)155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55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3-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1994年6月30日我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涉及税收协定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在执行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判断纳税人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是否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时,居住时间的确定,应按有关入出境证明,依据各税收协定具体规定予以计算。
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历年或纳税年度计算的,应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计算居住时间;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任何12个月或365天计算的,应自缔约国对方居民个人来华之日起,跨年度在任何12个月或365天内计算其居住时间(详见附件)。
二、关于通知第二条关于“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规定,其中“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涉及税收协定的,是指上述机构已构成常设机构,且在据实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或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采取按经费支出额核定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该机构已负担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外(1995)97号通知转发〕附:税收协定关于非独立个人劳务停留期间的规定说明:对于挪威居民,如受雇从事近海海域的自然资源的勘探或开发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累计超过三十天,该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不论是由谁支付的,都可以在我国征税。
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我国的所得税法是为了调节和管理个人所得税而设立的一项法规。
在所得税法中,对于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着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展开讨论。
一、非居民个人的所得范围根据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的所得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务报酬、著作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等获取的所得;在中国境内转让不动产或者与不动产有关的财产所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的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所得税法对于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居民个人稍有不同。
按照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应按照适用税率或者与所得开始的日期有关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按年度进行综合计算,并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得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四、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特殊规定。
比如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对于来自这些国家的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五、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对于从中国境内支付给非居民个人的劳动报酬、著作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等所得,支付义务人应当依法进行代扣代缴,并按规定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六、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获得所得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得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税款。
七、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个人,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代扣代缴税
款
【问题】
拒付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拒交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代扣代
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缴税扣
缴方法是否税款需要更改?
【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
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5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陆续发布<审核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
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公告2021年第61号)的规定:
无住所这时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纳
税等情况预计一个约定年度内境内聚居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
间内境内停留天数,紧急状况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预计今年为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时薪、薪金所得时,应当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以每季度收入额减除后才费用五千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未有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判定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
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
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
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在此之后清缴。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个人所得税检查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个人所得税检查专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公民张某有一件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财产原值凭证金额栏没有填写金额,转让收入额为15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A.3万元B.0万元C.0.3万元D.1.5万元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0.3(万元)。
2、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市场价值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评估价值D.拍卖从画廊购买的油画,原值为该物品拍卖时的公允价值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C,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选项D,拍卖从画廊购买的油画,原值为购买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政策的是()A.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B.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分5年均匀缴纳C.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D.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以分期缴纳。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个税政策
⾮居民个⼈和⽆住所居民个⼈个税政策
我国的纳税⼈有两种,⼀种是居民纳税⼈,泛指在我国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年的纳税⼈;另⼀种是⾮居民纳税⼈,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我国没有住所的纳税⼈。
这两种纳税⼈实⾏的纳税政策是不同的,⽽⽆住所居民纳税⼈是居民纳税⼈的⼀种,今天店铺⼩编就来为⼤家介绍在缴纳个⼈所得税时这两种纳税⼈缴纳政策的不同。
⼀、⾮居民纳税⼈个税政策
⾮居民纳税⼈是有限纳税⼈,他在中国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不满⼀年的纳税⼈。
⾮居民纳税⼈只需要就中国境内取得的收⼊按照我国《个⼈所得税法》的规定的纳税⽐例进⾏纳税。
⼆、⽆住所居民纳税⼈
⽆住所居民纳税⼈是我国居民纳税⼈的⼀种,⼀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是在中国居住满⼀年以上的纳税⼈,这种纳税⼈承担的是⽆限纳税义务,即凡是取得的收⼊都需要缴纳个⼈所得税,不进⾏区分取得的收⼊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所以⽣活中有很多的外国⼈来华为了规避缴纳个⼈所得税,往往不会停留⼀年,会在满⼀年之前回国。
三、法律依据
居民纳税⼈和⾮居民纳税⼈的概念在我国《个⼈所得税法》的第⼀条就有规定,该条款对纳税⼈怎么纳税进⾏了划分。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有两类,⼀类是居民纳税⼈,⼀类是⾮居民纳税⼈,区分这两种⼈的关键在于在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的长短,如果居住超过⼀年就是居民纳税⼈,没有超过的就是⾮居民纳税⼈。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上问题,欢迎⼤家致电店铺在线专业律师。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律解析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在国家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涉及全体个人纳税人。
然而,对于非居民个体经营者来说,由于其在境外拥有居住权和经济利益,纳税义务和税收处理方式与居民个体经营者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将对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义务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
一、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概述作为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服务、娱乐与体育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体经营者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税收协定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算税依据的认定在计算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确定其算税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算税依据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经营所得:包括从事商业、服务、娱乐与体育等方面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入。
2. 财产租赁收入:包括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在中国租赁不动产、其他财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3. 稿酬所得:指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作品创作、技术研发的收入。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非居民个体经营者从中国的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5. 另类收入:包括赌博、偷税漏税追回等非正当途径获得的收入。
三、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处理方式对于非居民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1. 税收协定管辖: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很多税收协定,其中有关对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征税的协定内容。
根据相关协定规定,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征税款。
2. 普通纳税人身份纳税:如果非居民个体经营者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要求或者所在国家没有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那么该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将作为普通纳税人纳税,并按照国内相关税法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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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本公告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四)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以下称工资薪金收入额):(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本公告所称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
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
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是指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的天数。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
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一)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
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二。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本公告所称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一。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