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业务方案(第二版)(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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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参与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参考资料之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个股期权业务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V2.0

2013年9月

合约条款与方案要点

目录

1 合约标的 (6)

1.1 概述 (7)

1.2 试点期间标的选择标准 (7)

1.3 标的选择方法 (8)

1.4 标的调整 (8)

1.5 标的选择工作机制 (9)

2 合约条款 (10)

2.1 概述 (11)

2.2 标的证券 (11)

2.3 合约类型 (11)

2.4 合约单位 (12)

2.5 合约到期月份 (12)

2.6 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 (13)

2.7 履约方式 (13)

2.8 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 (13)

2.9 合约交割 (14)

3 运作管理 (15)

3.1 合约新挂 (16)

3.2 代码与简称 (16)

3.3 合约加挂 (18)

3.4 合约调整 (19)

3.5 合约停牌 (24)

3.6 合约摘牌 (26)

4交易制度 (28)

4.1 交易机制 (29)

4.2 交易时间 (30)

4.3 买卖类型与交易指令 (30)

4.4 涨跌幅限制 (33)

4.5 断路器 (34)

4.6 申报 (35)

4.7 开盘价、收盘价与结算价 (35)

4.8 交易信息 (40)

4.9 流动性服务商制度 (42)

5风险控制 (43)

5.1 保证金制度 (44)

5.2 限仓、限购制度 (49)

5.3 大户报告制度 (53)

5.4 限开仓制度(只针对股票认购期权) (55)

5.5 前端控制与盘中试算 (55)

5.6 强行平仓制度 (56)

5.7 结算互保金制度 (58)

5.8 合格投资人制度 (59)

5.9 风险警示制度 (64)

5.10 交易权限控制 (66)

附录一相关术语 (67)

1 合约标的

1.1 概述

个股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

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合约标的(在上交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或ETF)

的标准化合约。合约标的是期权合约的基本组成要素,是影响个股期权成功

与否的重要因素。

1.2 试点期间标的选择标准

1.2.1 个股期权标的选择标准

●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且是融资融券标的;

●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最近6个月日均流通市值不低于500亿元;

●流通股本不低于10亿股;

●最近6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3亿元;

●最近6个月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的3倍;

●最近6个月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1万户。

1.2.2 ETF期权标的选择标准

●融资融券标的;

●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最近6个月日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最近6个月日均成交额不低于3亿元;

●最近6个月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1万户。

1.3 标的选择方法

1.3.1 股票期权标的选择方法

选取满足条件的股票,按最近6个月日均流通市值、最近6个月日均成交金

额分别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作为综合得分,取综合得分排名

靠前的股票。综合行业均衡和本所相关监管部门意见选取标的证券。

1.3.2 ETF期权标的选择方法

选取满足条件的ETF,按最近6个月日均总市值、最近6个月日均成交金额

分别排名,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作为综合得分,取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

ETF。

1.4 标的调整

合约标的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名单将在正式加挂期权合约前的5

个工作日向市场公布。

被调整出上证50指数,或不再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股票将被调出合约标的名

单,不再加挂新的期权合约。不再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ETF也将被调出标的

证券名单,不再加挂新的期权合约。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结合已上市期权交易情况及市场需求,逐步

扩大期权标的。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约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1.5 标的选择工作机制

本所上市委员会负责审核个股期权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名单及调整等事宜。

2 合约条款

2.1 概述

个股期权合约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约标的名称(代码)、期权类型、

合约单位、到期月份、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最后交易日、行权日、行

权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2.2 标的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2.3 合约类型

合约类型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

(1) 认购期权(Call Option)

认购期权买方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

议价格(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ETF);而认购期权卖方在

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2) 认沽期权(Put Option)

认沽期权买方有权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

价格(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ETF);而认沽期权卖方在被

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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