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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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计算 (一)计算单位 以时、日、月为计算单位。 (二)计算方法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三)特殊情况的有关期间的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 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又称送达证、送达证书,是指公安
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 讼文件。
三、送达程序 1.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 2.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
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3.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其所
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二、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间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间 (二)侦查羁押期间 (三)审查起诉期间 (四)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 (五)一审程序期间 (六)上诉抗诉期间 (七)二审程序期间 (八)再审程序期间
(九)死刑执行期间 (十)变更执行的监督期间 (十一)没收程序公告期间 (十二)强制医疗程序期间 (十三)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 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 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补充 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 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做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除此以外的 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四章 期Biblioteka Baidu与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概述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一)法定期间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作法定 期间。 (二)指定期间 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作指 定期间。
四、期间恢复 刑事诉讼期间的恢复,是指诉讼当事人因某种
特殊的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进行特定的诉讼活 动,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继续进行这种诉讼活 动。
第二节 送达
一、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 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 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件。 3.对送达的程序和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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