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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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导论 法理学研究对象等 ppt

第一篇 导论  法理学研究对象等 ppt
• B.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亚氏认为,法治是众人之治,众人之治优于 一人之治。
• C. 良法思想。他认为良法是正义之法。
• D. 法律权威思想 。亚氏多次强调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 E. 政体思想。亚氏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三种 。
一、古代法理学思想
• ( 2 )古罗马与中世纪时期
• 第二,它证明了一个原理,即人是法律之本。原因在于:
• 人是法律之源
• 人是法律的主体
• 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内容、变化与发展
• 绝大多数人的满意与认可是检验法律是否良善的惟一标 准
一、法学的概念和品格
• 2. 法学的品格: • 第三,它解读了一个方针,即“执法为民”这个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方针。在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 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的运作各 个环节中为民服务。 • 第四,它提出了一个理论,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理论。人本法律观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六个条件和特征的法律理念。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 新
• ( 3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列宁首次提出 了没有民主就建不了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列宁 认为,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 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 ( 4 )列宁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作出了卓 越贡献。列宁不仅主持制定了 1918 年苏俄宪法 ,提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且 提出了诸如“法制统一”、“公民守法,尤其是 党员守法”、“加强法律监督”等著名论断。
• 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法理学的奠基人和首创者,他出版了 中国最早以“法理学”命名的专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论》
• 孙中山作为民主革命的领导者也十分重视法理学,他积 极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课件.

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 • • •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第一章 法学导论

法理学第一章 法学导论

二、法学的定义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 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人类出现以后,就有了学问。人类的学问博大 精深,但归纳起来可以有个大致的分类。虽然关于 学问的分类问题存在多种意见,但一般认为不外乎 两类:神学和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有许多门类, 每一门社会科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
二、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以局部的、具体的法律现象作为研究 对象,与法的实践有直接的关系,所处理的是直接 的经验材料,具有自身特殊的基础理论、概念范畴 和内在联系。应用法学可分为现实法学、历史法学 和边缘法学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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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的基本原理为研究对 象的一门理论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其研究方向涉 及有关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和 行为法学等基本理论或总论性的问题。 一、国内外学者的观点 “法理学”一词由日本传入。这一概念为日本 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1856— 1926)教授所创。一般认为,穗积陈重为中国 人引入西方法理学开辟了道路;中国最早的法理学 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穗积陈重等日本学者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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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问题,即法学的分类问题。关于法学 的分类,国内外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法 学体系就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 联系的整体。 一、理论法学 理论法学,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综合的、整体的 观察和分析,从而建立起来的关于法律的一般原则 和理论模式。它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抽象性。理论 法学包括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史学 等学科。因为中外法律思想史和中外法律制度史是 研究中外历史上有关对法理学问题的认识的,所以 4 可以把它们归入理论法学之中。

1法理学导论

1法理学导论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黑格尔认为西方现世的科学、艺术、 以及一切“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 辉的东西”,都是从古希腊世界直接 或间接地传承发展而来的。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 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


在古希腊德尔斐城阿波罗神庙这座伟 大的建筑里, 镌刻着这样的碑铭—— 人啊,认识你自已
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规定的仪式 ,埋葬了她的哥哥。
安提戈涅和国王的对话

“你知道吗,”国王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
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
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 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 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 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 ited States. “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 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 ”

解读:这种“永远有效”的命令指的是什么?

法律这一词从古希腊、古罗马人开始就不仅指国 家法,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而且主要指后两 者。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法”代表着自由、权利, 寄寓着人们对法律的理想;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之名。

法理学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章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
人类在本性上是趋于自由的, 人类在本性上是趋于自由的,自由最初的首要的含义 就是任意,即所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就是任意,即所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 从本性上看,人类社会似乎不应该存在法律。但是, 干”。从本性上看,人类社会似乎不应该存在法律。但是, 没有法律的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 没有法律的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①人 类欲望的无限性②人类需求的趋同性③ 类欲望的无限性②人类需求的趋同性③可利用资源的有限 共同社会生活的必然性⑤人的大致平等性。 性④共同社会生活的必然性⑤人的大致平等性。冲突的结 果就是相互的厮杀,暴力成为经常, 果就是相互的厮杀,暴力成为经常,人的基本安全失去了 保障, 安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保障,而“安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一旦生命都存在各 种危险的时候,人类就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 种危险的时候,人类就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直至形成了 较为稳定的妥协,这就是人们共同的遵守必须的规则, 较为稳定的妥协,这就是人们共同的遵守必须的规则,而 这些规则就是法律。 这些规则就是法律。法律就在人类自身的矛盾中无奈的产 生了,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法律,不是本性的内在需要, 生了,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法律,不是本性的内在需要,而 是生存和发展的外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 是生存和发展的外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的需 要。
20 世纪初,西方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世纪初,西方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各种矛盾加剧,战争频发, 各种矛盾加剧,战争频发,法学研究也陷 入低谷,二战之后, 入低谷,二战之后,因为战争带来的各种 问题尖锐,与此相适应,有关劳资、 问题尖锐,与此相适应,有关劳资、社会 福利、教育、 福利、教育、经济等一系列问题的社会性 立法逐步兴起, 立法逐步兴起,社会法的发展成为一个热 这种热潮一直延续到现在。 点,这种热潮一直延续到现在。

法理学导论(思考题)

法理学导论(思考题)

法理学导论(思考题)引论本章思考题在某个学术研讨会上,甲、乙、丙三位学者分别就“法理学”一词作了不同的解释:甲说:“法理学就是法哲学,研究法律中的哲学问题,比如法律原则、概念、制度、方法等。

”乙说:“法理学是研究社会现实问题的学问,相当于法社会学。

”丙说:“法理学是研究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等等法律部门如何适用问题的学问。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本章思考题1.分析案情: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

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

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2.思考案情: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

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

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到:《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

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

条例只规定了“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

律师还提醒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甚感为难。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1)认为法的作用有局限性吗?(2)如果法有局限性,那么结合本案,请分别列出哪些情节能够说明这一点?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本章思考题1、根据本章内容,试总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2、以下事例与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制度有何相似之处?二者之间有无不同?该人民法院采取这种做法,对审判工作有何益处、有何不足?2002年8月上旬,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与该院不久前审结的另一起盗窃案相比,无论是被告人采取的犯罪手段、盗窃金额还是悔罪表现,都非常相似,便比照此先例做出基本一致的判决。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0001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0001

第一章导论法学与法理学第一节法学一、法学词源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其词源历史悠久,但中国与西方不同。

关于法律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

刑名法术之学主要强调定分正名,着重对“刑” 、“名” 进行辨析。

律学主要是对现行的律例进行注释,关注法律的应用技术,而不关注正义等价值问题。

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南齐书?孔稚》曾引孔稚的一句话:“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 。

唐代白居易也曾向皇帝建议“悬法学为上科”。

然而,孔白二人所用的“法学”的含义,仍然接近于律学。

宋代以后,律学成为通词。

总的来说,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的名称,直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西学东渐、西方文化大量传入时才广泛使用。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远流长,正如法一词一样。

“法学”这一词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早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由IUS(法律、正义、权利)和PROVIDERE先见、知识、聪明)两词合成,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法律技术。

到公元2 世纪罗马帝国前期,该词已被广泛使用。

当时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Ulpianus,公元160―― 228 年)说:“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

”后来,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拉丁文JURISPRUDENT这一词语在欧洲各国广泛传播。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等语种,都是在该词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含义日渐深刻,内容不断丰富。

(有人,如德国学者莱布尼茨说:法学者,权利之科学也。

有的说:法学是自由的科学。

有的说,法学是正义之学。

)二、法学的性质和对象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或法律学,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社会科学。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人类学问博大精深,知识体系复杂。

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

《法理学导论》教案

《法理学导论》教案

《法理学》教案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的词义1、理解法的词义、词源——可以归纳为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平的标准;二是具有惩罚的功能。

2、法律的广狭两义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

狭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法的基本特征1、国家创制性,包括制定、认可(有四种情形)两种方式。

2、特殊规范性,是行为规范、有独特的和严密的规范结构。

3、普遍适用性含义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者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含义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

三、法的本质概念是指法的内部联系,反映法的深层次内容,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人们只有通过科学的抽象思维,上升为理论才能把握。

四、法的本质层次论1、国家意志性——表现为国家创制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阶级性——从个人意志——阶级意志——国家意志——社会共同意志理解。

3、物质制约性—从含义——经济基础——客观性的三个方面理解。

第二章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一、根据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对法的作用的分类规范作用——直接调整对象——人的行为——手段、形式。

社会作用——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目的、内容。

二、法的规范作用的六个方面1、指引作用——对象是本人行为,优点体现为个别性、规范性;缺点在于缺乏统一、稳定、经济。

2、预测作用——对象是自己和别人的相互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3、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标准是合法、违法、中性行为。

4、保护作用——对象是合法的行为,肯定性法律后果。

5、强制作用——对象是违法的行为,否定性法律后果。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1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1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4)第一节法学 (4)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 (5)第三节法理学 (5)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8)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2)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3)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3)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8)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8)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20)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范(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1)第一节法律规则 (21)第二节法律原则 (23)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5)第一节法律行为 (25)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6)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7)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范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3)第三节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4)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8)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9)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9)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1)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3)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思维方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范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内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范(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方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范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方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目标方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践行制度思考: 践行制度思考:
(一)如何创制法? 如何创制法? 如何实施法?如何守法、执法、 (二)如何实施法?如何守法、执法、 司法、解释法、监督法? 司法、解释法、监督法? 如何实现法? (三)如何实现法?如何评价法的实 效? (四)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追究? 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追究? 如何制裁? 如何制裁?
四、法理学的历史
(一)西方 1.古希腊 苏格拉底、柏拉图、 古希腊: 1.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2.古罗马 古罗马: 2.古罗马:五大法学家 3.西欧中世纪 托马斯·阿奎那 西欧中世纪: 阿奎那、 3.西欧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波洛尼亚学派 4.13—20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 20世纪 4.13 20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自然法 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 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 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
法律效力
法律形式
立法 作用 法律现象 (动态 (动态) 动态) 价值 守法 司法 执法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律现象 法与道德
法与科技
法与宗教
法律文化 法律心理 法律现象 法律意识
法律思潮
法律观念
法的创制 的规律 法律规范 的发展 法律规律 法部门 的发展 法概念 的发展 法的历史 发展 法的起源 的规律
社会学思考: 社会学思考:
(一)法与政治的关系如何? 法与政治的关系如何? 法与经济的关系如何? (二)法与经济的关系如何? 法与文化的关系如何? (三)法与文化的关系如何? 法与科技的关系如何? (四)法与科技的关系如何?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理论? (五)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理论? 如何实践“依法治国”理论? (六)如何实践“依法治国”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法理学讲义】法理学导论教学大纲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法理学讲义】法理学导论教学大纲

复习资料《法理学导论》教学大纲引论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学的性质、特征2、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3、熟悉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第一章法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概念的意义。

2、了解有关法概念的争议。

3、系统掌握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4、熟悉法的作用。

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熟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了解有关两大法系的知识。

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2.掌握不同类型的法的渊源所具有的实践意义;3.熟悉法的基本类别。

第四章法的效力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的效力的概念2.了解法的效力的范围及相关原则3.熟悉法的溯及力的相关理论。

第五章法律规范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复习资料1、掌握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3、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原则和条件。

第六章法律体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2.了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3.熟悉中国现行法律部门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2.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3.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

第八章法律关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2.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熟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责任的涵义2、分清法律责任的种类3、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第十章立法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立法的原则2、熟悉我国立法的体制和程序3、了解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知识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本章学习目的复习资料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执法和司法的原则2、熟悉我国守法的范围3、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种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律推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熟练运用司法三段论3、掌握类比推理在判例法中的应用4、了解法律推理的价值和局限性第十三章法律解释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以及法律解释的客观说和主观说的含义2、熟悉法律解释的方法3、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法的实现的概念2、熟悉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法的效果的区别3、了解法律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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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7-19世纪 • 古典自然法学派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最为盛行。 • 19世纪,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 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盛行。 • (三)20世纪 • 这一时期,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 题是“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 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会利 益。
•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
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 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 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 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 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 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第53题)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
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 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 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生和发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 命斗争的时间中,也精辟地分析和 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
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 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人和神的事 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 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与义务之 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
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 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的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 的。
• 这里的疑难案件指对适用何种规则以及对
法律的解释存在困难的案件,在此种情况 下,法理学所确立的原则成为解决疑难案 件的准则。例如,在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 情况下,法律至上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的 准则,在几种法源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 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 于普通法原则等法理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 的准则。
• (三)法学与经济学 • 法学与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 • (四)法学与政治学 • 历史上,法学与政治学曾长期结合在一起。 • 法学要研究政治,政治学也要研究法律,
而且两者都要研究国家,只不过研究的对 象和重点不同。
• (五)法学与伦理学 • 古代和中世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时
是很难分开的。近现代,法学与伦理学都 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 (六)法学与心理学 • 法学在研究法律的作用时应重视人的心理 活动,注意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犯 罪心理学。
• (二)名称的演变 •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在西方国家,通
常被称为“法哲学”或“法理学”。在旧 中国,称为“法学通论”或“法理学”。 在20世纪50年代,根据前苏联的理论模式, 被称作“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 权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
• 1980年,北京大学的陈守一主编了
《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从此,“法 学基础理论”就作为学科名称。目前, 我国出版教材大都采用了"法理学"的 名称。
• 一般来说,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四个方
面: • 1、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本质、 价值、功能、分类发展等; • 2、法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关系、权利义 务、职权职责,法的渊源、规范、体系、 效力、责任、法的意识、法治原理等;
• 3、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包括法
和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道德、 人权等的联系; • 4、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法的制定、 解释、执行、适用、遵守和法的实施 保障等。
认为法学应主要研究法的价值或最高目的, 即研究正义的、理想的法。(自然法学派) • (2)主张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的人,认为 法学应主要研究法的形式,如法律规范的 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法律概念。(分析 法学派)
• (3)主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的人,认
为法学应主要研究法的社会功能、法 的小姑、法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等事实。 (社会法学派)
• 二、法学体系 •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 法学体系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
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 (二)国外法学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 (三)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 1、从各种类别的法律的角度:国内法学、 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 学
•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角度:立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
• 法学产生的条件或前提: • 1、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 • 2、社会上已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 3、法律已经成为人们自由研究的对象,这
是法学产生的政治条件。
•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 (一)古希腊、罗马与中世纪 • 1、古希腊 • 古希腊时期的成文法并不多,也没有职业
• 3、道家 • 认为国家应实行“无为而治”,提倡以道
为核心的自然法则。“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 4、法家 • 法家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轻视圣贤或 道德教化作用,即主张“法治”。
• (二)秦汉至清末 • (三)近现代
•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 1、他们在阐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同时,
• 20世纪7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
法学教授理查德· A· 波斯纳对法律的经 济分析引起世人关注,从而使经济分 析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作法站稳了 脚跟。
• 5、词义分析的方法 • 词义分析,又可称字义分析或语义分析,
其含义大体上是:在研究、讨论法律或有 关法律问题时,或者在阅读法律或法学论 著时,要注意自己或他人(包括立法者或 论著作者)所使用的重要词语的含义。在 确定词语含义时,有人往往依靠一些工具 书上的释义。
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 的 •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 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 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 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 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 定要素
•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 1、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 法学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法
学的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法律规定的理 解,还有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发 展、作用、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概 念、原理和知识,以及有关这一现象的客 观规律。
• 2、对法学研究具体对象的不同理解 • (1)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的人,
•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
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 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 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 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 三、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 1、法学学科体系内的指导功能 • 法理学确立的方法和一般原则对其他法学
法学家,但当时哲学、政治学、伦理学、 文学等著作中已经开始探讨关于法的许多 基本问题。
• 2、罗马 • 古罗马的成文法和法学极为发达。第一次
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 律教育和法学学派,第一次产生了法学著 作。 • 3、中世纪 • 中世纪教学神学在思想领域中居于垄断地 位,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
分支学科的研究有指导意义。对于学习法 学的人来说,学好法理学也有助于学习其 他法学分支学科。我国台湾法学家杨日然 认为:能学通法理学,对所有的人际法律 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 2、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的功能 • 法理学所确立的法律一般原则和规则对立
法具有指导、规范和评价意义,从而促进 立法的科学化、合理化进程。例如,法理 学研究确立的立法体系对立什么法,如何 立法具有指导意义;法理学所确立的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立法者有规范意义; 法理学通过对实在法的评价不断促进法律 的进化。
少帕尔默得知祖父的遗嘱将他列为继承人, 为尽快取得遗产,帕尔默谋杀了自己的祖 父。按照普通法,帕尔默享有继承权,但 这明显不公。后来,法院依据“任何人不 得从不当行为中得利”这一法理原则剥夺 了帕尔默的继承权。
• 再比如,如果把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
本的法律也看作法律,那么二战后的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也是以自然法 学派所确立的法理原则对实在法的纠 正。
• 第三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
研究方法
•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 法理学是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
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 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法理 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 理论学科。它是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是宏伟的法学大厦的基石。
• 3、填补实在法空缺和纠正实在法失误的功
能,以及解决疑难案件的功能 • 任何实在法都存在潜在的空缺,在没有实 在法可资援用的情况时,法理学所提供的 一般原则和价值可作为裁判的依据。在特 殊情况下,当实在法存在明显不公的情况 时,法理学确立的一般法律原则可对实在 法作出矫正。
• 例如,1882年发生在美国的帕尔默案。恶
第一章 导 论
• 教学要求: • 1.理解什么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 •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
原则区别; • 3.了解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 对象和学习法理学意义。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 (一)法学的概念 • 中国先秦“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

•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
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 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 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 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 • (一)春秋战国时期 • 1、儒家 • 儒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主要依靠道德、礼
仪教化手段,由圣君、贤臣来治理国家, 法律(刑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 2、墨家 • 主张以“天的意志”作为法的根源,以天 为法,顺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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