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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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方案》、现就我委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定级范围
党委下属除离退休党支部外的各基层党支部
二、定级标准
以区委组织部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从“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方面明确分类定级标准。
三、等级划分
按照“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对各党支部进行评级。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直接定为“后进”:
1、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换届的;
2、一年以上没有党组织书记,并且工作开展不正常的;
3、党组织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
4、党组织书记近一年有违法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5、所在支部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党内纪律处分的;
6、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工作的;
7、近一年本单位(部门)出现严重群体事件的(事业单位近一年出现群众集中来信上访的);
8、“群众反映好”得分低于12分的;
四、评定方式
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采取党支部自评、党委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党支部自评:由各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对照分类定级标准,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自评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并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
2、党委复评:成立由分管书记为组长、组织人事科科长、各党支部有关同志为组员的复评工作小组,在各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党支部日常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情况,对照分类定级标准,对各党支部提出复评意见,经党委讨论后确定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4月10日)
召开书记办公会,传达《我区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各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对我委开展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要达到的目标,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分类定级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在分管书记领导下,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对各党支部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调查分析。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3、分类定级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党支部对照分类定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党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党支部进行复评,确定各党支部的定级等次,并将所属党支部分类定级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整改提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党支部在党委反馈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情况的基础上,要结合分类定级情况,分析查找在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和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党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