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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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

当公司机关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害公司利益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资格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构成要件如下:

1.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曾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监事有前项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4.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考试格式版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指当公司机关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害公司利益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资格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其构成要件如下:①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曾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或监事有前项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④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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