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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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涵义及特征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它源于英国1864年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瑞威泽案的判例。

该案创设了这样一条规则:如果少数股东指控控制公司的人欺骗了公司,则该少数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⑴目前,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在美国,罗伯特•W•汉密尔顿专门论述了衍生诉讼制度;《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也明文规定了此种制度。

在法国,法院于1893年即准许股东行使代表诉讼。

在日本,1950年修改《商法典》时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

德国⑵、西班牙⑶、菲律宾⑷、韩国⑸,我国台湾地区亦规定此制。

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公司立法。

要想更清楚地认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我们应从以下几个特征来把握: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第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第三,股东知识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

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第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

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理依据及其性质要探求代表诉讼的法理依据,我们应从股东的法律地位,董事、经营者的义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诸方面进行分析。

、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具有二元性。

浅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浅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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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股东代表诉 讼制 度的不足 与完善

摘 要

我国股 东代表诉讼制度于 2 0 0 6 年的新《 公 司法》 中提 出, 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是一项重
出相关 规定 , 这 就在一 定程度 上导 致对 中小股 东的利益保 护 的不 如果 按照 《 民事诉讼 法》 的规 定 , 诉讼 管辖 地应 该是侵 权行 为地 、
足。 因此我 国在 2 0 0 6年修 改 的《 公 司法》 中也在 借鉴 别 国经 验和 被告 住所 。然而 , 股东代 表诉 讼涉 及 的多为 董事 、 监 事等 人 的侵
要的法律制度。 因此, 本文对股东诉讼的概念、 立法状况进行 了论述, 重点论述 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问题和建议。 分 析 了我 国股 东代 表诉讼 制度 存在 的前 置程序 的 免除条件 不 明确 、 诉讼 费用不合理 、 诉 讼 管辖等缺 陷 , 并针 对这 些 问题提 出
了相 关的 完善建议 。 关键 词 股 东代 表诉 讼 立法 前 置程序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9 - 0 4 8 ・ 0 2
我 国《 公司法 》 规定 了股 东诉讼 制度 的股 东代表 诉讼 由股 东 规 范缺 失应 予 以弥补 。
行使 ; 股 东代 表诉 讼 的原告 必须 是 公司的股 东 , 一人 或 多人 都可 以提起 股 东代表 诉讼 , 但并 非只 要 是公司 的股 东, 在 任何 条件 下 在 我 国《 公司法》 中没有 明确 规定 诉讼担 保 的适用 条件 。股 东诉讼代 表 制度 旨在 防止股 东滥 用诉 讼 权利 。但 是担保 诉讼 对

浅谈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问题

浅谈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问题

浅谈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问题作者:路银雷张璇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摘要】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仅有一条,而股东代表诉讼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难以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获得答案,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期间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民事时效的适用具有一般性,而股东代表诉讼具有其自身特点,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根据诉的不同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应“一刀切”地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时效期间;违约;侵权一、诉讼时效的一般理论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1]依据民事时效的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民事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前苏联民事立法规定消灭时效的效力为诉权的消灭,故将其称为诉讼时效。

[2]我国在建国后的立法实践中学习苏联的立法模式,因而也将消灭时效称之为“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作为法定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当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诉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

但是,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长期不通过法律程序寻求保护,法律便没有必要给予其无期限地保护。

[3]这便是西方法谚“法律只保护勤勉人,不保护睡眠人”的要义所在。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按其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长短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以下三种: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主要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

全国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公司集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集团本身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集团内的成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C.股份持有是形成公司集团的唯一途径D.我国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由国家全资控股,因此属于公司集团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股权不能善意取得B.董事会有权限制股权转让C.股权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继承3、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减少其______。

A.资产总额B.净资产C.注册资本D.税后利润4、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形式不包括______。

A.著作权B.商誉C.国有土地使用权D.商标专用权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包括______。

A.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B.发行公司的名称C.票面金额D.利率及偿还期限6、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B.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C.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7、我国各类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征是______。

A.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资本具有股份性C.设立程序的一致性D.集团性8、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是______。

A.董事长B.董事C.高级管理人员D.监事9、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可能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B.在和解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C.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暂停行使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需要借款的,不能以公司财产设定担保10、下列关于公司账簿与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企业和公司法(二)

企业和公司法(二)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 )A、30%B、50%C、70%D、80%2、对公司设立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D )A、包括发起、筹建到成立的整个过程B、设立原则有自由主义、特殊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C、目前学界多数认为其性质是共同行为D、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3、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 A )A、债权人与债务人B、股东权关系C、准股东权关系D、其他民事关系4、公司债是指( A )A、公司依法发生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B、泛指公司对外形成的债C、公司债券的法定形式D、公司向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债5、法定公积金转赠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B )A、公司净资产的25%B、公司注册资本的25%C、公司净资产的50% D公司注册资本的50%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方法上( B )A、法定方法优于章程规定的方法B、公司章程指定的方法优于法定方法C、两者有冲突时由法院规定D、两者协调解决7、下列关于公司分立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C )A、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B、可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C、可分为新设分立和解散分立D、原公司主体资格不一定消灭8、下列对于破产财产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B )A、以清偿破产债权为目的财产B、仅包括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C、由法律确定D、须是可供扣押的财产9、中止破产程序的整顿期限不得超过( A )A、2年B、1年C、3年D、18个月10、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免权归( B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董事长1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A、是一种证明文书B、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签C、可以流通D、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其记载事项之一1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产生B、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C、任期内不得无故被解除D、解除时,全部由股东会依法定程序解除13、在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中,行政审批属于( C )A、所有类型公司的必须程序B、已经被取消C、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可以不经审批D、登记注册的前提14、下列有关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文件表述错误的是( D )A、合资有限公司协议,是合资各方对公司设立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B、合资有限公司合同,是合资各方对公司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C、合资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宗旨、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的专项文件D、上述文件中公司的章程最重要15、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最大区别在于地( C )A、是内部的自治性法规B、有对外的公示性C、经创立大会通过的D、是设立的必要条件16、募集设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D )A、由全体股东起草制订B、由代表股权总数1/2以上的股东起草制定C、由发起人制订,并直接产生约束力D、由发起人制订,并经代表股权总数1/2以上的认股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的通过才具有约束力17、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机构的设置程序后,应由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登记。

2023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3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3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______。

A.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可以竞业B.经董事长同意,董事、高管可以竞业C.经监事会批准,董事、高管可以竞业D.董事、高管的竞业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______。

A.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B.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C.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可能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B.在和解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C.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暂停行使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需要借款的,不能以公司财产设定担保4、下列关于十七世纪初欧洲合股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合股公司是股东协议的产物B.合股公司的股东以个人名义共有公司的财产C.合股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在诉讼关系中股东各自作为原告或被告5、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先行清偿破产费用B.先行清偿共益债务C.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D.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6、下列不属于股东(大)会会议特别决议事项的是______。

A.增加注册资本B.发行公司债券C.公司分立D.变更公司形式7、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债是指______。

A.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C.公司向银行的借款D.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8、下列主体中依法有权代表公司法人行为的是______。

司考论述题

司考论述题

1.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合法性与合理性是法学的两大基本范畴。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合法性原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合理性原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理性;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

(1)合法性是合理性的前提,合法性指向可预测性,实现的是法治的确定性价值;(2)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归宿,合法性指向可接受性,实现的是法治的正当性价值。

正确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协调发展。

2.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自由与秩序是法律的两大基本价值,具有密切联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所谓法律秩序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状态。

秩序是社会统治的首要价值,是自由等价值的基础。

(2)所谓自由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自主状态,反映了主客体的和谐关系。

自由反映了人们的本性需要,是秩序价值的约束和指引。

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秩序与自由的关系。

(1)秩序是自由的基础,为自由价值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平台。

(2)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一般而言,相对于秩序具有优先性。

(3)当秩序与自由发生冲突时,要恪守“价值位阶原则、比例原则”。

正确处理秩序与自由的关系,这是法治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的要求,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必然要求。

3.行政合法、合理与诚信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3)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4.人权保障原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本质目标是实现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

公司法——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姓名:学号:专业:科目:公司法任课老师: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及制度意义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及其它救济方法不足的必要手段,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对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股东代表诉讼发端于英美国家判例法,现已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的商事立法所确认。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

根据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的内部权力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进行有效配置,并通过三者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来实现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

这就在公司法中既植入利益驱动机制,又有硬性的法律约束机制。

但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实践中董事会的权限日益扩张,以往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逐渐被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是平衡利益机制的一种典型代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享有明确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责,由此使董事会处于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双重监控下。

因为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和公司的经营者,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偷懒行为(其付出的努力少于获得的报酬)和机会主义倾向(经营者付出的努力是为了增加自己的而非所有者的权益),委托人(股东大会)和代理人(董事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增加了上述两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只依赖代理人的道德自律(诺斯称之为第一方监督),无异于一种风险,难以保证代理人顾及并且不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作为中小股东一定要有一定的法定权力去进行监督这种情况的发生。

二、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浅论股东代表诉讼与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浅论股东代表诉讼与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浅论股东代表诉讼与双重股东代表诉讼【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已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基础,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公司的诉讼地位和被告的范围仍存在争论。

同时,双重股东代表诉讼也仅存在于理论中,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因此,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讨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行性,以及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和第三人的理论范畴。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一、案情简介本案编号为:(2008)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21号本案原告是江文宏,被告是吴金辉和苏州嘉慈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是上海蔻薇尔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正宝,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

(一)案件事实媚若诗公司于199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现任股东、董事均为原告江文宏和被告吴金辉,两人持股量均为1股。

蔻薇尔公司系于1994年在上海市普陀区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媚若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吴金辉。

2007年4月,蔻薇尔公司委托太仓市众信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其自有厂房的房地产价格进行估价。

后蔻薇尔公司按照估价结果即人民币353万元的价格,与被告嘉慈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厂房出卖给被告嘉慈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房地产登记手续。

因蔻薇尔公司另一名董事于三年前死亡,且媚若诗公司没有委派新的董事,故被告蔻薇尔公司在仅有一名董事即被告吴金辉的情况下,没有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厂房出卖做出决定。

2007年12月12日,原告江文宏委托律师向媚若诗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媚若诗公司以蔻薇尔公司股东的身份,向蔻薇尔公司监事会或监事书面发函,对被告吴金辉提起诉讼,或以媚若诗公司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1月17日,原告江文宏委托律师向蔻薇尔公司发出《律师函》,提出因媚若诗公司对上述要求未予回应,原告江文宏以媚若诗公司股东的名义,要求蔻薇尔公司监事会或监事对被告吴金辉和被告嘉慈公司提起诉讼,如被拒绝或未提起诉讼,则将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就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条件及特点进行了阐述,着重探讨了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标签:股东派生诉讼条件特点不足和完善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概念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董事、股东或其他人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和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制度。

该项制度赋予了少数股东甚至单一股东对有关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司法救济权利。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肇始于1881年,首先在美国确立了历史上有名的衡平规则94(Equity Rules94),允许小股东为公司利益提起派生诉讼。

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也引进了该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确立,其意义是重大的:一是维护了公司利益,但本质上最终是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是对大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了小股东的地位,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诉讼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又包括个人诉讼和集团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最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否直接及与股东本身;二是诉讼后果是归属诉讼提起人还是其持有股份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是股东派生诉讼,第153条规定的是股东直接诉讼。

即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公司和股东各具有独立的人格。

当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公司有权以独立诉讼主体的名义起诉、应诉。

如果赋予公司的股东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不仅容易导致少数股东滥用派生诉讼权,而且抹煞了公司和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

因此,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的董事、股东或其他人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依法享有了起诉权,这是股东派生诉讼的前提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具有第150条规定的情形,即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及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代产权法律制度1

现代产权法律制度1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4分)1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属于C.证权证书2、适合国有小企业或集体小企业改制的企业形式是(D.股份合作制企业3、上市公司具有下列何种情形时,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C.公司股东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D.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4、甲乙丙3人出资10万元设立“XX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

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

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5、王某、李某和张某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现张某与赵某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赵某。

对此,王某和李某均不同意。

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如果王某和李某都不愿购买,张某应当取消与赵某的股份转让协议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C.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A.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B.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C.公司解散 E.修改公司章程8、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判断,正确的是()B.两公司间是否成立母子公司关系,应以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有实际控制能力为标准D.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E.母公司如果滥用控制权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会导致子公司人格被否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如果达到了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D.90%)以上,其余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方来收购自己的股票。

10、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11、《公司法》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设立了一系列强制规则。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分析作者: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7期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衡平法,也被称为派生诉讼、衍生诉讼和传来诉讼,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而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机制。

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主体资格以及前置程序我国《公司法》对提出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以保证在引进先进的现代公司法制度维护小股东利益的同时,防止个别股东滥用诉权,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是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主体。

《公司法》同时也对股东代表诉讼设立了前置程序限制。

只有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不出面追究高管的情况下,才进行代表诉讼。

《公司法》要求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先要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这些公司机关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四章作业答案

公司法第三四章作业答案

第三四章测试作业_0002一、单项选择题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 D )。

A.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B. 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 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下列哪一项?( C)A. 认股书B. 股份证明C. 股票D. 出资证明书3. 有多个发起人的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其责任的承担是:(B )。

A. 按出资多少分别承担B. 承担连带责任C. 承担按份责任D. 免除或者减轻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B )。

A. 全部表决权的1/3以上同意B.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C. 全体股东的1/3以上同意D. 其他股东的1/2以上同意5.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

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

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

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

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 B)。

A. 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B.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C.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D. 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6.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B.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C.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D.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7.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B )A. 实物不能出资B. 姓名权不能出资C. 借的钱不能出资D. 股东死后,其继承人必为股东8.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是多少?(C )A. 3人以上B. 3至13人C. 5至19人D. 3至19人9.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是:(B)。

企业和公司法答案

企业和公司法答案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A、50万元B、30万元C、10万元D、3万元2;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B、公司规模更大C;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A、1/3B、1/4C、1/2D、2/3;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A、30B、45C、《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A、50万元B、30万元C、10万元D、3万元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B、公司规模更大C、公司治理结构更合理D、公司经济效益更好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1/3B、1/4C、1/2D、2/3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公告。

()A、30B、45C、60D、905、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特别决议的事项的是()A、公司合并、分立B、公司解散C、董事长的选择D、修改公司章程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生境内上市外股的,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无人民币()A、3000万B、5000万C、1.5亿D、3亿7、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管理上,表述不正确的是()A、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完全经营自主权,无需向任何机关报告B、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纳税可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年度检验8、国家试点公司集团的设立审核()A、国家试点公司集团人核心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B、政府专门机构C、国务院D、国务院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9、一般来说,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的行为有()A、拥有自己的办公楼B、拥有土地C、从事商业活动D、直接与公众进行交易活动10、所有者权益是公司股份对公司的所拥有的权益()A、资本B、资产C、利润D、净资产11、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公司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我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该条还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它赋予了公司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

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事实上都受到了损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的受害人。

2.诉因方面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并非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个人利益发生纠纷,就法律关系而言,事实上与股东个人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提起诉讼的股东所依据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专属于哪一个股东,而是属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以代表人的资格,代为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

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

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I分,共20分)1.哪个国家公司立法中对“参与制”的规定,即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从职工中产生,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A.美国B.法国C.日本D.德国2.关于企业法律形式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A.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B.企业法律形式是固定不变的C.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D.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3.我国现行企业立法对企业设立体现了A.准则设立原则B.行政许可设立原则C.自由设立原则D.准则设立和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的原则4.下列关于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家公司C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任D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一人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5.李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经营一超市,李某以现金出资,王某以设备和劳务出资,赵某以一辆小型货车山资.出资未进行评估,由三人协商确定为股份均等.下面哪一项是正确的A.王某以设备出资合法.但以劳务出资违法B.王某和赵某的非货币出资未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不合法C.设备和小货车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可以三人协商确定D.李某、王某、赵某的出资都合法6.以下企业中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有A.国有企业B.城镇集体企业C.乡村集体企业D.一人公司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是A.合作意向书B.合作协议C.合作经营合同D.合作企业章程8.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如果中方合营者未以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A.中方合营者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B.外方合营者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C.中方合营者和外方合营者应共同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9.以公司资本信用为基础的公司称为A人合公司B.资合公司C.两合公司D.资信公司10.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章程的最终通过必须经A. 1/2发起人认可B. 1/3发起人认可C. 2/3以上的发起人认可D.全体发起人认可11.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必须依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且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这样的规定体现了A.资本确定原则B.资本维持原则C.资本不变原则D.以上都不是12.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设监事会时,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B.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C.公司董事长不能兼任监事,但董事可以兼任监事D.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投资公司成立后股东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B.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C.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4.在下列全体股东的出资方式中,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是A.货币出资B.首期出资C.发起人出资D.知识产权出资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B.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16.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该在何时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A.会议召开10日前B.会议召开15日前C.会议召开20日前D.会议召开30日前17.甲是H公司的经理,近日因其家中发生火灾导致大量财产被毁,为缓解其面临的经济困难,甲准备将其原有的一辆轿车卖掉,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买主,甲决定把该车卖给自己所在的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甲销售其汽车给H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处理?A.只要是公平交易完全可以进行B.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以进行C.甲作为公司经理完全有权决定是否进行D.须经股东会同意或者公司章程允许方可进行18.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收入应当列入A.资本公积金B.盈余公积金C.资本D.利润19.薇薇饮料有限公司与灿灿牛奶有限公司合并,为此,两公司组建了由双方指定的人员组成的筹备小组。

商法试题6

商法试题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外国商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同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A、美国、英国B、德国、法国C、日本D、瑞士2、下列关于商的含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B、法学意义上的商和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商不同C、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固有商”D、商法与“商”有着密切关系3、在以下活动中不体现商事信用的有()A、商品销售B、提供服务C、提供贷款D、现金支付4、商事交易中的外观主义体现了()A、促进交易迅捷B、维护交易安全C、维护交易公平D、强化商事组织5、下列哪部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民商分立体制的形成()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美国统一商法典1.商法人的突出的、实质性的法律特征是()A有自己的商号; B有自己的经营机构和场所;C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D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2.中国对于商事账簿的立法原则是()A强制原则; B放任原则; C折衷原则; D准则原则。

3.下列关于商个人的说法中,哪项表述不正确()A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主体;B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C仅表现为一个自然人;D无独立的法律人格。

4.下列关于商法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公法性和私法性并重; B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C多数条文都是强制规范; D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5.下列各项中,关于商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是表现不同商品的显著标志; B作为商人营业本身的标志;C属于商主体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D与商主体的商业信誉有密切联系6.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是()A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章之日; B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之日;C营业执照送达公司之日; D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1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的比例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A 30%;B 35%;C 25%;D 25%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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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
当公司机关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害公司利益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资格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构成要件如下:
1.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曾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监事有前项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4.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考试格式版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指当公司机关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害公司利益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资格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其构成要件如下:①提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曾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或监事有前项行为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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