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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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学期伊始,又有一批大学新生怀着对大学生活的美好憧憬,从五湖四海汇集到高等学府,再一次经历磨炼洗礼。他们希望学有成就,实现人生的飞跃。但是,对刚刚跨入大学校门并处于人生重要转折时期的大一新生,所面临的第一堂课是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了解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是学生遵纪守法、规范行为、完成学业所不可缺少的。大学生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要深入学习、理解这些管理制度,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下面介绍一些主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对学生从入校到毕(结)业整个培养过程的学业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各个方面,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之一。了解学籍管理是很重要的,它可以使每一个在校学生都知道在大学学习期间应该如何完成自己的学业,如何规范自己的学习行为。学籍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入学与注册。同学们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并被我校录取,即可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的时间(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的疾病患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可于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学院的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未缴费者不得注册,未注册者即未能取得本学年学籍,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因不
可抗拒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两周或未经请假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有同学可能就会说:反正我不交钱,上课老师又不知道,我去上课老师肯定不会赶我走。没错,是不会赶你走。不过,根据教育部的学生管理规定,你没注册,就没办法取得学籍,也就没资格参加课程的修读和考试、也不能参加各项评优工作。这个就请各位同学注意一下,你可以去通过办理贷款、延期交款或资助的方式来注册)
2、学制。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推后1-2年毕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不超过两年(贰年制专科生不超过四年;叁年制专科生不超过五年;肆年制本科生不超过六年;伍年制本科生不超过七年)。
3、考核和成绩记载。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课程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和平时成绩(占30%-40%)综合评定,具体比例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酌情确定。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实验课、生产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
学生因公、因病或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包括重修考核),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向学院(系)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因病缓考的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经校医疗部门确认的医院证明、病历卡及医药费票据等或医疗部门诊断证明,经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原已获准请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另行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与该课程重考同时进行,且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重考。重考不能申请缓考。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学生的重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进行,体育课、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
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重考,但可申请听课重修。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直接由其申请听课重修。考试违规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重考),视该课程类型须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从严重警告到开除学籍,归入个人档案)。
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可以在军训前申请暂缓或免于参加军事训练,但需本人于开课前提出申请,经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学生确属健康原因,经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体育课可转修“非竞技类体育课”;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须注明“非竞技类体育课”字样。
已修的必修课未取得学分必须重修;已修的专业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专业选修课,但必须取得分组选修课的学分;已修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4、转专业及转学。现阶段比较热门的话题。现学校只允许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有合适的理由并符合有关条件:(1)确有专长(证书和证明材料)(2)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需符合以下情况:转之前所修的各门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数学、计算机等)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
手续办理:根据各系部拟接收的专业及人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加拟接收系部的考核;通过考核者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不予转学(专业)的情况: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5、休学、保留学籍和复学。
休学的情形:(1)因病经校医疗部门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2)注册后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含1/3)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的应视为连续休学。
休学须填写《休学申请表》,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和财务处备案。未办理休学手续而擅自离校者,视作自动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