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酚妥拉明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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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量部(4)

1.目的:规范甲磺酸酚妥拉明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检验。

2.范围:适用于甲磺酸酚妥拉明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的测定。

3.职责:QC人员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4.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板二部226页。

本品为3-〔〔(4,5-二氢-1H-咪唑-2-基)甲基〕(4-甲苯基)氨基〕苯酚甲磺酸盐。按干燥品计算,含C17H19N3O.CH4O3S不得少于99.0%。分子量为377.46。

5.性状:取本品约2g,平铺在白色洁净A4纸上,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本品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不得有黑点,杂质异物。用手在本品上方轻轻煽动,无臭味苦。

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易溶,在三氯甲烷中微溶。

5.1.熔点:

5.1.1.供试品的制备:取供试品适量,用研钵研成细粉。放在称量瓶中在105℃干燥至恒重。

5.1.2.装样:取上述供试品适量,置熔点测定用毛细管中,借助约60cm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洁净的硬物上,将毛细管自上口放入使自由落下,反复数次,使粉末紧密集结在毛细管的熔封端。装入供试品的高度为3mm。

5.1.3.另将温度计(分浸型,具有0.5℃刻度,经熔点测定用对照品校正)放入盛装硅油的容器中,使温度计汞球的底端与容器的底部距离2.5cm以上;加入硅油以使硅油受热后的液面适在温度计的分浸线处。

5.1.4.测定:将硅油加热,俟温度上升至较规定的熔点低线约低10℃时,将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浸入硅油中,用毛细管夹固定贴附在温度计上,位置须使毛细管的内容物适在温度计汞球中部;继续加热,调节升温速率为每分钟上升3.0℃,加热时须不断搅拌使传温液保持均匀,记录供试品初熔至全熔时的温度,重复测定3次,3次读数的极差不大于0.5℃,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

5.1.5.结果判定:本品的熔点为176~181℃,熔融时同时分解。“初熔”系指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局部液化出现明显液滴时的温度。“全熔”系指供试品全部液化时的温度。

6.鉴别:

6.1.取本品约30mg,置比色管中,加水15ml溶解后,分成三份,分别加碘试液(可取用碘滴定液(0.05mol/L))、碘化汞钾试液(取二氯化汞1.36g,加水60ml使溶解,另取碘化钾5g,加水10ml使溶解,将二液混合,加水稀释至100ml,即得。)与三硝基苯酚试液(本液为三硝基苯酚的饱和水溶液。),分别产生棕黄色沉淀,白色沉淀与黄色沉淀。

6.2.取本品50mg与氢氧化钠0.2g,置坩埚中,加水数滴溶解后,小火蒸干,再缓缓加热至熔融,继续加热数分钟,放冷,加水0.5ml与稍过量的稀盐酸(取盐酸23.4ml,加水稀释至100ml,即得。),加热即发生二氧化硫气体的臭气。

6.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甲磺酸酚妥拉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7.检查:

7.1.酸碱度:取本品0.10g,置比色管中,加水10ml溶解后,加甲基红指示液(取甲基红0.1g,加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7.4ml使溶解,再加水稀释至200ml,即得。)1滴,应显红色;再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0.05ml,应变成黄色。

7.2.氯化物:取本品0.10g,置比色管中,加水5ml与稀硝酸(取硝酸10.5ml,加水稀释至100ml,即得。)1ml,温热至80℃后,加硝酸银试液(可取用硝酸银滴定液(0.1mol/L))1ml,不得发生白色混浊。

7.3.有关物质:

7.3.1.色谱条件: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

7.3.2.供试液制备:取本品10mg,置10ml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7.3.3.对照液制备:精密量取供试液1ml,置100ml量瓶中,加流动相至刻度,摇匀。

7.3.4.操作:取对照溶液20µ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为满量程的20%;再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20µ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5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1.0%),供试品溶液中任何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02倍的峰忽略不计。

7.4.残留溶剂:

7.4.1.色谱条件:以100%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起始温度为40℃,维持0分钟,以每分钟15℃的速率升温至80℃,维持5分钟,再以每分钟6℃的速率升温至130℃,维持1分钟;再以每分钟40℃的速率升温至220℃,维持3分钟;进样口温度200℃,检测器温度250℃。

7.4.2.对照液制备:先精密吸取甲醇(0.791g/ml)37.9μl,再精密吸取乙醇(0.789g/ml)63.4μl、乙酸乙酯(0.90g/ml)55.5μl、二甲苯(0.86g/ml)25.2μl同置100ml量瓶中,用二甲基甲酰胺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后进样量1μl 。

7.4.3.系统适用性试验:取对照品溶液进样1μl,各成分峰之间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

7.4.4.供试品溶液:取本品约0.2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精密加入二甲基甲酰胺2ml,摇匀,进样量1μl,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7.4.5.结果判定:甲醇不得过0.3%。乙醇不得过0.5%、乙酸乙酯不得过0.5%、二甲苯不得过0.217%。

7.5.干燥失重:取本品约1g,精密称定,平铺在105℃恒重后扁形称量瓶中,放入105℃干燥箱中,干燥时应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约需30~60分钟),然后称定重量,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其干燥失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

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计算公式:干燥失重%=

供试品量供试品)重

恒后

供试品

瓶+

-

+(

)

(

×100%

7.6.炽灼残渣:取本品1.0g,置700~800℃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放在电炉上,调节调压器缓缓灼烧,炽灼至样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滴加硫酸1ml,使炭化物全部润湿,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样品完全灰化,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后,再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即得。遗留残渣不得过0.1%。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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