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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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以人为本,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第一条请假程序

(一)个人申请: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如遇突发事件可临时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半天以内的可口头申请;

(二)部门审批(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申请人的请假原因,在确保本部门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予以审批,需上级领导审批的应提出自己的意见及时上报;

(三)领导审批:市局(公司)领导根据部门上报的意见和工作实际予以审批;

(四)请假备案: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应当将请假条报人力部门备案。县级局请假人应当于当天将请假条交综合办备案。

(五)销假:员工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属于上级批准的由部门逐级销假,并报人力部门备案。人力部门根据请假性质,对请假人年休假天数和绩效工资进行控制。

第二条事假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事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二)机关副科级干部因事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机关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县级局员工因事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有主要领导批准;

(四)县级局局长因事请假,不离开辖区的,时间在2天内的,对副局长交待后,办公室备案;离开辖区的,时间在1天以上的,须经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五)县级局副局长因事请假2天以内,由县级局长批准,5天以内由市局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6天以上由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六)营销部经理因事请假1天,向县级局局长通报,综合办备案,请假2天以内,由市局(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6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七)事假在2天以上的,在年休假天数中扣减,不足扣减的按照每天扣5%的绩效工资处理。

第三条病假

(一)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病休按请事假批准权限执行;住院治疗须凭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住院治疗期间,第2个月开始,扣发绩效工资的10%,第3个月扣发20%,以此类推;病休期间,第1个月开始,扣发绩效工资的20%,第2个月扣发40%,以此类推。病假在6个月以上,年终奖金扣发50%。

第四条因公外出

(一)县级局局长离开辖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二)县级局班子成员出省,或单位员工6人以上出县,须经市局(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休假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对象:在行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岗员工。

(一)年休假期限。工龄1年至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龄11年至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龄21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一次使用。对年休假天数在10天以上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使用假期的,经批准后最多分两次使用。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员工因故放弃年休假的不再给付加班工资,参照[2008]115号文件给予补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和假期补贴。工龄1年至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龄11年至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龄21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因工作调动,已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的。

(三)市局(公司)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正科级干部年休假由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县级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在岗副科级干部由市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市局(公司)各部门员工一般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出具意见,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各县级局员工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各部门、单位年休假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报市局(公司)人力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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