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辩诉交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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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第一个商业案例

美国最高法第一个商业案例

美国最高法第一个商业案例
1824年深秋,正是纽约水路货运的黄金季节,航运公司的老板们却被告知他们必须退出生意。

因为,当时纽约水域的独家垄断权被判归利文斯顿家族所有。

利文斯顿是纽约州的第一位大法官,曾经主持过华盛顿总统的就职仪式。

但是,眼睁睁看着挣钱的机会没有了,范德比尔特船长心有不甘。

年轻的范德比尔特只受过一点教育,虽然也会写字,但是不多。

他去华盛顿特区雇请了丹尼尔韦伯斯特,这个人是美国早期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律师,范德比尔特让他来和最高法院打官司。

在美国,这是最高法院裁定的第一个商业案例。

表面上看,诉讼的双方力量悬殊,无论是财富、地位,还是声望、学识,范德比尔特都和对手相距甚远,而这些往往会决定官司的输赢,有些法院甚至会因此而不予受理。

但是,范德比尔特坚持了5年,这起商业案件不仅第一次惊动了美国最高司法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它还改写了美国历史。

一宗美国反诉案件的启示

一宗美国反诉案件的启示

一宗美国反诉案件的启示作者:李彦英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1年第05期案情介绍2009年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接受国内出口商A委托一宗已启动诉讼并遭到美国买家B反诉的案件。

具体案情如下:2007年10月起,国内出口商A向美国买家B陆续出运12票货物(服装),合同金额达USD662,000,00,付款条件为OA60天。

付款期届满后,出口商A未收汇金额达USD602,000.00,而买家B拒付货款理由为出口商A提供的服装尺码不符合合同规定,且延迟交付等,导致其遭受重大损失及商誉受损。

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出口商A停止了后续出运。

多次催讨无果后,出口商A于2008年6月委托美国某律师对买家B提起了诉讼,却遭到对方反诉,且反索赔金额高达657)-美元。

调查取证期间,出口商律师因个人问题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无法继续代理本案诉讼,而此前出口商A已投入近62;美元的诉讼费用。

鉴于诉讼时间及费用成本较大,以及反诉案件的复杂性,出口商A多次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中国信保处理本案,并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双方撤诉和解的目的。

案件处理中国信保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情及诉讼情况进行分析,债务人提出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债务人提出出口商A曾同意承担50%的货物运输费用,并提供书面证明,但出口商A 表示对方提出的金额与当初双方约定不一致;(二)债务人提出服装的颜色、尺码大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但未能提供具体书面证据;(三)债务人提出货物延迟交付,导致其未能及时向下游买家供货,遭受损失。

经与出口商A核实,部分货物确实延迟出运:(四)债务人提出部分货物因商标印制不清晰而遭到美国海关拒绝入关,导致其未能及时向下游买家交付货物;(五)债务人提出出口商A擅自停止后续货物的出运,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中国信保立即委托长期合作的美国顶级大型律所代理本案诉讼。

经与出口商A多次沟通,并搜集书面文件等证据材料后,追偿人员与渠道律师针对对方的反诉进行了逐条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出口商A部分证据处于劣势,但在质量争议、利润损失等方面却有较大优势,本案依然有可能取得较好的和解谈判结果。

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

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观《守法公民》有感诉辩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因为控辩双方都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协商谈判的过程就会出现讨价还价的局面,双方都会要作出不同程度的让步,因而称之为诉辩交易。

①以美国为例,诉辩交易是在美国广泛适用的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

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控交易,是指检察官同意以比原指控要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控,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二是罪数交易,是指当被告人犯有数个罪名时,检察官以只对其中一罪进行指控,而撤销对另一些罪名的指控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三是刑罚交易,是指检察官以同意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科处其同意的刑罚,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通常在检察官许诺作出上述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让步之后,只要被告人接受并作出有罪答辩,即达成诉辩交易。

从电影《守法公民》中检察官尼克与辩方进行了辩诉交易,给其中一个嫌犯提供作污点证人的机会,换取较轻的处罚我们可以看得①摘自<外国刑事诉讼法>76页出。

诉辩交易在美国的产生与发展,绝不是偶然现象。

它是美国特定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的产物。

学者们一般认为,诉辩交易制度在美国的存在至少有以下两个基础:1、当事人诉讼主义理念。

美国广泛采用的诉辩交易的作法,虽然是迫于与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而采取的,但它们必然表现出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的一些本质特征。

在美国当事人主义含义颇多,单就与诉辩交易制度产生的相关性而言,至少包括两点:当事人处分原则和法官消极性原则。

当事人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诉讼中的请求或标的物。

美国法律搞笑案例分析(3篇)

美国法律搞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本应庄重严谨,但在美国,法庭上却时常上演着一些让人忍俊不禁的搞笑案例。

本文将带您走进这些充满幽默与智慧的法庭故事,感受法律之外的另一面。

一、案例一:狗狗“吸毒”风波某天,美国一名男子报警称,他的狗狗误食了毒品。

警方到场后,发现狗狗并无大碍,但警方却因此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番侦查,警方发现这名男子竟然是毒品交易的中间人,而狗狗误食毒品只是他为了掩盖真相而编造的借口。

这个案例让人们不禁感叹:狗狗成了男子逃避法律的“挡箭牌”,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二、案例二:瓶装水引发的纠纷在美国,一瓶矿泉水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包装的不同而相差数倍。

一天,一名顾客在超市购买了一瓶看似普通的矿泉水,回家后发现竟然是价值昂贵的品牌水。

顾客将超市告上法庭,声称超市欺诈。

然而,在法庭上,超市辩称这瓶水并非品牌水,而是商家误将品牌水当普通水出售。

最终,法官判决超市败诉,顾客获得了赔偿。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不禁感叹:一瓶水的包装竟然能引发如此大的纠纷。

三、案例三:巧克力引发的“血案”一名美国男子在购买巧克力时,误将一盒巧克力误认为是“人体器官巧克力”,于是心生恶念,企图将其作为礼物送给女友。

然而,女友发现后大惊失色,认为男子意图不轨。

男子无奈之下,将巧克力送回商家要求退款。

商家在了解情况后,竟然同意了退款请求。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不禁感叹:巧克力竟然能成为“人体器官巧克力”,真是让人难以置信。

四、案例四:马桶盖引发的“跨国纠纷”一名美国女子在购买马桶盖时,误将一个看似普通的马桶盖当作高档产品购买。

回家后,她发现这个马桶盖竟然比其他品牌马桶盖贵了两倍。

女子将商家告上法庭,声称商家欺诈。

在法庭上,商家辩称这款马桶盖确实是一款高档产品,具有独特的功能。

最终,法官判决女子败诉。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不禁感叹:马桶盖竟然能成为跨国纠纷的导火索。

五、案例五:宠物狗的“遗书”一名美国男子去世后,留下了一只忠诚的宠物狗。

男子生前曾立下遗嘱,要求将宠物狗送回原籍。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廖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6-7-31 浏览次数:5348字体大小:大中小美国内幕交易法律体系的基石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款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据此制定的10b-5号规则(Rule 10b-5)。

该规则规定,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作虚假陈述或隐瞒该信息(misrepresentation or omission),或从事其它与交易有关的欺骗行为,否则即构成证券欺诈,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属于隐瞒重大信息。

要言之,构成美国证券法所禁止的内幕交易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持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第二,该信息具有重大性(materiality),即投资者合理的认为,该信息一旦公开将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1]第四,信息持有者/交易者事先负有披露义务。

第四点是美国证券法的特色所在。

我国对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确定以“持有”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不同,美国不采用“持有”原则,而采用“义务”原则,即除非内幕信息持有者事先负有披露信息或不进行交易的义务,否则其交易不违反10b-5号规则,不在禁止之列。

换言之,美国证券法并不绝对禁止内幕交易,只是禁止负有特定义务的人进行内幕交易(尽管义务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这是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的说来,负有此种义务而属于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管控范围的有四类人[2]:1、公司内部人(corporate insider),包括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等。

美国法律面对面谈判案件(2篇)

美国法律面对面谈判案件(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美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

原告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与被告李女士(以下简称“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以2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李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

合同中约定,双方在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完成交易。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因税费、维修费用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交易搁浅。

张认为李违约,要求李承担违约责任。

李则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要求与张进行面对面谈判,解决纠纷。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美国《合同法》和《房地产交易法》。

根据美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具体包括税费承担、维修费用等问题。

三、谈判过程1. 谈判前准备为了确保谈判顺利进行,张和李在谈判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双方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税费缴纳证明等,以备在谈判中证明自己的观点。

2. 谈判过程(1)确定谈判地点和时间张和李商定,在张的律师办公室进行面对面谈判,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2点。

(2)双方陈述观点谈判开始后,张的律师首先陈述了张的观点,认为李在税费、维修费用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李承担违约责任。

李的律师则认为,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双方在税费、维修费用等问题上存在误会。

(3)协商解决方案在陈述观点后,双方开始协商解决方案。

张提出以下要求:① 李承担房屋过户税费;② 李负责房屋维修费用;③ 若李同意以上要求,张愿意将房屋价格调整为195万美元。

李则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税费,但要求张承担剩余税费。

在维修费用问题上,李表示愿意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一半。

(4)达成协议经过多次协商,张和李最终达成以下协议:① 李承担房屋过户税费的一半;② 张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一半;③ 房屋价格维持200万美元。

国际贸易真实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贸易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美国对中国发起了一系列贸易制裁,其中涉及农产品,尤其是大豆。

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的大豆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案例将围绕中美大豆纠纷,探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1. 贸易摩擦起因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美国国内产业。

随后,中国宣布对包括大豆在内的部分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此举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战。

2. 大豆出口受阻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而中国则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中美贸易战导致中国对美国大豆的进口量大幅下降。

2018年,中国从美国的进口大豆量仅为2017年的五分之一。

3. 法律诉讼随着贸易战的发展,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纷纷将中国政府告上法庭,指控中国政府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法律分析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成员国给予另一个成员国的贸易优惠,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

本案中,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中国政府在贸易战中给予其他国家的大豆进口优惠,而未给予美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2.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贸易战中,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进口的大豆征收高额关税。

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

3. 贸易报复美国对中国的报复性关税措施,也被认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相关规定。

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这些措施导致了美国大豆出口的严重下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四、判决结果1. 美国大豆种植商胜诉在多起诉讼中,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获得了初步胜利。

美国法院判决中国政府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并要求中国政府给予美国大豆同等的贸易优惠。

2. 中国政府上诉中国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中美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

美国关于法律的官司案例(3篇)

美国关于法律的官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农民罗伯特·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将农业巨头孟山都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生产的转基因种子导致其农作物减产,并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案引起了美国乃至全球的关注,成为了一个典型的法律官司案例。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转基因种子是否对农作物产量造成影响?2. 孟山都公司是否应该对其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三、案件经过1. 原告罗伯特·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是一位德克萨斯州农民,他种植了孟山都公司生产的转基因玉米种子。

然而,他在收获季节发现,他的玉米产量远低于预期,甚至有些田地几乎颗粒无收。

2. 威廉姆斯对孟山都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其转基因种子是导致农作物减产的原因。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威廉姆斯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土壤样本、作物样本以及相关农业专家的证词。

3. 孟山都公司则辩称,其转基因种子是经过严格测试的,不会对农作物产量造成影响。

同时,公司还指责威廉姆斯没有正确使用其产品,导致产量下降。

4. 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后,德克萨斯州法庭于2017年做出了判决,判定孟山都公司对威廉姆斯的损失负有责任。

四、判决结果1. 法庭判决孟山都公司向威廉姆斯支付赔偿金,金额为500万美元。

2. 法庭认为,孟山都公司提供的转基因种子在实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减产风险,且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告知农民。

3. 法庭还指出,孟山都公司在推广其产品时,存在误导农民的行为,使得农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误导。

五、案件影响1. 此案引发了全球对转基因种子安全性的关注,促使各国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监管。

2. 案件结果对孟山都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股价一度下跌。

3. 此案也为其他农民提供了维权依据,促使他们关注自身权益,勇敢地与农业巨头对抗。

六、总结孟山都公司诉德克萨斯州农民案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官司案例,它揭示了农业巨头在推广转基因种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辩诉交易及其案例

辩诉交易及其案例

而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 会矛盾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 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 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 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 而旧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似乎发挥不 了多大功效.
批评者指出,美国人每年花去260 亿美元与犯罪作斗争,然而斗争却 一直失败. 1960年以来全国暴行 罪增加四倍多;全国刑事审判体系 中的警察管区,检察官办公室,法 院和监狱的紧张程的一个判决中 指出:"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 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 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的设施增加不知多 少倍." 前最高法院首府大法官沃伦伯格 也认为,"即使将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比 例从目前的90%降到80%,用于正式审判 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的投入也 要增加一倍."
现在面对检察官,她反复在想 各种可能性.显然,检察官已经 知道所发生的一切.这有多严重? 她在想,会进看守所吗?她甚至 不知道入店扒窃是轻罪还是重罪 以及两者有什么区别.她没前科, 可能检察官会给她一个破例和改 过自新的机会.
她愿意赔偿,她已经退回了毛衣.这是她 第一个罪行.检察官告诉她被宣称犯了零 售偷窃罪,最高刑可在看守所里被关押9个 月或罚款500美元.他告诉她如果毛衣价值 低于50美元,她就会被指控更轻微的罪行.
辩诉交易
资料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是美 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 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 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 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 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 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 因,犯罪率居高不下.为了以有 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 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 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 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 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 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

布雷迪案:辩护交易何以合法

布雷迪案:辩护交易何以合法

布雷迪案:辩护交易何以合法作者:林海来源:《检察风云》 2017年第9期“自愿”认罪:有时并不心甘情愿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指被告人以放弃庭审权利为代价,与控方就指控和量刑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查和认可后,在不经历完整的庭审的情况下,就能结案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这一实践在19世纪就已经在美国出现,进入20世纪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目前,在美国,适用辩诉交易方式处理的刑事案件比例在95%~96%之间,在英国这一比例也高达87%左右。

虽然辩诉交易实践在美国已经有至少两个世纪的历史,但是直到1970年的布雷迪诉美国案(Brady v. U.S.),这一制度的合法性才被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的形式确认。

提起诉讼的人叫约·布雷迪。

1967年,他以原审判决错误为由,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释放自己——此时,他已经在狱中度过了八年时间。

案件要从1958年6月说起。

时年25岁的无业青年布雷迪爱上了有夫之妇南希·博布里特,还让她怀上了自己的孩子。

一贫如洗的布雷迪决定弄点钱来养家糊口。

于是,他和南希的兄弟唐纳德·博布里特合谋,打算抢劫银行。

为了实施抢劫,他们还需要一辆速度快、性能好的汽车。

布雷迪提议,窃取其朋友布鲁克斯新买的一辆福特汽车。

于是,6月27日,他们在布鲁克斯家附近的马路上横了一根圆木,守候在那里等他回来。

当布鲁克斯停车下来移动圆木时,两人从隐蔽处跳了出来,用猎枪击打布鲁克斯的头部,随后将其拖到汽车后座上。

布雷迪开车将昏迷的布鲁克斯带到事先预谋“动手”的一处空地。

两人用衬衫勒死了布鲁克斯,并将尸体搬到树林深处抛弃。

但是,自始至终无法弄清的细节是,到底是谁下手勒死布鲁克斯,两人对此都不承认,且分别指称对方“才是动手勒死布鲁克斯的人”。

这一细节查不清楚,就无法对两人定罪量刑。

布雷迪对警方表示,想偷车、出主意、用枪管击打布鲁克斯,都出自自己之手。

但是,他否认自己有谋杀的故意和行动。

美国公平交易法理规与案例分析

美国公平交易法理规与案例分析

美国公平交易法理规与案例分析美国公平交易法(Fair Trade Act)是一项旨在保护公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

本文将对美国公平交易法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并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美国公平交易法的理论基础美国公平交易法的理论基础源于经济学中的市场竞争理论和法律规范理论。

市场竞争理论认为,在自由市场中,企业通过竞争追求自身利益,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当市场失去竞争或存在不正当竞争时,消费者福利将受到损害。

因此,需要有公平交易法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美国公平交易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反垄断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作用;消费者保护法则旨在防止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反垄断法的案例分析1. 谷歌反垄断案在谷歌反垄断案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谷歌进行了调查,原因是谷歌滥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垄断地位,通过偏向自家产品的搜索结果,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FTC最终要求谷歌改变其搜索算法,以更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待所有竞争对手。

2. 微软反垄断案微软反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之一。

美国政府指控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通过预装浏览器并限制其他软件的安装,威胁到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

最终,微软在反垄断诉讼中被判定为违反公平交易法,并被要求改变其商业行为。

三、消费者保护法的案例分析1. 宝洁公司的虚假广告在宝洁公司的案例中,该公司被指控在广告宣传中做出了虚假陈述,误导了消费者。

美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最终要求宝洁公司停止虚假广告,并支付了巨额罚款。

2. 通用电气公司的欺诈行为通用电气公司在销售某款电器时,故意隐瞒了该产品存在的缺陷,以欺骗消费者。

美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要求其赔偿受损的消费者。

以上案例反映了美国公平交易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反垄断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执行,美国政府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议美国“辩诉交易”及其移植(1)论文

小议美国“辩诉交易”及其移植(1)论文

小议美国“辩诉交易”及其移植(1)论文摘要:在各种简易诉讼程序中“辩诉交易”制度是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制度。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它能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益,但它不能超越诉讼的最高价值—公平正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辫诉交易移植可行性一、“辩诉交易”及其含义所谓“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和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由被告人认罪换取较轻定罪或量刑的协议。

如果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经法官审查认为协议内容合法且被告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官则不再进行实质性的审判,而是直接根据检察官的起诉判刑。

即使检察官的决定是不起诉,法官也不会干涉。

“辩诉交易”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当时经济蓬勃发展,刑事案件成倍增长,导致案件的严重积累。

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采用与被告人协商和交易的方式结案。

例如,以减少指控罪数或者向法.官提出降低处罚幅度,与被告人进行交易,促使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从而尽快结案。

由于此种方式的方便、快捷,能够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尽快扫清积案,因此,它在美国大部分州被广泛采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在Brandy V US一案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辩诉交易”的内容包括: (1)降低指控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中,最常见的形式是检察官与被告人的律师达成降低指控,即检察官在条件成熟时将对被告人的指控人为地降至证据能够支持的控诉,从而使被告人可能承担的刑事处罚相应地减轻。

(2)撤销相关指控检察官通过撤销对被告人的其它指控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

这种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进行“纵深”指控,即检察官放弃对被告人提起较为严重指控,被气人承认较轻的指控以换取检察官不深挖余罪。

另一种是检察官撤销对被告的相同罪状的指控(平行指控),只要求被告人承认其中的一项指控。

(3)量刑交易由被告人通过认罪换取检察同意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这是有别于前两种形式的“辩诉交易”。

在这种形式里,检察官在量刑上仅是提出建议,而且法官不必受此建议拘束。

一起辩诉交易的成功案例

一起辩诉交易的成功案例

⼀起辩诉交易的成功案例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象美国⼀样规定了辩诉交易。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是有许多类似于辩诉交易的案例。

下⾯的案例,就是本⼈近期完成的⼀起较为成功的案例。

案情概况:案情概况2006年3⽉21⽇凌晨,被告⼈a驾驶⼀辆⼤货车在外地某⼗字路⼝与⼀辆⼩客车相撞,致⼩客车内乘客b重伤(⼆天后死亡)、驾驶员c轻微伤。

事故发⽣后,因公安巡逻车刚好经过,随即将a控制、将b送⾄医院。

第⼆天,因b仍存活,警⽅只能将a释放。

⼀周后,警⽅认定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时,a已⽆法找到,只能上⽹通缉。

2008年2⽉9⽇,a 被抓获,随后被刑拘、逮捕。

另外,事故发⽣后,死者家属以民事诉讼的⽅式起诉a、c,其间a委托他⼈处理该案,并赔偿了22万元。

办案经过:a被移送审查起诉后,a妻⼦委托本⼈为a的辩护⼈。

受委托后,向公诉⼈索取了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和《起诉意见书》,发现:a负事故主要责任确凿⽆疑;并认定a肇事后逃逸。

与公诉⼈沟通,公诉⼈也基本同意上述观点。

会见被告⼈a,其对认定主要责任没有异议,但对肇事后逃逸有异议。

其主要理由是:当时是公安机关主动放他⾛的。

⾄此,本案的关键点似乎已经很清楚——是否认定为“肇事后逃逸”,⽽且两者量刑幅度相差极⼤。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的⾏为”,但没有规定“逃跑”⾏为的时间和场所。

因此,要想推翻《起诉意见书》很难。

但是职责所在,作为辩护⼈还是要陈述⾃⼰的观点。

随后,向公诉⼈传真了⼀份函:阐述了不能认定“肇事后逃逸”的⼏点理由。

公诉⼈收悉后,很负责任的回电称:你的理由还不⾜以推翻《起诉意见书》,下周就会向法院起诉。

案件似乎已到了死胡同。

但a妻⼦⽆意中讲到的⼀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死者b当时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

(a妻⼦当时也在⼤货车上)对呀!同在前排,⼀个轻微伤,⼀个死亡,似乎有违常理!但是,由于当时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头的材料只有两份简单的《事故认定书》和《起诉意见书》,没有其他的任何材料可供分析研究。

美国商业法律经典案例(3篇)

美国商业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安然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商业丑闻之一,也是商业法律领域的经典案例。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全球领先的能源、商品和通信服务公司。

然而,在2001年,安然公司突然宣布破产,震惊了整个金融界。

随后,一系列的调查和诉讼揭示了安然公司涉嫌欺诈、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违法行为,使得该公司成为商业丑闻的代表。

二、案件经过1. 欺诈行为安然公司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公司的债务隐藏在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ies,简称SPEs)中。

这些SPEs与安然公司有密切关系,但对外却独立运作。

通过这种手段,安然公司夸大了公司的资产和盈利能力,误导了投资者和债权人。

2. 操纵市场安然公司通过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人为地提高了公司的股价。

公司高管利用公司内部信息,通过买卖公司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从中获利。

此外,安然公司还通过向分析师提供利益,影响分析师对公司业绩的评估,进一步操纵市场。

3. 内部交易安然公司内部存在大量非法的内部交易行为。

公司高管、员工和股东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进行非法交易,从中获利。

这些交易涉及公司股票、债券、期权等多种金融产品。

4. 破产与调查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宣布破产,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例。

随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安然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安然公司涉嫌欺诈、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案件处理1. 刑事处罚安然公司多名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司前首席执行官肯·雷(Ken Lay)和前首席财务官杰弗里·斯基林(Jeffrey Skilling)被判处24年和19年监禁。

此外,还有多名员工因涉嫌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民事赔偿安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向受害者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民事赔偿。

其中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

3. 修订法律安然事件引发了对美国商业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反思。

辩诉交易美国检察官如何与被告方讨价还价

辩诉交易美国检察官如何与被告方讨价还价

头条新闻·HEADLINES辩诉交易:美国检察官如何与被告方讨价还价文|俞飞秉承“实用主义”的美国,马萨诸塞州最大的郡米德尔塞克斯,成为辩诉交易的发源地。

郡检察官亨廷顿也是有史以来因辩诉交易而被法官质询的第一人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决定,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标志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此确立。

外界不禁好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借鉴了其部分合理因素的辩诉交易制度究竟是何方神圣?其利弊得失何在?从美国席卷全球,大陆法系国家能否移植辩诉交易?美国刑事司法的“神兵利器”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检察官和被告人律师协商,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轻判为条件,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进而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通俗地说,辩诉交易就是检察官与被告方之间就认罪讨价还价。

学术界公认:美国辩诉交易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律师代理);交易的内容就控方而言是指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有利指控”,就辩方而言则是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交易是双方当事人合议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不得干涉;交易的后果是不进入正式审判而是直接进入量刑程序。

美国辩诉交易,涵盖罪名交易、罪数交易和量刑交易。

检察官可以将重罪改成轻罪,例如将“强奸罪”改成“性骚扰”;可以将被告多个罪名减到只剩一个;还可以将量刑大幅减少,个别州连死刑犯罪都可交易。

辩诉双方一旦达成协议,法院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判(陪审团审判),仅在形式上确认协议内容。

只有当法院认为协议内容违反正义原则,才会拒绝接受辩诉交易,这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至于被害人意见,在诉辩交易中不作为参考。

秉承“实用主义”的美国,马萨诸塞州最大的郡米德尔塞克斯,成为辩诉交易的发源地。

郡检察官亨廷顿也是有史以来因辩诉交易而被法官质询的第一人。

1832年,出任检察官的亨廷顿,面对如潮水般涌来的禁酒案件,他发明了事先打印好的、包含多个罪名的起诉书表格。

美国法律案件关于贸易(3篇)

美国法律案件关于贸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日益加剧,双方在贸易战中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在此背景下,美国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因涉嫌侵犯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中国企业诉至美国法院。

该案件涉及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案件概述1. 案件起因2018年,中国企业发现科技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其自主研发的技术,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企业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 案件进展美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三、案件焦点1. 知识产权侵权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中国的知识产权。

中国企业认为,科技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其自主研发的技术,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而科技公司则辩称,其产品并未侵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2. 赔偿金额本案的另一个焦点是赔偿金额。

中国企业要求美国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四、案件法律依据1. 知识产权法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美国专利法》、《美国商标法》和《美国版权法》等。

这些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界定、保护范围、侵权判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国际贸易法本案还涉及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美国对外贸易法》和《美国贸易法》,美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及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五、案件审理结果经过审理,美国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侵犯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并判决科技公司赔偿中国企业经济损失。

该判决对中美贸易战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案件启示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国际贸易法的作用本案表明,国际贸易法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美国法律无限追索案例(3篇)

美国法律无限追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A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B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代理业务的公司。

2016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代理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代理服务,代理原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协议中约定,若因被告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被告需对原告进行无限追索,即无论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损失多大,被告都需承担全部责任。

2017年,原告与第三方C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三方出售一批货物。

在交易过程中,被告未能履行其代理职责,导致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失败。

因此,原告依据与被告签订的国际贸易代理协议,向被告提出无限追索的请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国际贸易代理协议中关于无限追索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进行无限追索。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国际贸易代理协议中关于无限追索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有效。

2.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失败。

根据国际贸易代理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对原告进行无限追索,即承担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全部交易损失。

3.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交易失败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国际贸易代理协议中关于无限追索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无限追索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即可得到法律的保护。

2. 本案中,被告作为代理人,未能履行其代理职责,导致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失败。

根据国际贸易代理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对原告进行无限追索。

这表明,在国际贸易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履行其职责,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若因代理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美国法律咨询索赔案例(3篇)

美国法律咨询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美国某城市居民李先生(以下简称“原告”)与赵女士(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以2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该市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并约定在2020年5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原告发现被告所售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原告寻求法律咨询,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3.被告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三、案件审理过程1.原告提供证据(1)房屋买卖合同及定金收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

(2)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被告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相关维修费用及维修合同,证明原告为修复房屋所支付的费用。

2.被告辩称(1)房屋质量问题并非被告故意隐瞒,而是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

(2)原告在购买房屋前已对房屋进行过实地考察,对房屋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3)原告在购买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及时维修,导致损失扩大。

3.法院审理(1)关于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

而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

(2)关于原告的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原告为修复房屋所支付的费用及维修合同中的费用,可以作为损失计算的依据。

(3)关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维修费用、误工费等。

四、案件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0万美元。

五、案件总结本案中,原告在购买房屋前对房屋进行了实地考察,但仍未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被告作为房屋所有者,有义务向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

然而,被告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原告遭受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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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小资料:你知道辩诉交易及如何交易吗?
辩诉交易,又称答辩交易、辩护协商、辩护谈判等,其基本含义为‚理性的诉讼当事人即控辩双方给予较大的诉讼风险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发现进行交易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选择退出诉讼,打断诉讼进程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辩诉和解’‛。

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的美国,但作为一项制度直至1971年在美国最高法院批准辩诉交易后才正式形成。

此后辩诉交易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建立起来,不仅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而且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等历史上曾采用纠问式审判的国家也先后形成了自己的辩诉交易制度。

美国辩诉交易的案例
某州诉罗杰克案:
20岁的罗杰克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羞耻。

她拒绝了检察官联系律师或公设辩护人的邀请。

她只想尽早获得自由而不被父母发现这件事情。

她曾在一家杂货店做暑期工。

近来她一直对隔壁店里的那件价值69美元的毛衣动心,可这要花掉她半个多星期的薪水。

她工作得很努力,在暑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她“查看”了商店并自认为安全地“拿”走了这件毛衣,她被保安抓获后,承认了偷窃,她说她以前从未做过这种事,并说她愿意付钱。

保安告诉她商店的政策是一律起诉所有入店扒窃者。

她将不得不去见州检察官。

现在面对检察官,她反复在想各种可能性。

显然,检察官已经知道所发生的一切。

这有多严重?她在想,会进看守所吗?她甚至不知道入店扒窃是轻罪还是重罪以及两者有什么区别。

她没前科,可能检察官会给她一个破例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她愿意赔偿,她已经退回了毛衣。

这是她第一个罪行。

检察官告诉她被宣称犯了零售偷窃罪,最高刑可在看守所里被关押9个月或罚款500美元。

他告诉她如果毛衣价值低于50美元,她就会被指控更轻微的罪行。

检察官问她是否愿意承认罪行,她说承认。

这样检察官就会将较重的零售偷窃指控减为较轻的指控,50美元以下的零售偷窃,通常只被处以一小笔罚金。

她估计她会被处以150或200美元的罚金,当然,他告诫她,他不能保证法官会这么做,但他愿意提出100美元的量刑建议。

在引她去法院之前,检察官评述了他的宽恕理由。

他之所以乐意这样做是因为罪行轻微,她第一次犯罪并且愿意承认责任。

如果她不承认责任,他知道,他会以更严重的指控追究她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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