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PPT课件( 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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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劳动法大讲堂”2012年第九期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
(下)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主讲人:龙英 律师
职务及职称: 律师 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师 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多次受邀作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节目普法
"华南劳动法律交流群”Q群:247135553
温总理与盈科主任郝惠珍律师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视察盈科所
收到T公司的遣散通知后,2008年以前入职的员工全部拒绝接 受,坚持要求T公司根据实际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支 付一个月带代通知金。特别是员工张谦,2004年11月入职,工资为 每月4000元,T公司拟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经济补 偿金即4.5个月的工资,共18000元,但张谦要求支付从2004年11月 到2012年3月31日的经济补偿金即7.5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知金,共计34000元。双方发生重大分歧。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
刘小姐是A公司业务部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一年以前刘小姐就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处于待岗 的状态。就在合同即将到期的一个月前,A公司决定不再与刘小姐以及 业务部的其他员工续签劳动合同。A公司多次电话通知刘小姐,想告 知终止劳动合同事宜,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刘小姐。公司又通过邮政快 递的方式将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送给她,但邮件因无人接收 而被退回。公司此后未再试图联系刘小姐。在合同期满的最后一天, 刘小姐突然回到公司,得知不续签劳动合同后非常气愤,表示公司应 当提前通知她,如没有提前通知就应当续签合同,或要支付一个月的 代通知金(因为未提前通知使其突然没有工作、没有了收入)。公司 HR经理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就自然终止,无需提前通知,双方直接办 理离职手续即可。刘小姐不服,要求继续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 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问 题: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需要提前多少天?
2、A公司没有将不续签合同的通知送达刘小姐,是否应 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直接为员工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向 员工出具合同终止证明,无需提前通知。
送达方式
• 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 快递送达,以快递单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日期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 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案 例三
赵某大学毕业后入职A公司后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 2011年5月31日到期。2011年2月13日赵某突发疾病入院向公司申 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病假期满后赵某以病情不稳定需要继续请假治 疗为由向公司申请续假,公司未批准。2011年5月25日A公司向赵 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告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责任分析及操作技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
您支持哪一方的观点? 为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 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 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判断解除/终止手续是否完成?
公司表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结合赵某的实际工龄和在本公司 的工作年限,给予了三个月的病假时间,因此病假治疗期满公司就 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培训提纲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三、员工辞职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分析 四、解除无过错员工的法律责任分析 五、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实务操作与分析 六、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和应对策略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责任分析及操作技巧 八、如何避免因合同终止、解除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请您判断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张谦认为:源自文库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T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就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 补偿金,因T公司不能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故应当额外支 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问题一、
双方《劳动合同》尚未到期,T公司因解散而遣 散员工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吗?
问题二、
张谦等老员工提出公司支付从入职之日起到离职 之日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个别省市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 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 订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二
T公司因经营困难准备提前解散,2012年3月18日向全体员工发 出遣散通知,告知公司在月底解散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根 据每位员工的入职日期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后入职的按照实际 工作年限计算,而2008年1月1日前入职的,经济补偿金的起算为 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
(下)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主讲人:龙英 律师
职务及职称: 律师 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师 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多次受邀作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节目普法
"华南劳动法律交流群”Q群:247135553
温总理与盈科主任郝惠珍律师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视察盈科所
收到T公司的遣散通知后,2008年以前入职的员工全部拒绝接 受,坚持要求T公司根据实际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支 付一个月带代通知金。特别是员工张谦,2004年11月入职,工资为 每月4000元,T公司拟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经济补 偿金即4.5个月的工资,共18000元,但张谦要求支付从2004年11月 到2012年3月31日的经济补偿金即7.5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知金,共计34000元。双方发生重大分歧。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
刘小姐是A公司业务部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一年以前刘小姐就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处于待岗 的状态。就在合同即将到期的一个月前,A公司决定不再与刘小姐以及 业务部的其他员工续签劳动合同。A公司多次电话通知刘小姐,想告 知终止劳动合同事宜,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刘小姐。公司又通过邮政快 递的方式将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送给她,但邮件因无人接收 而被退回。公司此后未再试图联系刘小姐。在合同期满的最后一天, 刘小姐突然回到公司,得知不续签劳动合同后非常气愤,表示公司应 当提前通知她,如没有提前通知就应当续签合同,或要支付一个月的 代通知金(因为未提前通知使其突然没有工作、没有了收入)。公司 HR经理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就自然终止,无需提前通知,双方直接办 理离职手续即可。刘小姐不服,要求继续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 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问 题: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需要提前多少天?
2、A公司没有将不续签合同的通知送达刘小姐,是否应 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直接为员工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向 员工出具合同终止证明,无需提前通知。
送达方式
• 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 快递送达,以快递单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日期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 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案 例三
赵某大学毕业后入职A公司后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 2011年5月31日到期。2011年2月13日赵某突发疾病入院向公司申 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病假期满后赵某以病情不稳定需要继续请假治 疗为由向公司申请续假,公司未批准。2011年5月25日A公司向赵 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告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责任分析及操作技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
您支持哪一方的观点? 为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 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 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判断解除/终止手续是否完成?
公司表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结合赵某的实际工龄和在本公司 的工作年限,给予了三个月的病假时间,因此病假治疗期满公司就 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培训提纲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三、员工辞职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分析 四、解除无过错员工的法律责任分析 五、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实务操作与分析 六、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和应对策略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责任分析及操作技巧 八、如何避免因合同终止、解除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请您判断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张谦认为:源自文库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T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就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 补偿金,因T公司不能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故应当额外支 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问题一、
双方《劳动合同》尚未到期,T公司因解散而遣 散员工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吗?
问题二、
张谦等老员工提出公司支付从入职之日起到离职 之日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个别省市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 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 订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二
T公司因经营困难准备提前解散,2012年3月18日向全体员工发 出遣散通知,告知公司在月底解散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根 据每位员工的入职日期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后入职的按照实际 工作年限计算,而2008年1月1日前入职的,经济补偿金的起算为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