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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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船
3、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付款人
4、 付 款 5、 交 单
及 跟 单 汇 票
2、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6、汇交所收的货款
托收行
代收/提示行
1、付款交单:见票远期付款交单
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比如: 60 天远期汇票。代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 见票后仅须“承兑”此票。“承兑汇票”这一术 语的含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后 60 天保证付 款。汇票一到期,买方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 向其交付单据。
货物装船
3、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付款人
4、 5、 承 交 兑 单 汇 票
票 要 求 付 款 6、 到 7、 期 付 日 款 提 示 汇
及 跟 单 汇 票
2、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8、汇交收妥的货款
托收行
代收/提示行
承兑交单项下,只使用远期汇票,其汇 票的付款到期日的计算又分为: (一)出票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date (二)见票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sight
1、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即期汇 票并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 见票后即需马上付款,并在付清 款项后才能领取单据。这种方式 也称为“凭单据现付”。
4-1 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1、 托 收 申 请 书 7、 款 项 贷 记 委 托 人 账 户
(2)及时指示。 (3)承担费用. (4) 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在托收申请书中,委托人必须明确指明 下列事项:
除写明付款人及其账户行之外,还应说明: ①交单方式。 ②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
③银行费用的处理。
④拒付时是否作拒绝证书。 ⑤拒付后货物处理办法。 ⑥选定国外的代收行。
(二)托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 的地位,具体职责如下: 1 、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的 指示和国际规则行事。 2 、对委托人提供单据是否与买卖合 同相符不负责任;应审查委托申请书、核 对单据,但对单据相符与单据有效性不负 责任。 3、负担过失的责任。 4 、选择国外代收行,接受并传递代 收行所发送的信息。
托收行
代收/提示行
知识点: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P,T/R )
在付款交单方式中,进口商如想在付款 以 前 先 行 提 货 , 可 以 开 立 信 托 收 据 (Trust Receipt) 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单据,以便 提货出售,取得货款后偿还代收银行,换回 信托收据。 这种做法叫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 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D/P at … days after sight to iss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 简称D/P,T/R)”,具体程序如下图:
1、 委托人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发货,即出口商必须 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 这是他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 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必须明确。
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申请书后,即构成委 托代理关系。
(三)发货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B/L date汇票付款期限通常从30天到150天。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案例:D/A项下进口商故意拖延付款案
案情:某出口公司向德国D商人出口一批菜 籽油。合同规定8月份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 证付款,但未规定开立信用证的期限。出口公 司于6月末即备妥货物,几次向D商人催证,对 方一直拖延至8月10日才办理开立信用。8月15 日信用证到达出口公司手中。 信用证装运期8月31日。经联系当月已无船 只可装运,出口公司要求D商人延展信用证装运 期。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D商人提出因市场 疲软,销售有困难,要求给以照顾改为D/A 30天付款方式办理托收。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
一、光票托收
光票是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其中 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 票范畴)。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 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 佣金、样品费或者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业务流程:
四、托收的特点
1、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 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 付”。 2、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 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 3、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4、就跟单托收这项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 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
五、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于1995年颁布《托收统一规 则》,即522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 522,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 开始实施。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 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 (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 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 种结算方式。
(一)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二)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简称D/P,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 行和代收行的指示,分为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 交单。 2、承兑交单,简称D/A,其含义是:当代收行 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 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 据。
案例分析4-3 托收项下单据抬头制作错 误导致损失案
案情:香港A公司偕同其国外总公司负责人与 我方某出口公司签订贸易合约,价格条件为CIF 鹿特丹,以托收方式结算。合约由我方出口公司 与香港A公司出面签字,合约上购货人栏注明其 国外总公司的名称。我方出口公司根据合约缮制 单据时,认为合约是与香港A公司签订的,汇票 的付款人、发票的收货人与提单的被通知人均作 成了香港A公司抬头,全套单据委托中国银行按 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向香港A公司收款。
(三)代收行
(1)保管好单据,严格按照托收指示 向付款人提交单据。 (2) 无义务对托收项下货物采取任 何行动。 (3) 及时反馈信息。接受并审核托 收行寄来的托收指示,发出代收回 单。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其基本和主要 义务就是按贸易或商务合同规定付 款,以最终结清债权债务。 如果有关单据并不符合合同规定, 付款人有权利拒绝付款。
出口公司考虑对方目前的困难,同意按D/A30天办 理托收。装运后单到国外,D商人承兑赎单后,待汇票 30天到期仍未付款。出口公司通过托收行查询,德国 代收行称:“付款人坚持按当地习惯,货到港后才能 支付。”又拖延了一个多月,货已到达目的港,D商人 又提出:“菜籽油已收到,但经检验水分、杂质及游 离脂肪酸均超过合同标准,要求退货。” 出口公司提出:“根据合同规定,其品质规格按装 运时离岸品质为准,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 品质证书作为最后依据。我货物在装运前已经中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为凭, 所以不同意退货。”
4-3 D/P,T/R
Biblioteka Baidu委托人
1、 跟 单 汇 票 9、 款 项 贷 记 委 托 入 账
货物装船
3、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付款人
4、 6、 托将 信到 收已 托期 据 承 5、 收 日 7、 交兑 交 据 提 付 代汇 单 要 示 款 收票 求汇 行和 付票 信 款和
2、航寄托收指示及跟单汇票
该出口公司与D商人时经半年的反 复交涉,而且D商人所谓货物不合格 又提不出合法的检验证书作依据, 最后D商人因我驻外机构进行了调解 工作才付款结案。 出口公司仅利息就损失了123 000多美元。
本案例分析:
D/A方式比D/P风险大。采用D/A方 式特别要注意买方的资信及经营作风,尤 其在合同规定为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条 件下,却轻易接受改为D/A 30天远期付 款,这是该出口公司最大的失策。D商人 由于价格下跌,蓄意拖延付款,故要求将 信用证支付方式改为D/A方式,却未引 起出口公司的警惕。
本章目录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 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 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 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 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 付单据的行为。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 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 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 的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行 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 也就是银行向其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
出借单据的代收行的权利
代收行是信托人(Truster),其权利是:
第一,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
第二,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
第三,如进口商借货后倒闭清理,对该项货物 或货款有优先债权。
凭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一般是由 进口商提出,并经代收行同意。
二、承兑交单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此后,我方出口公司发现该批货款逾期多时 尚未回收。经查明货物早巳抵达目的港,但 因为香港A公司的总公司未见到有关单据,货 物尚存海关仓库,须支付存储费用7000美元。 我方出口公司只能通过托收行将单据从香港 退还,更改各种单据的抬头,通过银行对其 总公司进行托收。
在此期间,存储费用增至35000美元。 不久,香港A公司的总公司来电声称其只 承担10000美元的存储费用,余数概由 我方出口公司自理。当我方出口公司表示 同意并要求对方迅速付款赎单时,对方再 度提出按发票金额的40%付款。由于港 口费用激增,我方被迫减价40%,只收 回货款的l/4而结案。
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只凭付 款人对远期跟单汇票履行承兑手续后 (即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 承兑日期或加上到期日并签字),即可 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付 清货款之后。 承兑交单流程见下图:
图4-4 承兑交单流程
委托人
1、 托 收 申 请 书 9、 款 项 贷 记 委 托 人 账 户
8、汇交收妥的货款
托收行
代收行
图4-7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进口商作为借单人的义务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 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 人(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其义务是:第一,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 其他货物分开保管;第二,出售的货款应交付 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 金分别开列;第三,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 人。
图4-2 远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1、 托 收 申 请 书 9、 款 项 贷 记 委 托 人 账 户
货物装船
3、 提 示 汇 票 承 兑 2、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8、汇交所收的货款
付款人
4、 承 兑 汇 票
票 要 求 付 款 5、 到 期 日 提 示 汇 6、 7、 付 交 款 单
及 跟 单 汇 票
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二)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四)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补充:托收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委托人
委托人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 一方面作为出口商,他必须履行与 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 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人,他必须履 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章 托收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口100 000吨 棉花,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 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 会开具跟单汇票吗?你能画出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从托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详细介绍了托收的当事 人及其相互关系、托收的种类及其流程,深入分析了跟单托收在 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且提出了防范措施。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不仅会清晰地理解托收的概念、性质、 当事人以及类别,还能通过阅读背景资料和案例分析,在拓宽知 识面的同时掌握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