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工具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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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区内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内的所有人员。
三、管理规定
(一)公司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准许将手机带入生产厂区,只准许在值班室、走廊、仓库等房间内接、打手机,其他区域不允许接、打手机。
(二)班长以下员工进入厂区原则上禁带手机,手机带入者,在进各门岗前必须将手机进行关机,进入车间后,即刻将手机统一交于班长集中登记保管,班长以下员工,在岗期间不得开机,不得将手机携带在身上。
(三)生产厂区允许使用手机人员,必须将手机调制静音状态,因工作需要,厂区需接打电话时,可在就近的值班室内接打,禁止在室外和走动中接打手机。
(四)外来参观、交流、维护人员在进厂前,由接待单位牵头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他们关闭移动电话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五)生产厂区在全面停工的检修时间内,准许手机使用者在检修现场使用手机,装置进入开工阶段,执行在规定场所接打手机的规定。
(六)部门普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厂区需接、打手机者,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办理手机使用证后,可按规定接、打手机。
(七)各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治保部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内外来人员手机的严格检查,有权按规定处罚或上报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和治保部应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纪者,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罚则
(一)各部门班长以下人员,带入开机状态的手机进入生产区,或身上携带着关机状态的手机,未集中存放者,罚款50元/人〃次。
(二)发现在生产区规定区域外接、打手机者,罚款100元/次。未按规定将手机调制静音状态,罚款100元/次。
(三)持有手机使用证的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未按规定将手机调制静音状态,罚款100元/次;未在规定区域内接、打手机,按《华联石化外来人员违章处罚管理规定》执行(罚款500元/次),施工区域有所属部门员工,部门自己未发现外来违纪,其它部门或上级领导发现的,扣所在部门安全奖100元/人〃次。
(四)由于治保部门岗,对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的手机检查疏漏,致使外来人员将手机带入生产区,治保部自己未发现,其它部门或上级领导发现的,扣治保部安全奖50元/人〃次。
(五)对违反规定,因在生产区内接、打手机酿成事故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