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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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
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 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 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
秘书长;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 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
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
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精品间课的件 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11 合 理的方案。
• 第三条 本法。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
• 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分为中央一级、省一 级、市(地)一级、县一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
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
•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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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
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 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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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 一、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的含义
•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二)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 第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
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 结合的目标。
•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 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 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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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保护。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
•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 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 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 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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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 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 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 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一)、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 按照本法的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党管干部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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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2、公务员制度应当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 进行。
•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 障并重的原则。
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
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属于公精务品课员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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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范围
• 一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行政编制的群 团组织上的机关工作人员;
• 二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
公务员法解读
县委党校 张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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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 总则一般对法律的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内容包 括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其 他一些重要问题,对全法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 本法的总则共十条,内容包括立法宗旨、根据、 调整范围、指导思想、公务员制度应当遵循的原 则、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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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 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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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 第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
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 • 第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
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 • 第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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