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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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肥农田地力,发展畜牧养殖,改善大气环境,杜绝焚烧秸秆,减轻森林防火压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模式及主体
(一)林缘地300米以内秸秆处理
在全县辖区内林缘地300米以内农田,计划实施20余万亩,由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通过议标等程序确定组织具备作业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户,将秸秆利用打杆机进行粉碎,粉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抛洒均匀,秸秆粉碎后农民要及时进行深翻、旋耕等作业利于秸秆腐烂,鼓励农户进行机械化秸秆还田和过腹还田。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在全县辖区内规模养殖户以及牧草加工企业周边实施,计划利用秸秆4000吨,其中秸秆过腹还田1000吨,牧草加工3000吨。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作业主体为我县4家规模较大、经营稳定、效益较好、过腹还田量大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包括:黑方渔养殖专业合作社、四旺养殖专业合作社、亨元养殖专业合作社、众益养殖专业合作社和1家养殖大户及规模化专业牧草加工企业: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养殖户将农作物秸秆通过各种方式运输回圈舍进行过腹还田利用;牧草加工企业将田间秸秆收集回收后,对秸秆进行揉碎、筛选、分级、包装等工艺加工成牧草进行利用。牧草加工生产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利用
在符合环保要求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周边实施,计划利用秸秆2700吨。由县农委负责,作业主体为我县3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经营稳定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包括:聚汇顺秸秆加工有限公司、X县旺德鑫秸秆加工有限公司、龙达秸秆加工有限公司。将农作物秸秆通过各种方式从田间运输回企业后,通过专业机械设备和工艺将秸秆加工固化成型燃料进行利用。
(四)秸秆生物发电利用
在秸秆生物发电厂以及发电厂秸秆收储点周边30公里范围内实施,全县其他区域可跨区域收购利用,计划对 15万吨回收秸秆进行奖补。由县农委负责,由于我县目前只有一家秸秆生物发电厂--X鑫世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含1处大型秸秆收储点),因此无法进行招投标。要求作业主体将农作物秸秆通过打捆收集方式从田间运输回企业后,通过秸秆生物质燃烧发电利用。
(五)农业托管项目
项目区主要针对玉米机收、机耕(秋)、秸秆还田三个环节进行补助。今年计划完成作业面积64000亩。包括:平头镇、平舒乡、南燕竹镇、解愁乡。择优选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好的6-10个服务组织
实施连片作业,制定规模上限。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亩,要整村整乡推进。
以上5种利用模式项目区域不得进行重复实施,不得进行重复奖补。
二、资金支持
按照“谁利用,谁受益,谁享受”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进行财政奖补。项目总投资967.37万元,其中县级资金647.37万元。
(一)林缘地300米以内秸秆粉碎处理奖补共计412.32万元,对参加机械化秸秆粉碎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给予每亩 20 元补贴,作业农机户要及时把田间秸秆按要求进行粉碎作业,各乡镇要督促农户秸秆粉碎地块及时深耕、旋耕作业。由联合收获机进行机械玉米收获、已经将秸秆粉碎的农田,不再重复进行秸秆粉碎作业、不享受补贴。经县林业局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兑现。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共计6万元,每吨奖补15元,养殖专业合作社必须把田间秸秆离田收集回圈舍内进行利用,经乡(镇)、村两级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兑现,进行野外放牧未收集回圈舍的不予奖补。牧草加工企业需提供过磅单、秸秆来源、销售资金往来票据、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兑现。
(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利用奖补共计 4.05万元,每吨奖补15 元,秸秆加工企业必须把田间秸秆离田收集回厂区内进行储存加工利
用,实施主体需提供过磅单、秸秆来源、销售资金往来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委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兑现。
(四)秸秆生物发电利用奖补共计225万元,每吨奖补15元,秸秆生物发电企业必须把田间秸秆离田收集回厂区或储存点内进行储存燃烧发电利用,企业可自行收集也可收购其他农户在本县范围内收集的秸秆。企业需提供过磅单、化验单、秸秆收购资金支付票据、收购秸秆来源、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委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兑现。
(五)农业托管项目补助资金320万元,其中:今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去年结余20万元。经县农经中心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兑现。
以上实施内容截止时间为201X年4月底,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任务数未完成的,以实际完成量奖补兑现。
三、验收单位及验收办法
(一)林缘地300米以内秸秆处理各乡镇通过招议标等程序确定组织具备作业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户进行实施,并报备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县林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验收汇总后将形成验收材料交至县领导组。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过腹还田收集利用量需各乡镇、村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畜牧兽医局进行审核。牧草加工,验收时要看现场、看库存、看发票、看明细、查销售、看审计。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一切无误后形成验收材料交至县领导组。
(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利用由县农委负责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验收时要看现场、看库存、看发票、看明细、访农户、查销售等。一切无误后形成验收材料交至县领导组。
(四)秸秆生物发电利用由县农委负责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验收时要看现场、看库存、看发票、看明细、看库存、访农户、看审计等。一切无误后形成验收材料交至县领导组。
(五)农业托管项目由县农经中心负责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按照实施方案及上级要求,认真核实作业数量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委、林业、畜牧、农经、农机、财政、环保等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备案。分配实施面积时要优先保证畜牧养殖户秸秆收集区面积。各种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区域不进行重复实施,不进行重复奖补。实施完成后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后申报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核准。